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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擴充軍備、修改法律向海外派兵


  海灣戰爭的爆發,為日本當局向海外派兵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机會。1990年4月,美國總統布什向海部首相提出,希望日本派遣掃雷艇參加多國部隊的行動。1991年4月24日,日本政府繞開國會,以政令形式決定向海灣派遣掃雷艇,協助多國部隊作業。這雖然不是參加戰爭,但實際上是日本戰后第一次向海外派兵。
  日本于1992年6月5日和15日分別在眾參兩院強行通過了"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案"(簡稱PKO法案)。根据這項法案日本自衛隊可以以自衛隊員的身分,攜帶武器裝備以部隊的形式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而且在人身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以用武器進行自衛。日本共產党等認為,PKO法案与日本憲法第九條存在著根本矛盾和嚴重對立。可以說,PKO法案是對日本憲法第九條的實質性修改。
  在日本,對待現行日本憲法的態度,大体可以划分兩個大陣營,即主張護憲的鴿派和主張修憲的鷹派。日本輿論認為,橋本在內心深處屬于后者,但又表現得不十分激進。
  現在,日本在人員方面作"國際貢獻"的內容是:派自衛隊出國,甚至要帶必要的武器,与聯合國多國部隊一起參与解決地區糾紛。目前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持有武器的自衛隊被派往海外,是否被認做是武裝集團的行動,這是否屬于日本憲法所禁止的。
  “PKO法案"1992年8月10日生效,日本迫不及待地于同年9月23日向柬埔寨首次派出自衛隊。日本自衛隊在柬期間完成了修路、架橋等任務,于1993年4月10日撤出回國。
  同年5月11日,日本又向莫桑比克派出一個運輸中隊的"國際和平合作隊"。以此為開端,日本自衛隊今后將不斷介入聯合國的維持和平活動。日本《防衛白皮書》1993年版第三章專以《國際貢獻与自衛隊》為題宣稱: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是日本的"國際責任"。這標志著日本戰后以來的防衛政策框架已被擴大了。日本將越來越大膽地在國際軍事領域充當參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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