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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六十五 皇甫張段列傳 第五十五


  皇甫規字威明,安定朝那人也。祖父棱,度遼將軍。父旗,扶風都尉。
  永和六年,西羌大寇三輔,圍安定,征西將軍馬賢將諸郡兵擊之,不能克。規雖在布衣,見賢不恤軍事,審其必敗,乃上書言狀。尋而賢果為羌所沒。郡將知規有兵略,乃命為功曹,使率甲士八百,与羌交戰,斬首數級,賊遂退卻。
  舉規上計掾。其后羌觿大合,攻燒隴西,朝廷患之。規乃上疏求乞自□,曰:“臣比年以來,數陳便宜。羌戎未動,策其將反,馬賢始出,頗知必敗。誤中之言,在可考校。臣每惟賢等擁觿四年,未有成功,懸師之費且百億計,[一]出于平人,回入奸吏。[二]故江湖之人,腢為盜賊,青、徐荒饑,襁負流散。夫羌戎潰叛,不由承平,皆由邊將失于綏御。乘常守安,則君侵暴,苟競小利,則致大害,微胜則虛張首級,軍敗則隱匿不言。軍士勞怨,困于猾吏,進不得快戰以徼功,退不得溫飽以全命,餓死溝渠,暴骨中原。徒見王師之出,不聞振旅之聲。[三]酋豪泣血,惊懼生變。是以安不能久,敗則經年。臣所以搏手叩心而增歎者也。愿假臣兩營二郡,[四]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与護羌校尉趙沖共相首尾。土地山谷,臣所曉習;
  兵埶巧便,臣已更之。可不煩方寸之印,尺帛之賜,高可以滌患,下可以納降。
  若謂臣年少官輕,不足用者,凡諸敗將,非官爵之不高,年齒之不邁。[五]臣不胜至誠,沒死自陳。”時帝不能用。

  注[一]懸猶停也。
  注[二]平人,齊人也。
  注[三]振,整;旅,觿也。谷梁傳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也。
  注[四]兩營謂馬賢及趙沖等。二郡,安定、隴西也。
  注[五]邁,往也。
  沖質之閒,梁太后臨朝,規舉賢良方正。對策曰:
  伏惟孝順皇帝,初勤王政,紀綱四方,几以獲安。后遭奸偽,威分近習,[一]
  畜貨聚馬,戲謔是聞;又因緣嬖幸,受賂賣爵,輕使賓客,交錯其閒,天下扰扰,從亂如歸,[二]故每有征戰,鮮不挫傷,官民并竭,上下窮虛。臣在關西,竊听風聲,未聞國家有所先后,[三]而威福之來,咸歸權幸。陛下体兼乾坤,聰哲純茂。攝政之初,拔用忠貞,其余維綱,多所改正。遠近翕然,望見太平。
  而地震之后,霧气白濁,日月不光,旱魃為虐,[四]大賊從橫,流血丹野,庶品不安,譴誠累至,殆以奸臣權重之所致也。
  其常侍尤無狀者,亟便黜遣,[五]披埽凶党,收入財賄,以塞痛怨,以荅天誡。

  注[一]近習,諸佞幸親近小人也。禮記曰:“雖有貴戚近習。”
  注[二]左傳曰“人患王之無厭也,故從亂如歸”也。
  注[三]先后謂進退也。言國家不妄有□貶進退,而權幸之徒反為禍福也。
  注[四]詩大雅曰:“旱魃為虐,如惔如焚。”魃,旱神也。
  注[五]無狀者,謂無善狀。
  今大將軍梁冀、河南尹不疑,處周、邵之任,為社稷之鎮,加与王室世為姻族,[一]今日立號雖尊可也,[二]實宜增修謙節,輔以儒術,省去游娛不急之務,割減廬第無益之飾。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三]腢臣乘舟者也,將軍兄弟操鐐者也。若能平志畢力,以度元元,所謂福也。如其怠□,將淪波濤。可不慎乎!夫德不稱祿,猶鑿墉之趾,以益其高。豈量力審功安固之道哉?凡諸宿猾、酒徒、戲客,皆耳納邪聲,口出諂言,甘心逸游,唱造不義。亦宜貶斥,以懲不軌。令冀等深思得賢之福,失人之累。又在位素餐,尚書怠職,有司依違,莫肯糾察,故使陛下專受諂諛之言,不聞戶牖之外。臣誠知阿諛有福,深言近禍,豈敢隱心以避誅責乎!臣生長邊遠,希涉紫庭,怖懾失守,言不盡心。

  注[一]梁商女為順帝后,后女弟又為桓帝后。冀即商子,故曰代姻也。
  注[二]可猶宜也。
  注[三]家語孔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載舟,亦以覆舟。君以此思危,則可知也。”
  梁冀忿其刺己,以規為下第,拜郎中。托疾免歸,州郡承冀旨,几陷死者再三。
  遂以詩、易教授,門徒三百余人,積十四年。后梁冀被誅,旬月之閒,禮命五至,皆不就。
  時太山賊叔孫無忌侵亂郡縣,中郎將宗資討之未服。公車特征規,拜太山太守。
  規到官,廣設方略,寇賊悉平。延熹四年秋,叛羌零吾等与先零別种寇鈔關中,護羌校尉段熲坐征。[一]后先零諸种陸梁,覆沒營塢。[二]規素悉羌事,志自奮□,乃上疏曰:“自臣受任,志竭愚鈍,實賴兗州刺史牽顥之清猛,中郎將宗資之信義,得承節度,幸無咎譽。今猾賊就滅,太山略平,复聞腢羌并皆反逆。
  臣生長邠岐,年五十有九,昔為郡吏,再更叛羌,豫籌其事,有誤中之言。臣素有固疾,恐犬馬齒窮,不報大恩,愿乞冗官,備單車一介之使,勞來三輔,宣國威澤,以所習地形兵埶,佐助諸軍。臣窮居孤危之中,坐觀郡將,已數十年矣。自鳥鼠至于東岱,其病一也。[三]力求猛敵,不如清平;勤明吳、孫,未若奉法。[四]前變未遠,臣誠戚之。[五]是以越職,盡其區區。”

  注[一]熲擊羌,坐為涼州刺史郭閎留兵不進下獄。
  注[二]說文曰:“塢,小障也。一曰庳城也。”音烏古反。
  注[三]郡將,郡守也。鳥鼠,山名,在今渭州西,即先零羌寇鈔處也。東岱謂泰山,叔孫無忌反處也。皆由郡守不加綏撫,致使反叛,其疾同也。
  注[四]吳起,魏將也。孫武,吳將也。言若求猛*(敵)**[將]*,不如撫以青平之政;明習兵書,不如郡守奉法,使之無反也。
  注[五]戚,憂也。前變謂羌反。
  至冬,羌遂大合,朝廷為憂。三公舉規為中郎將,持節監關西兵,討零吾等,破之,斬首八百級。先零諸种羌慕規威信,相勸降者十余万。明年,規因發其騎共討隴右,而道路隔絕,軍中大疫,死者十三四。規親入庵廬,巡視將士,三軍感悅。東羌遂遣使乞降,涼州复通。
  先是安定太守孫鑈受取狼籍,屬國都尉李翕、督軍御史張稟多殺降羌,涼州刺史郭閎、漢陽太守趙熹并老弱不堪任職,而皆倚恃權貴,不遵法度。規到州界,悉條奏其罪,或免或誅。羌人聞之,翕然反善。沉氐大豪滇昌、饑恬等十余万口,复詣規降。
  規出身數年,持節為將,擁觿立功,還督鄉里,既無它私惠,而多所舉奏,又惡絕宦官,不与交通,于是中外并怨,遂共誣規貨賂腢羌,令其文降。[一]天子璽書誚讓相屬。規懼不免,上疏自訟曰:“四年之秋,戎丑蠢戾,[二]爰自西州,侵及涇陽,[三]舊都懼駭,朝廷西顧。明詔不以臣愚駑,急使軍就道。[四]幸蒙威靈,遂振國命,羌戎諸种,大小稽首,輒移書營郡,以訪誅納,[五]所省之費,一億以上。以為忠臣之義,不敢告勞,[六]故恥以片言自及微□。然比方先事,庶免罪悔。[七]
  前踐州界,先奏郡守孫鑈,次及屬國都尉李翕、督軍御史張稟;旋師南征,又上涼州刺史郭閎、漢陽太守趙熹,陳其過惡,執据大辟。凡此五臣,支党半國,其余墨綬,下至小吏,所連及者,复有百余。吏托報將之怨,子思复父之恥,載贄馳車,怀糧步走,交构豪門,競流謗讟,云臣私報諸羌,謝其錢貨。[八]
  若臣以私財,則家無擔石;如物出于官,則文簿易考。就臣愚惑,信如言者,前世尚遺匈奴以宮姬,[九]鎮烏孫以公主。[一0]今臣但費千万,以怀叛羌。
  則良臣之才略,兵家之所貴,將有何罪,負義違理乎?自永初以來,將出不少,覆軍有五,動資巨億。有旋車完封,寫之權門,[一一]而名成功立,厚加爵封。
  今臣還督本土,愨舉諸郡,絕交离親,戮辱舊故,觿謗陰害,固其宜也。臣雖污穢,廉絜無聞,今見覆沒,恥痛實深。傳稱‘鹿死不擇音’,謹冒昧略上。”
  [一二]

  注[一]以文簿虛降,非真心也。
  注[二]蠢,動也。戾,乖也。
  注[三]縣名,屬安定郡,其故城在今原州平源縣南也。
  注[四]就猶上也。
  注[五]訪,問也。規言羌种既服,臣即移書軍營及郡,勘問誅殺并納受多少之數目也。
  注[六]詩小雅曰:“密勿從事,不敢告勞。無罪無辜,讒口□□。”
  注[七]先事謂前輩敗將也。
  注[八]謝猶讎也。
  注[九]元帝賜呼韓邪單于待詔掖庭王嬙為閼氏也。
  注[一0]武帝以江都王建女細君妻烏孫王昆莫為夫人也。
  注[一一]言覆軍之將,旋師之日,多載珍寶,封印完全,便入權門。
  注[一二]左傳曰“鹿死不擇音,挺而走險,急何能擇”也。
  其年冬,征還拜議郎。論功當封。而中常侍徐璜、左悺欲從求貨,數遣賓客就問功狀,規終不荅。璜等忿怒,陷以前事,下之于吏。官屬欲賦斂請謝,規誓而不听,遂以余寇不絕,坐系廷尉,論輸左校。[一]諸公及太學生張鳳等三百余人詣闕訟之。會赦,歸家。

  注[一]漢官儀曰,左校署屬將作大匠也。
  征拜度遼將軍,至營數月,上書荐中郎將張奐以自代。曰:“臣聞人無常俗,而政有治亂;兵無強弱,而將有能否。伏見中郎將張奐,才略兼优,宜正元帥,以從觿望。若猶謂愚臣宜充軍事者,愿乞冗官,以為奐副。”朝庭從之,以奐代為度遼將軍,規為使匈奴中郎將。
  及奐遷大司農,規复代為度遼將軍。
  規為人多意筭,自以連在大位,欲退身避第,數上病,不見听。會友人上郡太守王旻喪還,規縞素越界,到下亭迎之。因令客密告并州刺史胡芳,言規□遠軍營,公違禁憲,當急舉奏。芳曰:“威明欲避第仕涂,故激發我耳。[一]吾當為朝廷愛才,何能申此子計邪!”遂無所問。及党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規雖為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桀,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荐故大司農張奐,是附党也。又臣昔論輸左校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為党人所附也。臣宜坐之。”朝廷知而不問,時人以為規賢。

  注[一]言欲歸第避仕宦之涂也。
  在事數歲,北邊威服。永康元年,征為尚書。其夏日食,詔公卿舉賢良方正,下問得失。規對曰:“天之于王者,如君之于臣,父之于子也。誡以災妖,使從福祥。陛下八年之中,三斷大獄,[一]一除內嬖,[二]再誅外臣。[三]而災异猶見,人情未安者,殆賢愚進退,威刑所加,有非其理也。前太尉陳蕃、劉矩,[四]忠謀高世,廢在里巷;劉佑、馮緄、[五]趙典、尹勳,正直多怨,流放家門;李膺、王暢、孔翊,絜身守禮,終無宰相之階。至于鉤党之釁,事起無端,[六]虐賢傷善,哀及無辜。今興改善政,易于覆手,而腢臣杜口,鑒畏前害,互相瞻顧,莫肯正言。伏愿陛下暫留圣明,容受謇直,則前責可弭,后福必降。”
  對奏,不省。

  注[一]謂誅梁冀,誅鄧万、鄧會,誅李膺等党事也。
  注[二]無德而壟曰嬖,謂廢鄧皇后也。
  注[三]殺桂陽太守任胤,殺南陽太守成焰、太原太守劉質等也。
  注[四]漢官儀曰:“矩字叔方。”
  注[五]古本反。
  注[六]鉤,引也。謂李膺等事也。
  遷規弘農太守,封壽成亭侯,邑二百戶,讓封不受。再轉為護羌校尉。熹平三年,以疾召還,未至,卒于谷城,年七十一。所著賦、銘、碑、贊、禱文、吊、章表、教令、書、檄、箋記,凡二十七篇。
  論曰:孔子稱“其言之不怍,則其為之也難”。[一]察皇甫規之言,其心不怍哉!
  夫其審己則干祿,見賢則委位,故干祿不為貪,而委位不求讓;稱己不疑伐,而讓人無懼情。故能功成于戎狄,身全于邦家也。

  注[一]怍,籩也。
  張奐字然明,敦煌*(酒)**[淵]*泉人也。[一]父惇,為漢陽太守。奐少游三輔,師事太尉朱壟,學歐陽尚書。初,牟氏章句浮辭繁多,[二]有四十五万余言,奐減為九万言。后辟大將軍梁冀府,乃上書桓帝,奏其章句,詔下東觀。以疾去官,复舉賢良,對策第一,擢拜議郎。

  注[一]*(酒)**[淵]*泉,縣名,地多泉水,故城在今*(陽)**[瓜]*州晉昌縣東北也。
  注[二]時牟卿受書于張堪,為博士,故有牟氏章句。
  永壽元年,遷安定屬國都尉。初到職,而南匈奴左薁鞬台耆、且渠伯德等七千余人寇美稷,東羌复舉种應之,而奐壁唯有二百許人,聞即勒兵而出。軍吏以為力不敵,叩頭爭止之。奐不听,遂進屯長城,收集兵士,遣將王□招誘東羌,因据龜茲,[一]使南匈奴不得交通東羌。諸豪遂相率与奐和親,共擊薁鞬等,連戰破之。伯德惶恐,將其觿降,郡界以宁。

  注[一]龜茲音丘慈,縣名,屬上郡。前書音義曰“龜茲國人來降之,因以名縣”也。
  羌豪帥感奐恩德,上馬二十匹,先零酋長又遺金鐻八枚。奐并受之,[一]而召主簿于諸羌前,以酒酹地曰:[二]“使馬如羊,不以入□;使金如粟,不以入怀。”悉以金馬還之。[三]羌性貪而貴吏清,前有八都尉率好財貨,為所患苦,及奐正身絜己,威化大行。

  注[一]郭璞注山海經云:“鐻音渠,金*(食)**[銀]*器名。”未詳形制也。
  注[二]以酒沃地謂之酹。音力外反。
  注[三]如羊如粟,喻多也。
  遷使匈奴中郎將。時休屠各[一]及朔方烏桓并同反叛,燒度遼將軍門,[二]引屯赤坑,鞭火相望。兵觿大恐,各欲亡去。奐安坐帷中,与弟子講誦自若,軍士稍安。乃潛誘烏桓陰与和通,遂使斬屠各渠帥,襲破其觿。諸胡悉降。

  注[一]屠音直于反。
  注[二]時度遼將軍屯五原。
  延熹元年,鮮卑寇邊,奐率南單于擊之,斬首數百級。
  明年,梁冀被誅,奐以故吏免官禁錮。奐与皇甫規友善,奐既被錮,凡諸交舊莫敢為言,唯規荐舉前后七上。在家四歲,复拜武威太守。平均徭賦,率厲散敗,常為諸郡最,河西由是而全。其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產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奐示以義方,嚴加賞罰,風俗遂改,百姓生為立祠。舉尤异,遷度遼將軍。數載閒,幽、并清靜。
  九年春,征拜大司農。鮮卑聞奐去,其夏,遂招結南匈奴、烏桓數道入塞,或五六千騎,或三四千騎,寇掠緣邊九郡,殺略百姓。秋,鮮卑复率八九千騎入塞,誘引東羌与共盟詛。于是上郡沈氐、安定先零諸种共寇武威、張掖,緣邊大被其毒。朝廷以為憂,复拜奐為護匈奴中郎將,以九卿秩督幽、并、涼三州及度遼、烏桓二營,[一]兼察刺史、二千石能否,賞賜甚厚。匈奴、烏桓聞奐至,因相率還降,凡二十万口。奐但誅其首惡,余皆慰納之。唯鮮卑出塞去。

  注[一]明帝永平八年,初置度遼將軍,屯五原郡曼□縣,漢官儀曰“烏丸校尉屯上谷郡宁縣”,故曰二營。
  永康元年春,東羌、先零五六千騎寇關中,圍祋祤,掠云陽。夏,复攻沒兩營,殺千余人。冬,羌岸尾、摩蟞等[一]脅同种复鈔三輔。奐遣司馬尹端、董卓并擊,大破之,斬其酋豪,首虜万余人,三州清定。論功當封,奐不事宦官,故賞遂不行,唯賜錢二十万,除家一人為郎。并辭不受,而愿徙屬弘農華陰。舊制邊人不得內移,唯奐因功特听,故始為弘農人焉。

  注[一]蟞音必薛反。
  建宁元年,振旅而還。時竇太后臨朝,大將軍竇武与太傅陳蕃謀誅宦官,事泄,中常侍曹節等于中作亂,以奐新征,不知本謀,矯制使奐与少府周靖率五營士圍武。武自殺,蕃因見害。奐遷少府,又拜大司農,以功封侯。奐深病為節所賣,上書固讓,封還印綬,卒不肯當。
  明年夏,青蛇見于御坐軒前,[一]又大風雨雹,霹靂拔樹,詔使百僚各言災應。
  奐上疏曰:“臣聞風為號令,動物通气。[二]木生于火,相須乃明。蛇能屈申,配龍騰蟄。[三]順至為休征,逆來為殃咎。陰气專用,則凝精為雹。故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或志宁社稷,或方直不回,前以讒胜,并伏誅戮,海內默默,人怀震憤。昔周公葬不如禮,天乃動威。[四]今武、蕃忠貞,未被明宥,妖眚之來,皆為此也。宜急為改葬,徙還家屬。其從坐禁錮,一切蠲除。又皇太后雖居南居,而恩禮不接,朝臣莫言,遠近失望。宜思大義顧复之報。”[五]天子深納奐言,以問諸黃門常侍,左右皆惡之,帝不得自從。

  注[一]軒,殿檻闌板也。
  注[二]翼氏風角曰:“凡風者天之號令,所以譴告人君者也。”
  注[三]易曰“龍蛇之蟄,以存身也。”慎子曰“騰蛇游霧,飛龍乘云,云罷霧散,与蚯蚓同”也。
  注[四]尚書大傳:“周公薨,成王欲葬之于成周,天乃雷雨以風,禾即盡偃,大木斯拔,國人大恐。王葬周公畢,示不敢臣也。”
  注[五]顧,旋視也。复,反复也。小雅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顧我复我,出入腹我。”
  轉奐太常,与尚書劉猛、刁韙、□良同荐王暢、李膺可參三公之選,而曹節等彌疾其言,遂下詔切責之。奐等皆自囚廷尉,數日乃得出,并以三月俸贖罪。
  司隸校尉王寓,出于宦官,欲借寵公卿,以求荐舉,百僚畏憚,莫不許諾,唯奐獨拒之。寓怒,因此遂陷以党罪,禁錮歸田里。
  奐前為度遼將軍,与段熲爭擊羌,不相平。及熲為司隸校尉,欲逐奐歸敦煌,將害之。
  奐憂懼,奏記謝熲曰:“小人不明,得過州將,千里委命,以情相歸。[一]足下仁篤,照其辛苦,使人未反,复獲郵書。恩詔分明,前以寫白,而州期切促,郡縣惶懼,屏營延企,側待歸命。父母朽骨,孤魂相托,若蒙鄉怜,壹惠咳唾,則澤流黃泉,施及冥寞,非奐生死所能報塞。夫無毛發之勞,而欲求人丘山之用,此淳于髡所以拍髀仰天而笑者也。[二]誠知言必見譏,然猶未能無望。何者?朽骨無益于人,而文王葬之;[三]死馬無所复用,而燕昭寶之。[四]党同文、昭之德,豈不大哉![五]凡人之情,冤則呼天,窮則叩心。今呼天不聞,叩心無益,誠自傷痛。俱生圣世,獨為匪人。[六]孤微之人,無所告訴。如不哀怜,便為魚肉。[七]企心東望,無所复言。”熲雖剛猛,省書哀之,卒不忍也。時禁錮者多不能守靜,或死或徙。奐閉門不出,養徒千人,著尚書記難三十余万言。

  注[一]漢官儀曰:“司隸州部河南雒陽,管三輔、三河、弘農七郡。”所以奐屈于熲,稱曰“州將”焉。
  注[二]拍音片百反。髀音步弟反。史記,楚發兵伐齊,齊威王使淳于髡繼百金,車馬十駟,之趙請救。髡仰天大笑,冠纓索絕。王曰:“先生少之乎?”髡曰:
  “今者臣從東方來,見道傍有禳田者,操一豚縞,酒一盂,而祝曰:‘甌婁滿篝,污邪滿車,五谷蕃熟,穰穰滿家。’臣見其所持者狹,所求者奢,故笑。”于是王乃益以黃金千鎰、白璧十雙、車馬百駟也。
  注[三]新序曰:“文王作靈台,掘得死人骨,吏以聞。文王曰:‘葬之。’吏曰:
  ‘此無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國者,一國之主也。寡人固其主焉。’令吏以棺葬之。天下聞之,曰:‘文王賢矣,澤及朽骨,又況人乎。’”注[四]新序曰:“燕昭王即位,卑身求賢。謂郭隗曰:‘齊因孤國之亂而襲燕,然得賢士与共國,以雪先王之丑,孤之愿也。先生視可者,得身事之。’隗曰:
  ‘臣聞古之人君,有以千金求千里馬者,三年不得,涓人言于君請求之,君遣焉。三月,得千里馬,馬已死,乃以五百金買其首以報。君大怒曰:“所求者生馬,安市死馬而捐五百金乎?”對曰:“死馬且市之,況生馬乎?天下必以王為能市馬,馬今至矣。”不出開年,千里馬至者二。今王誠欲必致士,從隗始。
  隗且見事,況賢于隗者乎?’于是王為隗筑宮而師之。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爭歸燕焉。”
  注[五]党音佗朗反。
  注[六]詩小雅曰“哀我征夫,獨為匪人”也。
  注[七]言將為人所吞噬也。
  奐少立志節,嘗与士友言曰:“大丈夫處世,當為國家立功邊境。”及為將帥,果有勳名。董卓慕之,使其兄遺縑百匹。奐惡卓為人,絕而不受。光和四年卒,年七十八。遺命曰:“吾前后仕進,十要銀艾,[一]不能和光同塵,為讒邪所忌。
  [二]通塞命也,始終常也。但地厎冥冥,長無曉期,而复纏以纊撓,牢以釘密,為不喜耳。幸有前窀,朝殞夕下,措尸靈默,幅巾而已。奢非晉文,[三]儉非王孫,[四]推情從意,庶無咎吝。”諸子從之。武威多為立祠,世世不絕。所著銘、頌、書、教、誡述、志、對策、章表二十四篇。

  注[一]銀印綠綬也,以艾草染之,故曰艾也。
  注[二]老子曰“和其光,同其塵”也。
  注[三]陸翽鄴中記曰:“永嘉末,發齊桓公墓,得水銀池金蚕數十箔,珠襦、玉匣、繒彩不可胜數。”左傳曰:“晉文公朝王,請隧。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晉文既臣,請用王禮,是其奢也。
  注[四]武帝時,楊王孫死,誡其子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脫去其囊,以身親土。
  長子芝,字伯英,最知名。[一]芝及弟昶,字文舒,并善草書,至今稱傳之。

  注[一]王愔文志曰:“芝少持高操,以名臣子勤學,文為儒宗,武為將表。太尉辟,公車有道征,皆不至,號張有道。尤好草書,學崔、杜之法,家之衣帛,必書而后練。臨池學書,水為之黑。下筆則為楷則,號□□不暇草書,為世所寶,寸紙不遺,韋仲將謂之‘草圣’也。”
  初,奐為武威太守,其妻怀孕,夢帶奐印綬登樓而歌。訊之占者,曰:“必將生男,复臨茲邦,命終此數。”既而生子猛,以建安中為武威太守,殺刺史邯鄲商,州兵圍之急,猛恥見擒,乃登樓自燒而死,卒如占云。
  論曰:自鄛鄉之封,中官世盛,[一]暴恣數十年閒,四海之內,莫不切齒憤盈,愿投兵于其族。陳蕃、竇武奮義草謀,征會天下,名士有識所共聞也,而張奐見欺豎子,揚戈以斷忠烈。[二]雖恨毒在心,辭爵謝咎。詩云:“啜其泣矣,何嗟及矣!”[三]

  注[一]宦者鄭觿封鄛鄉侯也。
  注[二]奐被曹節等矯制,使率五營士圍殺陳蕃、竇武等。
  注[三]詩國風也。啜,泣貌也,音知劣反。
  段熲字紀明,武威姑臧人也。其先出鄭共叔段,西域都護會宗之從曾孫也。[一]
  熲少便習弓馬,尚游俠,輕財賄,長乃折節好古學。初舉孝廉,為憲陵園丞、陽陵令,[二]所在[有]能政。

  注[一]*[會]*宗字子松,天水上邽人,元帝時為西域都護。死,城郭諸國為發喪立祠。
  注[二]憲陵,順帝陵;陽陵,景帝陵。漢官儀曰“氶秩三百石,令秩六百石”也。
  遷遼東屬國都尉。時鮮卑犯塞,熲即率所領馳赴之。既而恐賊惊去,乃使驛騎詐繼璽書詔熲,熲于道偽退,潛于還路設伏。虜以為信然,乃入追熲。熲因大縱兵,悉斬獲之。坐詐璽書伏重刑,以有功論司寇。刑竟,征拜議郎。
  時太山、琅邪賊東郭竇、公孫舉等聚觿三万人,破坏郡縣,遣兵討之,連年不克。永壽二年,桓帝詔公卿選將有文武者,司徒尹*(訟)**[頌]*荐熲,[一]乃拜為中郎將。
  擊竇、舉等,大破斬之,獲首万余級,余党降散。封熲為列侯,賜錢五十万,除一子為郎中。

  注[一]漢官儀曰:“*(訟)**[頌]*字公孫,鞏人也。”
  延熹二年,遷護羌校尉。會燒當、燒何、當煎、勒姐等八种羌[一]寇隴西、金城塞,熲將兵及湟中義從羌万二千騎出湟谷,擊破之。追討南度河,使軍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懸索相引,复戰于羅亭,大破之,斬其酋豪以下二千級,獲生口万余人,虜皆奔走。

  注[一]姐音紫且反。
  明年春,余羌复与燒何大豪寇張掖,攻沒鉅鹿塢,殺屬國吏民,又招同种千余落,并兵晨奔熲軍。熲下馬大戰,至日中,刀折矢盡,虜亦引退。熲追之,且□且行,晝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余日,遂至河首積石山,出塞二千余里,斬燒何大帥,首虜五千余人。又分兵擊石城羌,斬首溺死者千六百人。燒當种九十余口詣熲降。又雜种羌屯聚白石,[一]熲复進擊,首虜三千余人。冬,勒姐、零吾种圍允街,[二]殺略吏民,熲排營救之,斬獲數百人。

  注[一]白石,山,在今蘭州狄道縣東。
  注[二]允音鈆。街音階。
  四年冬,上郡沉氐、隴西牢姐、烏吾諸种羌共寇并涼二州,熲將湟中義從討之。
  涼州刺史郭閎貪共其功,稽固熲軍,使不得進。[一]義從役久,戀鄉舊,皆悉反叛。郭閎歸罪于熲,熲坐征下獄,輸作左校。羌遂陸梁,覆沒營塢,轉相招結,唐突諸郡,于是吏人守闕訟熲以千數。朝廷知熲為郭閎所誣,詔問其狀。
  熲但謝罪,不敢言枉,京師稱為長者。起于徒中,复拜議郎,遷并州刺史。

  注[一]稽固猶停留也。
  時滇那等諸种羌五六千人寇武威、張掖、酒泉,燒人廬舍。六年,寇埶轉盛,涼州几亡。冬,复以熲為護羌校尉,乘驛之職。明年春,羌封僇、良多、滇那等[一]酋豪三百五十五人率三千落詣熲降。當煎、勒姐种猶自屯結。冬,熲將万余人擊破之,斬其酋豪,首虜四千余人。

  注[一]僇音良逐反,又力救反。
  八年春,熲复擊勒姐种,斬首四百余級,降者二千余人。夏,進軍擊當煎种于湟中,熲兵敗,被圍三日,用隱士樊志張策,潛師夜出,鳴鼓還戰,大破之,首虜數千人。熲遂窮追,展轉山谷閒,自春及秋,無日不戰,虜遂饑困敗散,北略武威閒。
  熲凡破西羌,斬首二万三千級,獲生口數万人,馬牛羊八百万頭,降者万余落。
  封熲都鄉侯,邑五百戶。
  永康元年,當煎諸种复反,合四千余人,欲攻武威,熲复追擊于鸞鳥,大破之,[一]殺其渠帥,斬首三千余級,西羌于此弭定。

  注[一]鳥音爵,縣名,屬武威郡,故城在今涼州昌松縣北也。
  而東羌先零等,自覆沒征西將軍馬賢后,朝廷不能討,遂數寇扰三輔。其后度遼將軍皇甫規、中郎將張奐招之連年,既降又叛。桓帝詔問熲曰:“先零東羌造惡反逆,而皇甫規、張奐各擁強觿,不時輯定。欲熲移兵東討,未識其宜,可參思術略。”熲因上言曰:“臣伏見先零東羌雖數叛逆,而降于皇甫規者,已二万許落,善惡既分,余寇無几。今張奐躊躇久不進者,當慮外离內合,兵往必惊。且自冬踐春,屯結不散,人畜疲羸,自亡之埶,徒更招降,坐制強敵耳。
  臣以為狼子野心,難以恩納,[一]埶窮雖服,兵去复動。唯當長矛挾脅,白刃加頸耳。計東种所余三万余落,居近塞內,路無險折,非有燕、齊、秦、趙從橫之埶,而久亂并、涼,累侵三輔,西河、上郡,已各內徙,安定、北地,复至單危,自云中、五原,西至漢陽二千余里,匈奴、种羌,并□其地,是為漢疽伏疾,留滯脅下,如不加誅,轉就滋大。今若以騎五千,步万人,車三千兩,三冬二夏,足以破定,無慮用費為錢五十四億。[二]如此,則可令腢羌破盡,匈奴長服,內徙郡縣,得反本土。伏計永初中,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億;永和之末,复經七年,用八十余億。費耗若此,猶不誅盡,余孽复起,于茲作害。今不暫疲人,則永宁無期。臣庶竭駑劣,伏待節度。”帝許之,悉听如所上。

  注[一]左傳晉叔向母曰“狼子野心”也。
  注[二]無慮,都凡也。
  建宁元年春,熲將兵万余人,繼十五日糧,從彭陽直指高平,[一]与先零諸种戰于逢義山。虜兵盛,熲觿恐。熲乃令軍中張鏃利刃,長矛三重,挾以強弩,列輕騎為左右翼。淚怒兵將曰:“今去家數千里,進則事成,走必盡死,努力共功名!”因大呼,觿皆應騰赴,熲馳騎于傍,突而擊之,虜觿大潰,斬首八千余級,獲牛馬羊二十八万頭。

  注[一]彭陽,高平,并縣名,屬安定郡。彭陽縣即今原州彭原縣也。高平縣今原州也。
  時竇太后臨朝,下詔曰:“先零東羌歷載為患,熲前陳狀,欲必埽滅。涉履霜雪,兼行晨夜,身當矢石,感厲吏士。曾未浹日,凶丑奔破,[一]連尸積俘,掠獲無筭。洗雪百年之逋負,以慰忠將之亡魂。[二]功用顯著,朕甚嘉之。須東羌盡定,當并錄功勤。今且賜熲錢二十万,以家一人為郎中。”□中藏府調金錢彩物,增助軍費。拜熲羌將軍。

  注[一]浹,□也。浹音子牒反。謂□十二辰也。
  注[二]東觀記曰,太后詔云“此以慰种光、馬賢等亡魂”也。
  夏,熲复追羌出橋門,至走馬水上。[一]尋聞虜在奢延澤,[二]乃將輕兵兼行,一日一夜二百余里,晨及賊,擊破之。余虜走向落川,复相屯結。熲乃分遣騎司馬田晏將五千人出其東,假司馬夏育將二千人繞其西。羌分六七千人攻圍晏等,晏等与戰,羌潰走。熲急進,与晏等共追之于令鮮水上。[三]熲士卒饑渴,乃勒觿推方奪其水,[四]虜复散走。熲遂与相連綴,且□且引,及于靈武谷。[五]熲乃被甲先登,士卒無敢后者。羌遂大敗,□兵而走。追之三日三夜,士皆重茧。
  [六]既到涇陽,[七]余寇四千落,悉散入漢陽山谷閒。

  注[一]東觀記段熲*(曰)*傳*[曰]*“出橋門谷”也。
  注[二]即上郡奢延縣界也。
  注[三]令鮮,水名,在今甘州張掖縣界。一名合黎水,一名羌谷水也。
  注[四]推方謂方頭競進也。
  注[五]靈武,縣名,有谷,在今靈州怀遠縣西北。
  注[六]茧,足下傷起形如茧也。淮南子曰“申包胥曾茧重胝”也。
  注[七]縣名,屬安定郡。
  時張奐上言:“東羌雖破,余种難盡,熲性輕果,慮負敗難常。宜且以恩降,可無后悔。”詔書下熲。熲复上言:“臣本知東羌雖觿,而剁弱易制,所以比陳愚慮,思為永宁之筭。而中郎將張奐,說虜強難破,宜用招降。圣朝明監,信納瞽言,故臣謀得行,奐計不用。事埶相反,遂怀猜恨。信叛羌之訴,飾潤辭意,云臣兵累見折磨,[一]又言羌一气所生,不可誅盡,[二]山谷廣大,不可空靜,血流污野,傷和致災。臣伏念周秦之際,戎狄為害,中興以來,羌寇最盛,誅之不盡,雖降复叛。今先零雜种,累以反复,攻沒縣邑,剽略人物,發頤露尸,禍及生死,上天震怒,假手行誅。
  [三]昔邢為無道,□國伐之,師興而雨。[四]臣動兵涉夏,連獲甘澍,歲時丰稔,人無疵疫。上占天心,不為災傷;[五]下察人事,觿和師克。[六]自橋門以西,落川以東,故*(宮)**[官]*縣邑,更相通屬,非為深險絕域之地,車騎安行,無應折磨。案奐為漢吏,身當武職,駐軍二年,不能平寇,虛欲修文戢戈,招降獷敵,[七]誕辭空說,僭而無征。何以言之?昔先零作寇,趙充國徙令居內,[八]煎當亂邊,馬援遷之三輔,[九]始服終叛,至今為鯁。[一0]故遠識之士,以為深憂。今傍郡戶口單少,數為羌所創毒,而欲令降徒与之雜居,是猶种枳棘于良田,養虺蛇于室內也。故臣奉大漢之威,建長久之策,欲絕其本根,不使能殖。[一一]本規三歲之費,用五十四億,今适開年,所耗未半,而余寇殘燼,將向殄滅。[一二]臣每奉詔書,軍不內御,[一三]愿卒斯言,一以任臣,臣時量宜,不失權便。”

  注[一]傷敗曰磨,音女六反。
  注[二]言羌亦稟天之一气所生,誅之不可盡也。
  注[三]假,借也。尚書曰“皇天降災,假手于我有命”也。
  注[四]左傳曰“衛大旱,卜有事于山川,不吉。宁庄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丰。今邢方無道,天欲衛伐邢乎?’從之,師興而雨”也。
  注[五]占,候也。
  注[六]克,胜也。左傳曰“師克在和不在觿”也。
  注[七]獷,惡魍也,音谷猛反。
  注[八]宣帝時,充國擊西羌,徙之于金城郡也。
  注[九]遷置天水、隴西、扶風,見西羌傳也。
  注[一0]“鯁”与“梗”同。梗,病也。大雅云:“至今為梗。”
  注[一一]殖,生也。左傳曰:“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絕其本根,勿使能殖。”
  注[一二]杜預注左傳曰:“燼,火余木也。”
  注[一三]御,制御也。淮南子曰“國不可從外理,軍不可從中御”也。
  二年,詔遣謁者馮禪說降漢陽散羌。熲以春農,百姓布野,羌雖暫降,而縣官無廩,必當复為盜賊,不如乘虛放兵,埶必殄滅。夏,熲自進營,去羌所屯凡亭山四五十里,遣田晏、夏育將五千人据其山上。羌悉觿攻之,厲聲問曰:“田晏、夏育在此不?湟中義從羌悉在何面?今日欲決死生。”軍中恐,晏等勸激兵士,殊死大戰,遂破之。羌觿潰,東奔,复聚射虎谷,分兵守諸谷上下門。
  熲規一舉滅之,不欲复令散走,乃遣千人于西縣結木為柵,廣二十步,長四十里,遮之。[一]分遣晏、育等將七千人,銜枚夜上西山,結營穿塹,去虜一里許。又遣司馬張愷等將三千人上東山。虜乃覺之,遂攻晏等,分遮汲水道。熲自率步騎進擊水上,羌□走,因与愷等挾東西山,縱兵擊破之,羌复敗散。熲追至谷上下門窮山深谷之中,處處破之,斬其渠帥以下万九千級,獲牛馬驢騾氈裘廬帳什物,不可胜數。馮禪等所招降四千人,分置安定、漢陽、隴西三郡,于是東羌悉平。

  注[一]西縣屬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上邽縣西南也。
  凡百八十戰,斬三万八千六百余級,獲牛馬羊騾驢駱駝四十二万七千五百余頭,費用四十四億,軍士死者四百余人。更封新丰縣侯,邑万戶。熲行軍仁愛,士卒疾病者,親自瞻省,手為里創。在邊十余年,未嘗一日蓐寢。[一]与將士同苦,故皆樂為死戰。

  注[一]郭璞曰:“蓐,席也。”言身不自安。
  三年春,征還京師,將秦胡步騎五万余人,及汗血千里馬,生口万余人。詔遣大鴻臚持節慰勞于鎬。[一]軍至,拜侍中。轉執金吾河南尹。有盜發馮貴人頤,坐左轉諫議大夫,再遷司隸校尉。

  注[一]鎬,水名,在今長安縣西。
  熲曲意宦官,故得保其富貴,遂党中常侍王甫,枉誅中常侍鄭颯、董騰等,增封四千戶,并前万四千戶。
  明年,伐李咸為太尉,其冬病罷,复為司隸校尉。數歲,轉穎川太守,征拜太中大夫。
  光和二年,复代橋玄為太尉。在位月余,會日食自劾,有司舉奏,詔收印綬,詣廷尉。時司隸校尉陽球奏誅王甫,并及熲,就獄中詰責之,遂飲鴆死,家屬徙邊。后中常侍呂強上疏,追訟熲功,靈帝詔熲妻子還本郡。
  初,熲与皇甫威明、張然明,并知名顯達,京師稱為“涼州三明”云。
  贊曰:山西多猛,“三明”儷蹤。[一]戎驂糾結,塵斥河、潼。[二]規、奐審策,亟遏囂凶。文會志比,更相為容。段追兩狄,束馬縣鋒。紛紜騰突,谷靜山空。

  注[一]儷,偶也。前書班固曰:“秦漢以來,山東出相,山西出將。”若白起、王翦、李廣、辛慶忌之流,皆山西人也。
  注[二]潼,谷名。谷有水,曰潼水,即潼關。

  校勘記

  二一二九頁七行規乃上疏求乞自□按:殿本無“乞”字,王先謙謂無“乞”字是。
  二一三一頁一行流血丹野殿本“丹”作“川”,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作“川”。
  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丹野猶赤地也,本書公孫瓚傳有“流血丹水”語,与此同,作“丹”為是。
  二一三一頁五行言國家不妄有□貶進退校補謂案文“妄”當作“聞”。
  二一三二頁八行護羌校尉段熲坐征按“段”字原皆斗“□”,徑改正,后如此不悉出校記。
  二一三二頁一一行臣生長邠岐按:“岐”原斗“歧”,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三三頁五行若求猛*(敵)**[將]*据汲本、殿本改。
  二一三三頁一三行沉氐大豪滇昌饑恬等十余万口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二十余万口”。
  二一三四頁二行急使軍就道按:刊誤謂“軍”上少一字,或“督”或“領”也。
  二一三五頁一五行才略兼优按:“兼”原斗“廉”,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三六頁二行欲退身避第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第”當作“弟”,避弟謂己避位而弟得辟召也,此事見風俗通過譽篇,下文“避第仕途”亦“弟”字之斗。
  二一三六頁五行及党事大起至時人以為規賢按:校補謂此文九十一字當在“讓封不受”下。以所□乃張奐已坐党禁錮歸田里后事,故稱奐為故大司農。据奐傳,奐之被禁錮,先因災應上疏追訟竇武、陳番,及言皇太后恩禮不接,触宦官忌,事已在靈帝建宁二年四月矣,不應反列于桓帝永康元年前也。
  二一三六頁七行時人以為規賢按:刊誤謂案文當作“以規為賢”。
  二一三七頁一行誅鄧万按:校補謂鄧万即鄧万世,章怀避唐諱,省去一“世”字。
  二一三八頁一行敦煌*(酒)**[淵]*泉人也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酒泉郡名,非縣名,當作“淵泉”。漢志敦煌郡有淵泉縣,晉志作“深泉”,蓋避唐諱。章怀本亦當作“深”,后人妄改為“酒”耳。胡注通鑒云奐敦煌淵泉人,胡所見本尚未斗也。今据改。注同。
  二一三八頁四行*(陽)**[瓜]*州晉昌縣汲本、殿本“陽”作“永”。按:刊誤謂“永”當作“瓜”。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閩本“永”作“陽”,考唐書地理志,晉昌縣屬瓜州,永陽二字俱誤。今据改。
  二一三八頁五行時牟卿受書于張堪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張”字應作“周”字。
  二一三八頁一四行金*(食)**[銀]*器名集解引洪頤粻說,謂中山經郭注,鐻,金銀器之名。李注“食”當是“銀”字之斗。今据改。
  二一四一頁八行天乃雷雨以風按:汲本、殿本“雨”作“電”。
  二一四二頁一三行穰穰滿家按:“穰穰”原斗“禳禳”,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四三頁五行乃以五百金買其首以報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新序“首”作“骨”。案北史隱逸傳崔賾荅豫章王書“燕求馬首,□養□鳴”,知古本原有作“首”者。南史鄭鮮之傳“燕昭市骨而駿足至”,則仍作“骨”。且孔融与魏武論盛孝章書已云“燕君市駿馬之骨”,是作“骨”亦由來已久。疑新序自有南北本之別,唐起北方,章怀所据蓋是北本。
  二一四三頁一六行奢非晉文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晉”續漢書作“桓”,据注引齊桓公事,疑本書亦元是“桓”字。
  二一四四頁八行王愔文志按:殿本“文志”作“文字志”。
  二一四五頁六行所在*[有]*能政据刊誤補。
  二一四五頁八行*[會]*宗字子松据殿本補。
  二一四六頁一行司徒尹*(訟)**[頌]*荐熲通鑒胡注謂桓帝紀“訟”作“頌”,作“頌”為是。今据改。注同。
  二一四六頁一0行首虜五千余人按:“千”原斗“十”,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四六頁一一行燒當种九十余口詣熲降按:刊誤謂燒當一种不止九十余口,其种中九十口降亦不足記,“十”當作“千”。
  二一四八頁八行徒更招降按:“徒”字疑斗,通鑒作“欲”。
  二一四九頁五行乃令軍中張鏃利刃刊誤謂案文鏃非可張,未知何字。按:殿本考證謂通鑒“張”作“長”。
  二一五0頁六行段熲*(曰)*傳*[曰]*据汲本改。
  二一五一頁六行故*(宮)**[官]*縣邑更相通屬据汲本改。按:刊誤謂案文“宮”當作“官”,舊屯田營壁皆是故官也。
  二一五三頁六行西縣屬天水郡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天水”應作“漢陽”,明帝永平十七年所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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