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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孫中山在粵護法


  張勳复辟,黎元洪逃到日本公使館避難時,海軍總長(國民党員)程璧光在上海,他曾派軍艦兩艘到秦皇島迎黎南下,同時以海軍總長名義發布海軍討伐叛逆的電報。這時馮國璋還在南京,對于程璧光的行動頗為不滿。而北洋軍閥認為李經羲在6年6月24日組閣時已發表薩鎮冰為海軍總長,調程璧光為海軍總司令,程不應以海軍總長名義自由行動。可是國民党認為從6月14日張勳到北京起,黎元洪就失去自由,李經羲內閣根本是張勳的傀儡工具,6月14日以后的總統命令應當視為無效,所以程仍以海軍總長名義在上海宣稱奉大總統命討逆。
  孫中山在上海曾有一通忠告段祺瑞的嚴正電文,這是7月19日發出的,電云:
  “民國不幸,偽清僭据,足下以為馬厂偏師,恢复共和,重奠京邑,此蓋強虜自亡之會,而亦足下迷复之机。伏念共和、帝制迭相乘除,已歷三次。所以起滅無常者,實由是非不定,刑賞無章耳。夫洪憲佐命之徒,宣統复辟之輔,其為帝制罪犯一也。去年洪憲禍首,隱忍未誅;佐命者既得從寬,則复辟者當然無忌。徐州、彰德二次會議,(張勳發起徐州會議會,与會各省曾在彰德會議一次。)正在足下初任首揆之時,拱手處中,不能鋤治,而复獎以勳權,啟其驕悍,是以伏戎遍國以有今日。而民間清議,亦謂复辟之禍叛督實為先驅。要求宣戰之不已,以至毆擊議員;毆擊議員之不已,以至解散國會;解散國會之不已,以至复建偽清。本為一人保固權位,以召滔天之災;足下獎成此患,豈得不為追咎。文于數月前,曾獻忠言,不蒙采納。至黃陂不得已而下免職令,猶不悛改,悻悻以引起禍亂,不負責任為詞。今日因敗為胜,功過相償,天日鑒臨,人心共諒。乃總理一職,既無同意,亦無副署,實為非法任命;果出黃陂手諭与否,亦未可知。足下當以義師首領自居,豈得以國務總理為號,以免職興戒,而以复職自貴,狐埋狐搰,皆在一人,豈所謂為國忘身者乎。張勳以愎戾之資,悍然复辟,所統辮兵,素無訓練,其勢本易与耳;張紹曾等倡謀討逆,近畿將領,不少靖獻之人;器械完利,士馬精強,扑滅殷頑,易如反掌;徐州余寇,复何足云;而足下必任段芝貴為東路總司令,倪嗣沖為三省總司令,段本洪憲元凶,倪則叛督首領,一蒙驅使,得冒天功以為己力,沮忠正倡義之气,開叛人狡詐之端,豈自比明之熊文燦耶。乃又抑止諸軍,不容興師致討,欲以易成之績,交与倡亂之人,偏私狹隘,毋乃過甚。丙辰近鑒,貽禍相同,此又足下所宜自省者也。文愿足下,上畏民岩,下思補過,任良將以伸正气,討群叛以塞亂源,誅洪憲佐命以示至公,戮偽主溥儀以懲負約,保國贖愆,敦善于此。若以小腆易敗,据為大功,因勢乘便,援引帝党,擅据鼎鐘,分布爪牙,則西晉八王之相驅除,唐末朱、李之相征討,載在史冊,曲直無分。正恐功業易隳,禍敗踵至,凡我國民,亦不能為輔助矣。以足下天性強毅,本非狐媚之人,故愿盡忠以告,是非利害,在足下自審之耳。”
  复辟時,廣東省長朱慶瀾曾派人到上海和孫中山聯系,同意以廣州為護法的根据地。7月10日孫中山率領應瑞、應琛兩艦到汕頭,13日派章炳麟先到廣州接洽。廣東內部雖然复雜,可是對孫中山仍然歡迎。因此孫便于7月17日到廣州,廣東督軍陳炳焜和省長朱慶瀾都到江岸歡迎。且在黃埔公園舉行了歡迎大會。
  孫中山在歡迎大會發表演說,揭破了复辟是北洋軍閥所布置的政治圈套,他說:“段祺瑞引用段芝貴、倪嗣沖這些复辟派做討逆軍統帥,以逆討逆,忠奸不分。今天的中國,不是复辟与共和之爭,而是真共和与假共和之爭。今天真复辟者少,假共和者多。”這真是一針見血的話。
  7月22日程璧光和海軍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自吳淞率領所屬艦支開赴廣東,唐紹儀、汪兆銘、伍廷芳等同行。就是這一天,他們由海軍艦隊發出宣告,通電自主,他們提出佣護《約法》,恢复國會,懲辦禍首三項主張。并稱自《約法》失效,國會解散之日起,一切命令無所根据,應視為無效,亦不承認發布命令之北京政府。
  孫中山与駐滬海軍是事先約好的,海軍第一艦隊南下護法,這使段祺瑞在北京大為震動。段內閣為了緊急應變,立即調升第二艦隊司令饒怀文為海軍總司令,并以林頌慶為第一艦隊司令,杜錫珪為第二艦隊司令。7月25日段內閣并發表廣東省長朱慶瀾和廣西省長劉承恩對調。朱慶瀾以廣東自主為理由,拒絕接受這個命令。
  廣東在當時的西南,是政治和軍事中心,不過廣東內部的情勢很不穩,雖然不像四川那么表面化,可是也是极复雜。段祺瑞對廣東是采取一方面自外面施加壓力,一方面在內部制造分化,利用地方派軍人的排外主義,企圖制造廣東內部主客兩軍互相混亂,使北洋軍能乘虛而入。當時北洋派勢力已占領了福建和江西,這兩省和廣東毗連,段打算拿這兩省當作進攻廣東的跳板,同時從海道運兵在廣東沿海地區登陸。段這個計划受阻于江西,因為江西督軍陳光遠是直系,直、皖兩系對于向南方用兵意見不一致,所以后來段乃派兵取湖南另開一條取廣東的路線。
  廣東內部一直不穩,几种勢力明爭暗斗。桂系軍人陳炳焜是廣東督軍,自居于統治者地位,但是省長朱慶瀾也有兵權,他統率警衛軍及地方派軍人。他們之間是對立的,督軍和省長對立,桂系軍人和廣東地方派軍人對立。另外,在北江還有滇軍兩師兵力駐防,由李烈鈞率領,是國民党的基本武力。廣東地方派軍人有時和國民党聯合以對抗桂系,有時又在南方与北方之間、國民党和桂系之間搖擺不定。
  兩廣是在督軍團叛變和國會被解散時宣稱“自主”的。北京复辟時,桂系便高唱出兵,不過實際上卻沒有行動,主要是想利用時机以統一廣東的軍權。駐粵滇軍以及朱慶瀾所屬的警備軍也想北伐,但是桂系不肯給予軍事裝備。李烈鈞事后曾指責陸榮廷,說他故意躲在家鄉武鳴裝病,坐失北伐良机,讓段祺瑞重登政壇玩弄一切。
  廣東的桂系既然是統治者,對于滇軍和地方武力便吝不予軍費,逼得駐防各縣的地方軍紛紛就地籌餉。朱慶瀾以省長名義發行救國公債,滇軍則提印花稅甚至扣留鴻安公司的鴉片以充軍費。桂系便以此為理由打擊滇軍和朱慶瀾。
  桂系所搞的自主,完全是一种投机手段,他們認為自主是半獨立,在半獨立情形下,他們采取聯馮倒段的策略。因為是半獨立,對于北京政府的命令便根据自己的利益來決定應付辦法。陳炳焜在孫中山到廣州后不久即赶到梧州請示陸榮廷應該如何應付,陸認為抗拒孫會惹大反感,首先應該排斥朱慶瀾而把地方武力奪過來。陳返穗后即照陸意思做,策動肇陽羅鎮守使李耀漢驅逐朱,以省長職位餌李。朱在李耀漢的壓迫下向省議會辭職,并要求准予將省長親軍20營交給陳炯明接管,這批親軍朱是從龍濟光手上接收過來的,當時有兵額40營,接收后編為省長直轄的地方保安部隊,其后被陳炳焜分出20營,余下的編為“省長親軍”,由陳炯明為司令。朱去職時打算把這批親軍改編為海軍陸戰隊,仍以陳炯明為司令,名義上則屬于程璧光的海軍節制以免落入桂系手中。
  8月26日朱慶瀾把省長大印交給省議會,根本不理睬陳炳焜就去了香港。陳大為憤恨,當天在布告中說他是“私人出走,有心扰亂治安。”
  8月28日廣東省議會選舉胡漢民繼任省長,這种選舉并不合法,可是廣東既已經自主也只有從權了。省議會選胡的理由是因為胡做過第一任廣東都督。可是桂系當然是持反對態度,因此陳炳焜派人到省議會搶了省長大印,且以督軍命令接收了省長親軍。另一方面陳炳焜早已向北京政府保舉李耀漢為廣東省長。段內閣對于這個自主的省區竟承認北京政府的人事任命大權,實在喜出望外,他巴不得桂系和國民党矛盾擴大,所以北京政府于8月31日正式命令李耀漢為廣東省長兼肇陽羅鎮守使。在國民党來說,當時最重要的工作是召集非常國會,因此自不愿在省長問題上与桂系鬧翻,宁愿拿省長來交換桂系對組府問題不加干涉。于是胡漢民便向省議會辭謝省長,舉李耀漢為代,省議會乃舉李為省長。
  這期間,國會議員在孫中山邀請下已紛紛南下,8月中旬,國會議員到廣東的已有130余人,多數為國會中的政學會、益友社、民友社三系議員。8月18日孫中山在黃埔公園歡宴他們,席間大家決定貫徹護法主張,組織護法政府。19日國會議員們發出通電云:
  “民國不幸,禍患頻仍。倪逆稱兵。國會被毀。張賊复辟,國体動搖。造亂之徒乘机竊政,托名討賊,推翻《約法》,擅立政府,易置總統。執法以繩,厥罪為均,又复疊逞狡謀,圍湘窺蜀,輸兵南下,其勢駸駸,憑借北洋,壓制全國,充類至盡之義,吾民宁有□類之存?所幸諸公獨持正義,興師討賊,信誓在人,救我黔黎,定茲國難,公等之責,吾民之望也!同人等或受國民之托,職務未終;今被國賊之驅,責任難棄;用依《約法》自集于粵。人數未滿法定,本難遽行開會。惟念時局之危,間不容發,西南散處,意志輒殊,對外則馮、段宣戰,我將何以處德、奧?對內則黃陂孤陷,我將何以設政府?凡茲重要,亟待討論。爰繹主權在民之則,師法人國變之例,特決定本月廿五日于廣州開非常會議,以謀統一,以圖應變。區區之意,如斯而已。”
  《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于6年8月29日在廣州議決公布:
  第一條:國會非常會議,以現任國務議員組織之。
  第二條:國會非常會議之議事,以參眾兩院議員會合行之。
  第三條:國會非常會議至內亂戡定,《臨時約法》之效力完全恢复時為止。
  第四條:國會非常會議非十四省以上之議員列席,不得開議。蒙古、西藏、青海、華僑各選區以省論。
  第五條:國會非常會議之議事,以列席過半數議決之。
  第六條:國會非常會議之正、副議長,就現任兩院正、副議長內推定之,正、副議長均有事故時,得選舉臨時議長。
  第七條:國會非常會議得設各委員會。
  第八條:軍政府組織大綱,由國會非常會議制定,并宣布之。
  第九條:國會非常會議于軍政府有交議事件,或由六省以上之議員聯合提議時,得隨時開會議決。人民請愿事件經委員會審查后,得提出議決之。
  第十條:本大綱有議員四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提議修改,以列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議決之。
  第十一條:本大綱自宣布之日施行。
  8月31日非常國會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并宣布如下:
  第一條:中華民國為戡定叛亂,恢复《臨時約法》特組織中華民國軍政府。
  第二條:軍政府設大元帥一人,元帥三人,由國會非常會議分次選舉之,以得票過投票總數之半者為當選。
  第三條:《臨時約法》之效力未完全恢复以前,中華民國之行政權。由大元帥行之。
  第四條:大元帥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五條:大元帥有事故不能視事時,由首次選出之元帥代行其職權。
  第六條:元帥協助大元帥籌商政務。
  元帥得兼任其他職務。
  第七條:軍政府設立各部如左:
  一、外交部。二、內政部。三、財政部。四、陸軍部。五、海軍部。六、交通部。
  第八條:各部設總長一人,由國會非常會議分別選出咨請大元帥特任之。
  前項選舉,以得票過投票總數之半者為當選,但遇總長缺位未經選舉以前,大元帥得為署理之任命。
  第九條:各部總長輔助大元帥執行職務。
  第十條:元帥府及各部之組織,以條例定之。
  第十一條:軍政府設都督若干員,以各省督軍贊助軍政府者任之。
  凡有舉全省兵力宣布与非法政府斷絕聯系者,依前項之規定。
  第十二條:本大綱至《臨時約法》之效力完全恢复,國會及大總統之職權完全行使時廢止。
  第十三條:本大綱自宣布之日施行。
  9月1日非常國會根据軍政府大綱選舉大元帥,孫中山在91票中以84票當選,次日補選元帥二人,陸榮廷以76票,唐繼堯以93票當選。
  9月10日軍政府宣告成立,孫中山就大元帥職。非常國會并選出唐紹儀為財政總長、伍廷芳為外交總長、孫洪伊為內務總長、張開儒為陸軍總長、胡漢民為交通總長。孫中山并以大元帥名義任命李烈鈞為參謀總長、林葆懌為海軍總司令、方聲濤為衛戍總司令、李福林為親軍總司令、章炳麟為秘書長、許崇智為參軍長、李耀漢為籌餉總辦。
  護法政府并未得到西南軍人的支持,云南唐繼堯不理不睬,而桂系陸榮廷更為冷淡。
  非常國會選出唐繼堯為元帥后,9月8日唐來電不受元帥,非常國會和孫大元帥都去電勸勉,同時派章炳麟為勞軍使,攜帶元帥印前往昆明,請唐接受。
  不久孫中山又發表唐繼堯為川、滇、黔三省靖國軍總司令,唐態度仍不合作,甚至滇軍師長張開儒被護法政府派為陸軍總長,也不就職。
  在非常國會選出陸榮廷為元帥的當天,陸致電非常國會表示自己的政見,反對另組政府,主張黎元洪總統复職,同時通電全國聲明“以后廣東發生任何問題,概不負責”。非常國會對陸這個態度未敢譴責,且于9月3日補作一項決定,迎接黎元洪南來繼續執行職權,孫中山也通電表示迎黎的態度。
  桂系的廣東督軍陳炳焜則表示另一种態度,他于9月8日招待廣州報界,解釋自己的立場,他說:“馮代總統的地位是合法的,段內閣的地位是非法的,所以我們反段不反馮。”至于在廣州組織軍政府問題,他說,“我不能表示贊成的態度,也不愿采取干涉的態度,但是廣東人民不能擔負軍政府和非常國會的經費開支。”
  護法的軍政府是設在廣州的黃埔公園。當時南來的國會議員可分為三大系,即(一)政學系,(二)益友系,(三)民友系。政學系自稱為舊國民党系的穩健派,其領袖李根源是擁護岑春渲的,岑和陸榮廷有部屬關系,而岑、陸又和李根源有護國時期在肇慶軍務院的關系,云南唐繼堯亦因這种關系而有瓜葛,因此政學系在云南和廣西占有人和之利。政學系內分為兩派,一派是南關五十號,由楊永泰出資組織,為民主政學系之一部分,約有30余議員,擁岑春渲為領袖,重要人物有章士釗、冷遹、張耀曾、谷鐘秀、楊永泰、徐傅霖、李肇甫、文群、孫光庭等。一派是石行會館,系由李根源竭力組成,約占70余議席,利用漠不相關之莫榮新為傀儡。兩派主張完全一致,在南方稱為主和派,与民友社的主戰派對立。
  益友系就是益友社,為舊國民党系嫡派中的溫和派,其机關原為“褚寓”,主張采進步的唯民的傾向,態度溫和,是政學系和民友社中間的調和人,也是非常國會中的多數党,議席近300人。以吳景濂、褚輔成、王正廷等為領袖,這三人中吳為眾院議長,褚為副議長,王為參院副議長。
  民友系就是民友社,是舊國民党中的急進派,在國會中為最硬派,故有主戰派之稱。其机關部原為照霞樓,在舊國會中為唯一激烈派。其包含的分子有(一)同盟會嫡派,以林森、謝持、馬君武、丁象謙、居正、田桐等為中堅,(二)
  韜園俱樂部以孫洪伊為首,(三)為共和派。
  在非常國會中,政學系人數雖不多,可是最能翻云覆雨,其他還有新新俱樂部系,系新補兩院議員的集團,在非常國會中議席近200人,其政治見地雖隨個人之歷史与地位而不同,但大多數和益友社系較接近,其党綱采全体合議制,著名人物有張知本、何陶、尹成福、劉云昭、趙中鵠、孔昭成。
  內中傾向褚寓的有60名,傾向照霞樓的約50名,傾向政學會的約60名。此外還有蒙古議員俱樂部、文社、廣東議員俱樂部、廣西議員俱樂部、云南議員俱樂部等五小政團。
  原來國會議員南來參加護法的只有100余人,召集正式國會不足法定人數,乃借用民國2年議院法第七條“議員于開會后滿一個月尚未到院者,應解其職”之規定,把沒有南來的參、眾兩院議員解職,然后由候補議員遞補,湊足法定人數。
  護法軍政府成立后,段祺瑞要下命令通緝孫中山和非常國會議長吳景濂,馮國璋不肯發表命令,因此由北京檢察廳以“背叛民國”罪提起公訴,由司法机關行文全國,通緝孫中山。段不滿意,至9月29日,馮終被迫下了通緝令。
  護法軍政府也下令通緝段祺瑞、梁啟超、湯化龍、倪嗣沖四人以資報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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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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