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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十五 李王鄧來列傳 第五


  李通字次元,南陽宛人也。世以貨殖著姓。父守,身長九尺,容貌絕异,為人嚴毅,居家如官廷。[一]初事劉歆,好星歷讖記,為王莽宗卿師。[二]通亦為五威將軍從事,出補巫丞,有能名。[三]莽末,百姓愁怨,通素聞守說讖云“劉氏复興,李氏為輔”,私常怀之。且居家富逸,為閭里雄,以此不樂為吏,乃自免歸。

  注[一]續漢書曰:“守居家,与子孫尤謹,閨門之內如官廷也。”
  注[二]平帝五年,王莽攝政,郡國置宗師以主宗室,蓋特尊之,故曰宗卿師也。
  注[三]王莽置五威將軍。從事謂驅使小官也。前書,秦御史監郡,蕭何從事辨之。巫,縣,屬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縣北也。
  及下江、新巿兵起,南陽騷動,[一]通從弟軼,亦素好事,乃共計議曰:“今四方扰亂,新室且亡,漢當更興。南陽宗室,獨劉伯升兄弟泛愛容觿,可与謀大事。”通笑曰:“吾意也。”
  會光武避*(事)**[吏]*在宛,通聞之,即遣軼往迎光武。[二]光武初以通士君子相慕也,故往荅之。及相見,共語移日,握手极歡。通因具言讖文事,光武初殊不意,未敢當之。時守在長安,光武乃微觀通曰:“即如此,當如宗卿師何?”
  通曰:“已自有度矣。”[三]因复備言其計。光武既深知通意,乃遂相約結,定謀議,期以材官都試騎士日,[四]欲劫前隊大夫及屬正,[五]因以號令大觿。
  乃使光武与軼歸舂陵,舉兵以相應。遣從兄子季之長安,以事報守。

  注[一]騷亦動也。
  注[二]續漢書曰:“先是李通同母弟申徒臣能為醫,難使,伯升殺之。上恐其怨,不欲与軼相見。軼數請,上乃強見之。軼深達通意,上乃許往,意不安,買半臿佩刀怀之。至通舍,通甚悅,握上手,得半臿刀,謂上曰:‘一何武也!’上曰:‘蒼卒時以備不虞耳。’”注[三]度,計度也,音大各反。
  注[四]漢法以立秋日都試騎士,謂課殿最也。翟義誅王莽,以九月都試日勒車騎材官士是也。
  注[五]前隊大夫謂南陽太守甄阜也。屬正謂梁丘賜也。
  季于道病死,守密知之,欲亡歸。素与邑人黃顯相善,時顯為中郎將,聞之,謂守曰:“今關門禁嚴,君狀貌非凡,將以此安之?不知詣闕自歸。事既未然,脫可免禍。”守從其計,即上書歸死,章未及報,留闕下。會事發覺,通得亡走,莽聞之,乃系守于獄。而黃顯為請曰:“守聞子無狀,[一]不敢逃亡,守義自信,歸命宮闕。臣顯愿質守俱東,曉說其子。如遂悖逆,令守北向刎首,以謝大恩。”[二]莽然其言。會前隊复上通起兵之狀,莽怒,欲殺守,顯爭之,遂并被誅,及守家在長安者盡殺之。
  南陽亦誅通兄弟、門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巿。

  注[一]無狀謂禍大不可名言其狀也。
  注[二]刎,割也。
  時漢兵亦已大合。通与光武、李軼相遇棘陽,遂共破前隊,殺甄阜、梁丘賜。
  更始立,以通為柱國大將軍、輔漢侯。從至長安,更拜為大將軍,封西平王;
  軼為舞陰王;通從弟松為丞相。更始使通持節還鎮荊州,通因娶光武女弟伯姬,是為宁平公主。[一]光武即位,征通為□尉。建武二年,封固始侯,拜大司農。
  帝每征討四方,常令通居守京師,鎮撫百姓,修宮室,起學官。五年春,代王梁為前將軍。六年夏,領破奸將軍侯進、捕虜將軍王霸等十營擊漢中賊。[二]
  公孫述遣兵赴救,通等与戰于西域,破之,[三]還屯田順陽。[四]

  注[一]宁平,縣,屬淮陽國也。
  注[二]賊謂延岑也。
  注[三]西城,縣,屬漢中郡也。
  注[四]順陽,縣名,屬南*(郡)**[陽]*,哀帝改為博山,故城在今鄧州穰縣西。
  時天下略定,通思避榮寵,以病上書乞身。詔下公卿腢臣議。大司徒侯霸等曰:
  “王莽篡漢,傾亂天下,通怀伊、呂、蕭、曹之謀,建造大策,扶助神靈,輔成圣德。破家為國,忘身奉主,有扶危存亡之義。功德最高,海內所聞。通以天下平定,謙讓辭位。夫安不忘危,宜令通居職療疾。欲就諸侯,不可听。”
  于是詔通勉致醫藥,以時視事。其夏,引拜為大司空。
  通布衣唱義,助成大業,重以宁平公主故,特見親重。然性謙恭,常欲避權埶。
  素有消疾,[一]自為宰相,謝病不視事,連年乞骸骨,帝每优寵之。令以公位歸第養疾,通复固辭。積二歲,乃听上大司空印綬,以特進奉朝請。有司奏請封諸皇子,帝感通首創大謀,即日封通少子雄為召陵侯。每幸南陽,常遣使者以太牢祠通父頤。十八年卒,謚曰恭侯。帝及皇后親臨吊,送葬。

  注[一]消,消中之疾也。周禮天官職曰:“春有痟首疾。”鄭玄注云:“痟,酸削也。”
  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黃嗣。黃卒,子壽嗣。[一]

  注[一]東觀記“黃”字作“箕”也。
  李軼后為朱鮪所殺。更始之敗,李松戰死,唯通能以功名終。永平中,顯宗幸宛,詔諸李隨安觿宗室會見,[一]并受賞賜,恩寵篤焉。

  注[一]安觿,縣,屬南陽郡,故城在鄧州東。謝承書曰:“安觿侯劉*(崇)**[寵]*,長沙定王五代孫,南陽宗室也。与宗人討莽安功,隨光武河北破王郎。朝廷高其忠壯,策文嗟歎,以厲宗室。安觿諸劉皆其后。”
  論曰:子曰“富与貴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一]李通豈知夫所欲而未識以道者乎!夫天道性命,圣人難言之,況乃億測微隱,猖狂無妄之福,[二]污滅親宗,以觖一切之功哉![三]昔蒙谷負書,不徇楚難;[四]即墨用齊,義雪燕恥。[五]彼之趣舍所立,其殆与通异乎?

  注[一]論語之文。
  注[二]微隱謂讖文也。庄子曰:“猖狂妄行。”易無妄卦曰:“無妄之往,何之矣。”鄭玄注云:“妄之言望,人所望宜正。行必有所望,行而無所望,是失其正,何可往也。”即史記朱英曰“代有無望之福,又有無*(妄)**[望]*之禍”是也。
  注[三]停水曰污,言族滅而污池之也。觖,望也,音丘瑞反。一切,謂權時也。
  注[四]戰國策曰,吳、楚戰于□舉,吳師入郢。蒙谷奔入宮,負离次之典,浮江逃于云夢之中。后昭王反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亂;蒙谷獻典,五官得法,百姓大化。校蒙谷之功,与存國相若,封之執圭。蒙谷怒曰:“谷非人臣也,社稷之臣也。苟社稷血食,余豈患無君乎!”遂□于歷山也。
  注[五]史記曰,燕昭王伐齊,愍王敗,出亡。燕人入臨菑,盡取齊寶,燒其宮室宗廟;下齊七十余城,其不下者,唯獨莒、即墨。后齊田單以即墨擊破燕軍,悉复所亡城。故曰雪也。
  王常字顏卿,穎川舞陽人也。[一]王莽末,為弟報仇,亡命江夏。[二]久之,与王鳳、王匡等起兵云杜綠林中,聚觿數万人,以常為偏裨,攻傍縣。后与成丹、張卬別入南郡藍口,號下江兵。[三]王莽遣嚴尤、陳茂擊破之。常与丹、卬收散卒入蔞溪,[四]劫略鐘、龍閒,[五]觿复振。引軍与荊州牧戰于上唐,大破之,[六]遂北至宜秋。[七]

  注[一]東觀記曰:“其先鄠人,常父博,成、哀閒轉客穎川舞陽,因家焉。”
  注[二]命者,名也。言背其名籍而逃亡也。
  注[三]續漢志曰南郡編縣有藍口聚。
  注[四]蔞音力于反。
  注[五]盛弘之荊州記曰永陽縣北有石龍山,在今安州應山縣東北。又隨州隨縣東北有三鐘山也。
  注[六]上唐,鄉名,故城在今隨州棗陽縣東北也。
  注[七]續漢志曰南*(郡)**[陽]*有宜秋聚也。
  是時,漢兵与新巿、平林觿俱敗于小長安,各欲解去。伯升聞下江軍在宜秋,即与光武及李通俱造常壁,曰:“愿見下江一賢將,議大事。”成丹、張卬共推遣常。伯升見常,說以合從之利。[一]常大悟,曰:“王莽篡弒,殘虐天下,百姓思漢,故豪杰并起。今劉氏复興,即真主也。誠思出身為用,輔成大功。”伯升曰:“如事成,豈敢獨饗之哉!”遂与常深相結而去,常還,具為丹、卬言之。丹、卬負其觿,皆曰:“大丈夫既起,當各自為主,何故受人制乎?”常心獨歸漢,乃稍曉說其說將帥曰:“往者成、哀衰微無嗣,故王莽得承閒篡位。既有天下,而政令苛酷,積失百姓之心。民之謳吟思漢,非一日也,故使吾屬因此得起。夫民所怨者,天所去也;民所思者,天所与也。舉大事必當下順民心,上合天意,功乃可成。若負強恃勇,触情恣欲,雖得天下,必复失之。以秦、項之埶,尚至夷覆,況今布衣相聚草澤?以此行之,滅亡之道也。今南陽諸劉舉宗起兵,觀其來議事者,皆有深計大慮,王公之才,与之并合,必成大功,此*[天]*所以佑吾屬也。”下江諸將雖屈強少識,然素敬常,乃皆謝曰:“無王將軍,吾屬几陷于不義。愿敬受教。”即引兵与漢軍及新巿、平林合。于是諸部齊心同力,銳气益壯,遂俱進,破殺甄阜、梁丘賜。

  注[一]以利合曰從也。
  及諸將議立宗室,唯常与南陽士大夫同意欲立伯升,而朱鮪、張卬等不听。及更始立,以常為廷尉、大將軍,封知命侯。別徇汝南、沛郡,還入昆陽,与光武共擊破王尋、王邑。更始西都長安,以常行南陽太守事,令專命誅賞,[一]封為鄧王,食八縣,賜姓劉氏。常性恭儉,遵法度,南方稱之。

  注[一]東觀記曰:“誅不從命,封拜有功。”
  更始敗,建武二年夏,常將妻子詣洛陽,肉袒自歸。光武見常甚歡,勞之曰:“王廷尉良苦。[一]每念往時,共更艱□,何日忘之。[二]莫往莫來,豈違平生之言乎?”[三]常頓首謝曰:“臣蒙大命,得以鞭策托身陛下。[四]始遇宜秋,后會昆陽,幸賴靈武,輒成斷金。[五]更始不量愚臣,任以南州。[六]赤眉之難,喪心失望,[七]以為天下复失綱紀。聞陛下即位河北,心開目明,今得見闕庭,死無遺恨。”帝笑曰:“吾与廷尉戲耳。吾見廷尉,不憂南方矣。”[八]乃召公卿將軍以下大會,具為腢臣言:“常以匹夫興義兵,明于知天命,故更始封為知命侯。与吾相遇兵中,尤相厚善。”特加賞賜,拜為左曹,[九]封山桑侯。[一0]

  注[一]良,甚也,言苦軍事也。
  注[二]更,經也。艱□謂帝敗小長安,造常壁,与常共破甄阜及王尋等也。
  注[三]平生言謂常云“劉氏真主也,誠思出身為用,輔成大功”。常乃久事更始,不早歸朝,帝微以責之,故下文云“吾与廷尉戲耳”。詩□風曰:“莫往莫來,悠悠我思。”
  注[四]策,馬檛也。言執策以從之。
  注[五]伯升与常深相結,故曰斷金。易系辭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
  注[六]謂以廷尉行南陽太守。
  注[七]謂赤眉入長安,破更始。
  注[八]謂南陽也。
  注[九]前書曰,左、右曹,平尚書事。
  注[一0]山桑,縣,屬沛郡,今亳州縣。
  后帝于大會中指常謂腢臣曰:“此家率下江諸將輔翼漢室,心如金石,真忠臣也。”
  是日遷常為漢忠將軍,遣南擊鄧奉、董欣,令諸將皆屬焉。又詔常北擊河閒、漁陽,平諸屯聚。五年秋,攻拔湖陵,又与帝會任城,因從破蘇茂、龐萌。進攻下邳,常部當城門戰,一日數合,賊反走入城,常追迫之,城上射矢雨下,帝從百余騎自城南高處望,常戰力甚,馳遣中黃門詔使引還,賊遂降。又別率騎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賊。[一]六年春,征還洛陽,令夫人迎常于舞陽,歸家上頤。西屯長安,拒隗囂。七年,使使者持璽書即拜常為橫野大將軍,位次与諸將絕席。[二]常別擊破隗囂將高峻于朝那。[三]囂遣將過烏氏,常要擊破之。
  轉降保塞羌諸營壁,皆平之。九年,擊內黃賊,破降之。后北屯故安,拒盧芳。
  [四]十二年,薨于屯所,謚曰節侯。

  注[一]東觀記曰,沛郡賊,苗虛也。
  注[二]絕席謂尊顯之也。漢官儀曰:“御史大夫、尚書令、司隸校尉,皆專席,號三獨坐。”
  注[三]朝那,縣,屬安定郡也。
  注[四]故安,縣,屬涿郡,故城在今易州易縣南也。
  子廣嗣。三十年,徙封石城侯。[一]永平十四年,坐与楚事相連,國除。

  注[一]石城故城在今复州沔陽縣東南也。
  鄧晨字偉卿,南陽新野人也。世吏二千石。[一]父宏,豫章都尉。晨初娶光武姊元。王莽末,光武嘗与兄伯升及晨俱之宛,与穰人蔡少公等燕語。少公頗學圖讖,言劉秀當為天子。或曰:“是國師公劉秀乎?”光武戲曰:“何用知非仆邪?”坐者皆大笑,晨心獨喜。[二]及光武与家屬避吏新野,舍晨廬,甚相親愛。晨因謂光武曰:“王莽悖暴,盛夏斬人,此天亡之時也。[三]往時會宛,獨當應邪?”光武笑不荅。

  注[一]東觀記曰:“晨曾祖父隆,揚州刺史;祖父勳,交址刺史。”
  注[二]東觀記曰:“晨与上共載出,逢使者不下車,使者怒,頗加恥辱。上稱江夏卒史,晨更名侯家丞。使者以其詐,將至亭,欲罪之,新野宰潘叔為請,得免。”
  注[三]王莽地皇元年,下書曰:“方出軍行師,有趍讙犯*[法]*者,斬無須時。”
  于是春夏斬人都市,百姓震懼也。
  及漢兵起,晨將賓客會棘陽。漢兵敗小長安,諸將多亡家屬,光武單馬遁走,遇女弟伯姬,与共騎而奔。前行复見元,趣令上馬。元以手撝曰:“行矣,不能相救,無為兩沒也。”會追兵至,元及三女皆遇害。漢兵退保棘陽,而新野宰乃污晨宅,焚其頤墓。宗族皆恚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隨婦家人入湯鑊中?”
  晨終無恨色。
  更始立,以晨為偏將軍。与光武略地穎川,俱夜出昆陽城,擊破王尋、王邑。
  又別徇陽翟以東,至京、密,皆下之。[一]更始北都洛陽,以晨為常山太守。
  會王郎反,光武自薊走信都,晨亦閒行會于鉅鹿下,自請從擊邯鄲。光武曰:“偉卿以一身從我,不如以一郡為我北道主人。”乃遣晨歸郡。光武追銅馬、高胡腢賊于冀州,晨發積射士千人,[二]又遣委輸給軍不絕。光武即位,封晨房子侯。[三]帝又感悼姊沒于亂兵,追封謚元為新野節義長公主,立廟于縣西。封晨長子泛為吳房侯,[四]以奉公主之祀。

  注[一]京、密,二縣名,屬河南郡。京故城在今鄭州滎陽東,鄭之京邑也。密故城在滎陽東南也。
  注[二]積与多同,古字通用,謂尋多而射之。
  注[三]房子,今趙州縣也。
  注[四]吳房,今豫州縣也。
  建武三年,征晨還京師,數燕見,說故舊平生為歡。晨從容謂帝曰:“仆竟*(辯)**[辦]*之。”[一]帝大笑。從幸章陵,拜光祿大夫,使持節監執金吾賈复等擊平邵陵、新息賊。[二]四年,從幸壽春,留鎮九江。

  注[一]光武前語晨云:“何用知非仆乎?”故晨有此言也。
  注[二]新息,今豫州縣也。
  晨好樂郡職,由是复拜為中山太守,吏民稱之,常為冀州高第。[一]十三年,更封南□侯。[二]入奉朝請,复為汝南太守。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從至新野,置酒酣燕,賞賜數百*(十)**[千]*万,复遣歸郡。晨興鴻卻陂數千頃田,[三]汝土以殷,魚稻之饒,流衍它郡。[四]明年,定封西華侯,复征奉朝請。二十五年卒,詔遣中謁者備公主官屬禮儀,[五]招迎新野主魂,与晨合葬于北芒。乘輿与中宮親臨喪送葬。謚曰惠侯。

  注[一]中山屬冀州,于冀州所部郡課常為弟一也。
  注[二]□音力全反。
  注[三]鴻卻,陂名,在今豫州汝陽縣東。成帝時,關東水陂溢為害,翟方進為丞相,奏罷之。
  注[四]衍,饒也。
  注[五]漢官儀曰“長公主官屬,傅一人,員吏五人,騶仆射五人,私府長、食官長、永巷令、家令各一人”也。
  小子棠嗣,后徙封武當。棠卒,子固嗣。固卒,子國嗣。國卒,子福嗣,永建元年卒,無子,國除。
  來歙字君叔,[一]南陽新野人也。六世祖漢,有才力,武帝世,以光祿大夫副樓船將軍楊仆,擊破南越、朝鮮。父仲,[二]哀帝時為諫大夫,娶光武祖姑,生歙。光武甚親敬之,數共往來長安。

  注[一]歙音許及反。
  注[二]東觀記“仲”作“沖”。
  漢兵起,王莽以歙劉氏外屬,乃收系之,賓客共篡奪,得免。更始即位,以歙為吏,從入關。數言事不用,以病去。歙女弟為漢中王劉嘉妻,嘉遣人迎歙。
  因南之漢中。更始敗,歙勸嘉歸光武,遂与嘉俱東詣洛陽。
  帝見歙,大歡,即解衣以衣之,[一]拜為太中大夫。是時方以隴、蜀為憂,獨謂歙曰:“今西州未附,[二]子陽稱帝,道里阻遠,諸將方務關東,思西州方略,未知所任,其謀若何?”歙因自請曰:“臣嘗与隗囂相遇長安。其人始起,以漢為名。今陛下圣德隆興,臣愿得奉威命,開以丹青之信,[三]囂必束手自歸,則述自亡之埶,不足圖也。”帝然之。建武三年,歙始使隗囂。五年,复持節送馬援,因奉璽書于囂。既還,复往說囂,囂遂遣子恂隨歙入質,拜歙為中郎將。時山東略定,帝謀西收囂兵,与俱伐蜀,复使歙喻旨。囂將王元說囂,多設疑故,久冘豫不決。[四]歙素剛毅,遂發憤質責囂曰:
  [五]“國家以君知臧否,曉廢興,故以手書暢意。足下推忠誠,遣伯春委質,[六]
  是臣主之交信也。今反欲用佞惑之言,為族滅之計,叛主負子,違背忠信乎?
  吉凶之決,在于今日。”欲前刺囂,囂起入,部勒兵,將殺歙,歙徐杖節就車而去。囂愈怒,王元勸囂殺歙,使牛邯將兵圍守之。囂將王遵諫曰:“愚聞為國者慎器与名,為家者畏怨重禍。[七]俱慎名器,則下服其命;輕用怨禍,則家受其殃。今將軍遣子質漢,內怀它志,名器逆矣;外人有議欲謀漢使,輕怨禍矣。古者列國兵交,使在其閒,[八]所以重兵貴和而不任戰也,何況承王命籍重質而犯之哉?君叔雖單車遠使,而陛下之外兄也。[九]害之無損于漢,而隨以族滅。昔宋執楚使,遂有析骸易子之禍。[一0]小國猶不可辱,況于万乘之主,重以伯春之命哉!”歙為人有信義,言行不違,及往來游說,皆可案覆,西州士大夫皆信重之,多為其言,故得免而東歸。

  注[一]東觀記曰“解所被襜襦以衣歙”也。
  注[二]西州謂隗囂也。
  注[三]楊子法言曰“圣人之言,明若丹青”也。
  注[四]冘豫,不定之意也。說文曰“冘冘,行魍”也。音淫。東觀記曰“狐疑不決”也。
  注[五]質,正也。
  注[六]囂子恂,字伯春。
  注[七]器,車服也。名,爵號也。言名与器不可妄授也。
  注[八]左傳曰:“晉欒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非禮也。兵交使在其閒,可也。”
  注[九]光武之姑子,故曰外兄也。
  注[一0]左傳曰,楚使申舟聘齊,不假道于宋。華元曰:“楚不假道,鄙我也。”
  乃殺之。楚子聞之,遂圍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告子反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弊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也。
  八年春,歙与征虜將軍祭遵襲略陽,遵道病還,分遣精兵隨歙,合二千余人,伐山開道,從番須、回中[一]徑至略陽,[二]斬囂守將金梁,因保其城。囂大惊曰:“何其神也!”[三]乃悉兵數万人圍略陽,斬山筑堤,激水灌城。歙与將士固死堅守,矢盡,乃發屋斷木以為兵。囂盡銳攻之,自春至秋,其士卒疲弊。
  帝乃大發關東兵,自將上隴,囂觿潰走,圍解。于是置酒高會,勞賜歙,班坐絕席,在諸將之右,賜歙妻縑千匹。詔使留屯長安,悉監護諸將。

  注[一]番須、回中,并地名也。番音盤。武帝元封四年幸雍,通回中道。前書音義曰回中在汧。汧今隴州汧源縣也。
  注[二]徑,直也。
  注[三]東觀記曰:“上聞得略陽,甚悅。左右怪上數破大敵,今得小城,何足以喜?然上以略陽囂所依阻,心腹已坏,則制其支体*[易]*也。”
  歙因上書曰:“公孫述以隴西、天水為藩蔽,故得延命假息。今二郡平蕩,則述智計窮矣。宜益選兵馬,儲積資糧。昔趙之將帥多賈人,高帝懸之以重賞。[一]
  今西州新破,兵人疲饉,若招以財谷,則其觿可集。臣知國家所給非一,用度不足,然有不得已也。”帝然之。于是大轉糧運,[二]詔歙率征西大將軍馮异、建威大將軍耿弇、虎牙大將軍蓋延、揚武將軍馬成、武威將軍劉尚入天水,擊破公孫述將田弇、趙匡。明年,攻拔落門,[三]隗囂支党周宗、趙恢及天水屬縣皆降。

  注[一]高帝十年,陳豨反于趙、代,其將多賈人,帝多以金購,豨將皆降。
  注[二]東觀記曰:“詔于汧積谷六万斛,驢四百頭負□。”
  注[三]聚名也。解見光武紀。
  初王莽世,羌虜多背叛,而隗囂招怀其酋豪,遂得為用。及囂亡后,五溪、先零諸种數為寇掠,皆營塹自守,州郡不能討。歙乃大修攻具,率蓋延、劉尚及太中大夫馬援等進擊羌于金城,大破之,斬首虜數千人,獲牛羊万余頭,谷數十万斛。又擊破襄武賊傅栗卿等。[一]隴西雖平,而人饑,流者相望。[二]歙乃傾倉廩,轉運諸縣,以賑贍之,于是隴右遂安,而涼州流通焉。

  注[一]襄武,縣,屬隴西郡也。
  注[二]流謂流离以就食也。
  十一年,歙与蓋延、馬成進攻公孫述將王元、環安于河池、下*(辯)**[辨]*,陷之,乘胜遂進。蜀人大懼,使刺客刺歙,未殊,馳召蓋延。延見歙,因伏悲哀,不能仰視。歙叱延曰:“虎牙何敢然!今使者中刺客,無以報國,故呼巨卿,欲相屬以軍事,而反效儿女子涕泣乎!刃雖在身,不能勒兵斬公邪!”延收淚強起,受所誡。歙自書表曰:“臣夜人定后,為何人所賊傷,中臣要害。[一]臣不敢自惜,誠恨奉職不稱,以為朝廷羞。夫理國以得賢為本,太中大夫段襄,骨鯁可任,[二]愿陛下裁察。又臣兄弟不肖,[三]終恐被罪,陛下哀怜,數賜教督。”投筆抽刃而絕。

  注[一]何人謂不知何人也。
  注[二]骨鯁,喻正直也。說文曰:“鯁,魚骨也。”食骨留咽中為鯁。
  注[三]肖,似也。不似猶不賢也。
  帝聞大惊,省書*(覽)**[闃]*涕,乃賜策曰:“中郎將來歙,攻戰連年,平定羌、隴,憂國忘家,忠孝彰著。遭命遇害,嗚呼哀哉!”使太中大夫贈歙中郎將、征羌侯印綬,謚曰節侯,謁者護喪事。喪還洛陽,乘輿縞素臨吊送葬。以歙有平羌、隴之功,故改汝南之當鄉縣為征羌國焉。[一]

  注[一]征羌故城在今豫州郾城縣東南也。
  子□嗣。十三年,帝嘉歙忠節,复封歙弟由為宜西侯。[一]□子棱,尚顯宗女武安公主。棱早歿,□卒,以棱子歷為嗣。

  注[一]東觀記曰“宜西鄉侯”。
  論曰:世稱來君叔天下信士。夫專使乎二國之閒,豈厭詐謀哉?而能獨以信稱者,良其誠心在乎使兩義俱安,而己不私其功也。
  歷字伯珍,少襲爵,以公主子,永元中,為侍中,監羽林右騎。[一]永初三年,遷射聲校尉。永宁元年,代馮石為執金吾。延光元年,尊歷母為長公主。二年,遷歷太仆。

  注[一]羽林騎,武帝置。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見前書。
  明年,中常侍樊丰与大將軍耿寶、侍中周廣、謝惲等共讒陷太尉楊震,震遂自殺。歷謂侍御史虞詡曰:“耿寶托元舅之親,[一]榮寵過厚,不念報國恩,而傾側奸臣,誣奏楊公,傷害忠良,其天禍亦將至矣。”遂絕周廣、謝惲,不与交通。時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等以為圣舍新繕修,犯土禁,不可久御。圣及其女永与大長秋江京及中常侍樊丰、王男、邴吉等互相是非,圣、永遂誣譖男、吉,皆幽囚死,家屬徙比景。太子思男等,數為歎息。京、丰懼有后害,妄造虛無,构讒太子及東宮官屬。帝怒,召公卿以下會議廢立。耿寶等承旨,皆以為太子當廢。歷与太常桓焉、廷尉張皓議曰:“經說,年未滿十五,過惡不在其身。且男、吉之謀,皇太子容有不知,宜選忠良保傅,輔以禮義。
  廢置事重,此誠圣恩所宜宿留。”帝不從,[二]是日遂廢太子為濟陰王。時監太子家小黃門籍建、中傅高梵等[三]皆以無罪徙朔方。歷乃要結光祿勳祋諷,[四]
  宗正劉瑋,將作大匠薛皓,侍中閭丘弘、陳光、趙代、施延,太中大夫朱倀、[五]
  第五頡,[六]中散大夫曹成,諫議大夫李尤,符節令張敬,[七]持書侍御史龔調,[八]羽林右監孔顯,[九]城門司馬徐崇,□尉守丞樂闈,[一0]長樂、未央□令鄭安世等十余人,[一一]俱詣鴻都門證太子無過。龔調据法律明之,以為男、吉犯罪,皇太子不當坐。帝与左右患之,乃使中常侍奉詔脅腢臣曰:“父子一体,天性自然。以義割恩,為天下也。歷、諷等不識大典,而与腢小共為讙嘩,外見忠直而內希后福,飾邪違義,豈事君之禮?朝廷廣開言事之路,故且一切假貸;若怀迷不反,當顯明刑書。”諫者莫不失色。薛皓先頓首曰:“固宜如明詔。”歷怫然,[一二]廷詰皓曰:“屬通諫何言,而今复背之?[一三]大臣乘朝車,處國事,固得輾轉若此乎!”[一四]乃各稍自引起,歷獨守闕,連日不肯去。帝大怒,乃免歷兄弟官,削國租,黜公主不得會見。歷遂杜門不与親戚通,時人為之震栗。

  注[一]寶女弟為清河王慶姬,即安帝嫡母也,故寶于帝為元舅焉。
  注[二]宿留猶停留也。宿留音秀溜。
  注[三]梵音扶泛反。
  注[四]祋音丁外反。
  注[五]倀音丑羊反。
  注[六]頡音下結反。
  注[七]續漢*(書)**[志]*曰:“符節令,秩*[六]*百石。”
  注[八]續漢志曰“持書侍御史,秩六百石”也。
  注[九]漢官儀“羽林左、右監,屬光祿”也。
  注[一0]守丞,兼守之丞也。
  注[一一]續漢志曰“未央□令一人,長樂□令一人,主乘輿馬”也。
  注[一二]字林曰:“怫,郁也。”怫音扶勿反。
  注[一三]屬,近也。通猶共也。近言共諫,何乃相背也。
  注[一四]周禮曰:“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輾轉,不定也。詩曰:“展轉反側。”
  及帝崩,閻太后起歷為將作大匠。順帝即位,朝廷咸稱社稷臣,于是遷為□尉。
  祋諷、劉瑋、閭丘弘等先卒,皆拜其子為郎;朱倀、[一]施延、陳光、趙代等并為公卿,任職;征王男、邴吉家屬還京師,厚加賞賜;籍建、高梵等悉蒙顯擢。永建元年,拜歷車騎將軍,弟祉為步兵校尉,超為黃門侍郎。三年,母長公主薨,歷稱病歸第;服闋,复為大鴻臚。陽嘉二年,卒官。

  注[一]倀音丑良反。
  子定嗣。定尚安帝妹平氏長公主,順帝時,為虎賁中郎將。定卒,子虎嗣,桓帝時,為屯騎校尉。弟艷,字季德,少好學下士,開館養徒,少歷顯位,靈帝時,再遷司空。
  贊曰:李、鄧豪贍,舍家從讖。[一]少公雖孚,宗卿未驗。[二]王常知命,功惟帝念。[三]款款君叔,斯言無玷。[四]方獻三捷,永墜一□。[五]

  注[一]鄧晨代以吏二千石為豪,李通家富為贍也。
  注[二]孚,信也。言蔡少公論讖,其事雖信,而李守被誅,是未驗也。
  注[三]王常,更始中為知命侯,后歸朝,上錄其功,封為列侯,故曰帝念。
  注[四]玷,缺也。
  注[五]小雅采薇詩曰:“豈敢定居,一月三捷。”

  校勘記

  五七三頁三行李通字次元集解引汪文台說,謂初學記十一、北堂書鈔五十二引華嶠書“次元”作“文元”。今按:安國桂坡館刊本初學記及孔廣陶校注本北堂書鈔并作“次元”。
  五七四頁一行會光武避*(事)**[吏]*在宛集解引陳景云說,謂它處皆作“避吏”,此“事”疑因相似而誤。今据改。按:“事”字古文作“□”,与“吏”形相近也。
  五七四頁七行同母弟申徒臣集解引惠棟說,謂“申徒臣”東觀記作“公孫臣”,袁宏紀作“申屠臣”。今按:聚珍本東觀記光武紀作“公孫臣”,李通傳作“申屠臣”。
  五七四頁九行蒼卒時以備不虞耳汲本、殿本“蒼”作“倉”。按:蒼倉通用。又按:影印紹興本此卷仍有闕佚,取它本補配,故多斗字。以下遇极明顯之斗字,皆徑予改正,不作校記。
  五七五頁一0行征通為□尉按:袁紀“□尉”作“光祿勳”。書鈔五十三引續漢書同。
  五七六頁二行屬南*(郡)**[陽]*据集解引洪亮吉說改。
  五七六頁三行以病上書乞身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此蒙上“六年夏”之文,下云“其夏,引拜為大司空”,考通為司空在建武七年五月,則此應云“明年夏,引拜為大司空”,否則“以病上書乞身”上亦應加“明年”二字。省此二字,增一“其”字,遂覺□事不清。
  五七七頁三行安觿侯劉*(崇)**[寵]*集解引顧炎武說,謂“崇”當從漢表作“寵”。
  又引陳景云說,謂崇死于莽未篡漢之先,建武二年,從父弟寵紹封,此傳寫誤也。今据改。按:集解又引惠棟說,謂安觿侯紹封者有劉宣子高,見卓茂傳。
  校補謂“宣”与“寵”自系一人名,因形近而誤。
  五七七頁六行猖狂無妄之福按:汲本“福”作“禍”。
  五七七頁一一行又有無*(妄)**[望]*之禍据汲本、殿本改,与史記平原君傳合。
  五七八頁一三行南*(郡)**[陽]*有宜秋聚也集解引惠棟說,謂續志平氏縣有宜秋聚,屬南陽,非南郡也。今据改。
  五七九頁一0行此*[天]*所以佑吾屬也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此”字下通鑒有“天”字。按:上屢言“天”,此處合有“天”字,今据補。
  五八一頁六行此家率下江諸將集解謂袁宏紀“此家”作“此人”。按:通鑒胡注“此家猶言此人也”。
  五八一頁一二行囂遣將過烏氏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氏音支,續志作“枝”或作“支”。
  五八二頁二行按:此注原系“烏氏”下,据汲本、殿本移正。
  五八二頁一0行往時會宛獨當應邪按:張□謂“會宛”下當有“語”字,袁紀作“宛下言儻能應也”。
  五八二頁一四行有趍讙犯*[法]*者斬無須時据刊誤補,与前書莽傳合。按:殿本“趍”作“趨”,与前書莽傳同。
  五八三頁一五行仆竟*(辯)**[辦]*之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此“仆”字即光武自稱之“仆”,“辯”當作“辦”。今据改。
  五八四頁七行賞賜數百*(十)**[千]*万据汲本、殿本改。
  五八五頁三行娶光武祖姑生歙按:殿本考證万承蒼謂下文王遵曰“君叔陛下之外兄也”,此“祖姑”字必有誤。又沉家本謂按后文“而陛下之外兄也”,注“光武之姑子,故曰外兄”,然則仲娶者非光武祖姑,恐“祖”字斗也。
  五八六頁九行而陛下之外兄也按:御覽四五二引“陛下”作“漢帝”。
  五八六頁一0行害之無損于漢而隨以族滅按:御覽四五二引作“害之無損于彼,滅之有害于吾”。
  五八七頁一四行前書音義曰回中在汧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番須、回中皆在安定郡,注引前書音義謂“回中在汧”,非。
  五八七頁一六行則制其支体*[易]*也据校補引錢大昭說補。
  五八九頁三行下*(辯)**[辨]*据集解引惠棟說改。按:通鑒作“辨”。
  五八九頁一二行按:此注原在“被罪”下,依汲本移正。
  五八九頁一三行省書*(覽)**[闃]*涕校補謂“覽”當作“闃”,屈子怀沙“思美人兮闃涕而鈮眙”。今据改。按:通鑒引作“攬”,攬即闃字。
  五八九頁一五行故改汝南之當鄉縣為征羌國焉按:前志汝南無當鄉縣。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縣”字疑衍。又引洪頤粻說,謂地理、郡國兩志于征羌不言“故當鄉”。范滂傳“汝南征羌人”,李注“謝承書云汝南細陽人”。疑當鄉縣東京初年割細陽所置,故承以滂為細陽人。
  五九一頁八行侍中閭丘弘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中郎將閭丘宏”。
  五九一頁一五行固得輾轉若此乎按:汲本、殿本“得”作“复”。
  五九二頁九行續漢*(書)**[志]*曰符節令秩*[六]*百石“書”當作“志”。又集解引沉欽韓說,謂“百石”上應有“六”字,今据補,与續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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