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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列〔一〕第二十七


  詩所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二〕”。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類〔三〕,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著性命之期,顯貴賤之表〔四〕,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五〕。故師曠曰“赤色不壽”,火家性易滅也〔六〕。易之說卦:“巽為人多白眼”,相揚四白者兵死,此猶金伐木也〔七〕。經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八〕。”“圣人有見天下之至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九〕。”此亦賢人之所察,紀往以知來,而著為憲則也。
  〔一〕○鐸按:此篇論人体有象類,角肉有分部。故審其形貌,則知富貴;觀其气色,而驗吉凶。此本古人迷信。然謂人之骨相,若材木之有曲直,万物之有常宜。苟矜其奇,不為修省改尤,則富貴必不能坐致,而有福轉為災者,則不無可取。
  〔二〕烝民。
  〔三〕春秋繁露人副天數篇云:“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竅理脈,川谷之象也。心有哀樂喜怒,神气之類也。”淮南子精神訓云:“頭之圓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鐸按:列子楊朱篇:“人肖天地之類。”漢書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皆此義。
  〔四〕論衡骨相篇云:“人命稟于天,則有表候于体。察表候以知命,猶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謂也。”又云:“貴賤貧富,命也。操行清濁,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又云:“知命之人,見富貴于貧賤,睹貧賤于富貴。按骨節之法,察皮膚之理,以審人之性命,無不應者。”
  〔五〕易干鑿度:‘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則五气變形。故人生而應八卦之体,得五气以為五常。”’按五气,五行之气。論衡物勢篇云:“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
  〔六〕逸周書太子晉解云:“汝色赤白,火色不壽。”
  〔七〕王先生云:“四白,謂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易所謂多白眼也。相婦人法:目有四白,五夫守宅。見唐書方技袁天綱傳。”
  〔八〕易系辭下傳。
  〔九〕系辭下傳。王本“有”下有“以”字,無“至”字,“諸”下有“其”字。○鐸按:此“至”字蓋涉系辭上傳“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增。

  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或在行步,或在聲響〔一〕。面部欲溥平潤澤〔二〕,手足欲深細明直,行步欲安穩覆載〔三〕,音聲欲溫和中宮。頭面手足,身形骨節,皆欲相副稱。此其略要也。
  〔一〕論衡骨相篇云:“相或在內,或在外,或在形体,或在聲气。”
  〔二〕王先生云:‘“溥”當作“博”。’○鐸按:“博平”謂寬而平,王說是。
  〔三〕按“安穩”古作“安隱”,“隱”亦“安”也。詩綿鄭箋云:“民心定,乃安隱其居。”三國志武帝傳裴松之注引鄭康成盤庚注云:“安隱于其眾。”董卓傳注引華嶠漢書曰:‘卓欲遷都長安,召公卿以下大議。司徒楊彪曰:“昔盤庚五遷,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曉天下之士,而海內安穩。”“安穩”与“安隱”同。成二年左傳:“韓厥俯定其右”,杜注:“俯,安隱之。”庄子應帝王篇:“其臥徐徐”,司馬彪注:“徐徐,安隱貌。”○鐸按:廣雅釋詁一:“隱,安也。”王氏疏證云:‘說文:“●,所依据也。讀与隱同。”方言:“隱、据,定也。”“隱”与“●”通。今俗語言“安穩”者,“隱”聲之轉也。’

  夫骨法為祿相表,气色為吉凶候〔一〕,部位為年時〔二〕,德行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決然。表有顯微,色有濃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凶期會,祿位成敗,有不必〔四〕。非聰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云:“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論衡自然篇云:“吉凶蜚色見于面,人不能為色自發也。”自紀篇云:“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頰肌明洁,五色分別,隱微憂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時”下脫一字。
  〔三〕○鐸按:招,准的也。詳后注。
  〔四〕“必”下有脫字。
  〔五〕禮記中庸云:“惟天下至圣為能聰明睿智。”

  昔內史叔服過魯,公孫敖〔一〕聞其能相人也,而見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食子,難也收子,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魯〔二〕。”及穆伯之老也,文伯居養;其死也,惠叔典哭〔三〕。魯竟立獻子,〔四〕以續孟氏之后。及王孫說相喬如〔五〕,子上几商臣〔六〕,子文憂越椒〔七〕,叔姬惡食我〔八〕,單襄公察晉厲〔九〕,子貢觀邾魯〔一0〕,臧文听御說〔一一〕,陳咸見張〔一二〕,賢人達士〔一三〕,察以善心,無不中矣。及唐舉之相李兌、蔡澤〔一四〕,許負之相鄧通、條侯〔一五〕,雖司命班祿,追敘行事,弗能過也。
  〔一〕“孫”舊作“●”。王先生云:‘“●”當是“姓”字之誤。古者孫、姓通用。詩麟之趾“振振公姓”,毛傳:“公姓,公孫也。”’
  〔二〕文元年左傳。○鐸按:杜注云:“谷,文伯。難,惠叔。食子,奉祭祀供養者也。收子,葬子身也。丰下,蓋面方。”
  〔三〕文十四年左傳。王侍郎云:‘“典哭”疑“典喪”。’繼培按:“喪”字是也。漢書武五子傳:“霍光征王賀典喪”,顏師古注:“令為喪主。”
  〔四〕獻子,谷之子。
  〔五〕周語。○鐸按:“及”猶“若”也。下“及唐舉”同。
  〔六〕文元年左傳。按禮記玉藻鄭注:‘“几”猶“察”也。’
  〔七〕宣四年左傳。
  〔八〕昭廿八年左傳。
  〔九〕周語。
  〔一0〕定十五年左傳。
  〔一一〕庄十一年左傳。○鐸按:傳作“御說”,釋文云:‘本或作“御”。’史記宋世家、漢書古今人表并与此同。
  〔一二〕“張”下脫一字,程本作空格。漢書有兩陳咸:一陳万年子,見万年傳;一王莽時講禮祭酒,見莽傳。
  〔一三〕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贊云:“雖宿儒達士,無以加焉。”
  〔一四〕史記蔡澤傳。
  〔一五〕條侯事見史記絳侯世家。佞幸傳云:“上使善相者相通。”不云許負,此當別有所据。○鐸按:漢書外戚傳:“許負相薄姬,當生天子。”薄姬為文帝母,鄧通為文帝幸臣,宜有令許負相通之事,特佞幸傳未言其名耳。

  雖然,人之有骨法也,猶万物之有种類,材木之有常宜。巧匠因象〔一〕,各有所授,曲者宜為輪,直者宜為輿,檀宜作輻,榆宜作轂〔二〕,此其正法通率也〔三〕。若有其質,而工不材〔四〕,可如何?故凡相者,能期其所极,不能使之必至。十种之地〔五〕,膏壤雖肥,弗耕不獲〔六〕;千里之馬,骨法雖具,弗策不致〔七〕。
  〔一〕韓非子有度篇云:“巧匠目意中繩。”
  〔二〕舊脫“輪直者宜為”五字。按御覽九百五十二引崔實政論云:‘師曠曰:“人骨法猶木有宜,曲者為輪,直者為輿,檀宜作輻,榆宜作轂。”’今据補。○鐸按:詩魏風伐檀疏云:“言君子之人身自斬伐檀木,欲以為輪輻之用。”是檀宜作輻也。
  〔三〕率,讀如律。治要載崔實政論云:“不可為天下通率。”
  〔四〕“材”与“裁”同。晉語云:“童昏嚚瘖僬僥,官師之所不材也。”
  〔五〕“地”舊作“也”。
  〔六〕易無妄六二:“不耕獲。”詩甫田毛傳:“大田過度,而無人功,終不能獲。”
  〔七〕后漢書馬援傳云:“昔有騏驥,一日千里,伯樂見之,昭然不惑。近世有西河子輿,亦明相法。子輿傳西河儀長孺,長孺傳茂陵丁君都,君都傳成紀楊子阿。臣援嘗師事子阿,受相馬骨法,考之于行事,輒有驗效。”尉繚子武議篇云:“良馬無策,遠道不致。”

  夫觚而弗琢,不成于器〔一〕;士而弗仕,不成于位。若此者,天地所不能貴賤,鬼神所不能貧富也。或王公孫子,仕宦終老,不至于谷〔二〕。或庶隸廝賤,無故騰躍〔三〕,窮极爵位。此受天性命,當必然者也。詩稱“天難忱斯〔四〕”,性命之質,德行之招〔五〕,參錯授受〔六〕,不易者也。
  〔一〕鹽鐵論殊路篇云:‘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則為宗廟器,否則斯養之舋才。’
  〔二〕論語:‘子曰:“三年學不至于谷,不易得也。”’孔安國注:“谷,善也。”釋文引鄭康成注:“谷,祿也。”此亦當訓“谷”為“祿”。
  〔三〕漢書食貨志云:“物痛騰躍。”
  〔四〕“忱”卜列篇作“諶”,此蓋后人据毛詩改之。
  〔五〕質、招皆以射的為喻。周禮司裘:“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鄭司農云:“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淮南子原道訓云:“先者則后者之弓矢質的也”,高誘注:“質的,射者之准藝也。”呂氏春秋本生篇云:“万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誘注:“招,埻的也。”盡數篇云:“射而不中,反修于招,何益于中?”別類篇云:“射招者欲其中小也”,高注并云:“招,准藝也。”質、准、埻同字。
  〔六〕“受”字舊脫。

  然其大要,骨法為主,气色為候〔一〕。五色之見,王廢有時。〔二〕智者見祥,修善迎之,其有憂色,循〔三〕行改尤。愚者反戾,不自省思,雖休征見相,福轉為災。于戲君子,可不敬哉!
  〔一〕史記淮陰侯傳:‘蒯通曰:“仆嘗受相人之術,貴賤在于骨法,憂喜在于容色。”’
  〔二〕“時”字舊脫。按夢列篇云:“五行王相謂之時”,今据補。“時”与下之、尤、思、災為韻。長短經察相篇注引相經云:“五色并以四時判之。春三月,青色王,赤色相,白色囚,黃、黑二色皆死。夏三月,赤色王,白色、黃色皆相,青色死,黑色囚。秋三月,白色王,黑色相,赤色死,青、黃二色皆囚。冬三月,黑色王,青色相,白色死,黃与赤二色囚。若得其時色王相者吉,不得其時色王相若囚死者凶。”
  〔三〕“循”當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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