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后漢書志第一 律歷上 律准候气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筭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一]隸首作數。[二]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三]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歷,其別用也。故体有長短,檢以度;[四]物有多少,受以量;[五]量有輕重,平以權衡;[六]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歷數:然后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七]

  注[一]呂氏春秋曰:“黃帝師大橈。”博物記曰:“容成氏造歷,黃帝臣也。”
  月令章句:“大橈探五行之情,占斗綱所建,于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干,作子丑以名*(日)**[月]*,謂之枝,枝干相配,以成六旬。”
  注[二]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筭者也。
  注[三]表即晷景。
  注[四]說苑曰:“以粟生之,*(十)**[一]*粟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
  注[五]說苑曰:“千二百粟為一鑰,十鑰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斛。”
  注[六]說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鈞,四鈞重一石。”
  注[七]前志曰:“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圓矩方,權重衡平,准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廣于万。”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于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
  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于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于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气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征,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征。[一]此聲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終)**[統]*一日。其余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征以類從焉。[二]
  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三]以六十律分開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于以檢攝腢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
  房又曰:
  “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准以定數。准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閒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于歆所奏,其術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注[一]月令章句曰:“以姑洗為角,南呂為羽,則微濁也。”
  注[二]月令章句曰:“律,率也,聲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陰陽,別風聲,審清濁,而不可以文載口傳也。于是始鑄金作鐘,以主十二月之聲,然后以效升降之气。
  鐘難分別,乃截竹為管,謂之律。律者,清濁之率法也。聲之清濁,以*(制)**[律]*長短為制。”
  注[三]鄭玄曰:“宮數八十一,黃鐘長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宮去一生征,征數五十四,林鐘長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征益一生商,商數七十二,太蔟長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數四十八,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數六十四,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為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變宮,三分變宮益一生變征。自此已后,則隨月而變,所謂‘還相為宮。’”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
  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
  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清)*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數實)**[清]*。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一]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鐘之實。[二]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數)**[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于]*律為寸,于准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
  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以其余正其強弱。

  注[一]前書曰:“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為黃鐘之管。制十二筩以听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音,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气正,十二律乃定。”
  注[二]前書曰:“太极元气,含三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動于子。參之于丑,得三。又參之于寅,得九。又參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參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參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參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參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气鐘于子,化生万物者也。故滋萌于子,紐牙于丑,引達于寅,冒茆于卯,振羡于辰,巳盛于巳,咢布于午,昧曖于未,申堅于申,留孰于酉,畢入于戌,該閡于亥,出甲于甲,奮軋于乙,明炳于丙,大成于丁,丰茂于戊,理紀于己,斂更于庚,悉新于辛,怀任于壬,陳揆于癸。
  故陰陽之施化,万物之終始,既類旅于律呂,又經歷于日辰,而變化之情則可見矣。”
  黃鐘,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下生林鐘。黃鐘為宮,太蔟商,林鐘征。一日。
  律,九寸。准,九尺。
  色育,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下生謙待。色育為宮,未知商,謙待征。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執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下生去滅。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征。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征。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分動,十七万八十九。下生歸嘉。分動為宮,隨期商,歸嘉征。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万七千八百。下生否与。質末為宮,形晉商,否与征。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下生夷則。大呂為宮,夾鐘商,夷則征。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下生解形。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征。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
  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凌陰,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下生去南。凌陰為宮,族嘉商,去南征。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少出,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下生分積。少出為宮,爭南商,分積征。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強。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下生南呂。太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征。一日。律,八寸。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下生白呂。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征。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時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下生結躬。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征。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准,七尺八寸万八千一百六十六。屈齊,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歸期。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征。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隨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下生未卯。隨期為宮,形始商,未卯征。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強。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形晉,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六]*。下生夷汗。形晉為宮,依行商,夷汗征。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二)**[三]*十五。
  夾鐘,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下生無射。夾鐘為宮,中呂商,無射征。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開時,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下生閉掩。開時為宮,南中商,閉掩征。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弱)**[強]*。准,七尺三寸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下生鄰齊。族嘉為宮,內負商,鄰齊征。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
  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爭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下生期保。
  爭南為宮,物應商,期保征。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下生應鐘。姑洗為宮,蕤賓商,應鐘征。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下生分烏。南授為宮,南事商,分烏征。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強。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變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下生□內。變虞為宮,盛變商,□內征。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強。
  准,七尺三千三十。路時,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下生未育。路時為宮,离宮商,未育征。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下生□時。形始為宮,制時商,□時征。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上生色育。依行為宮,謙待商,色育征。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大)**[半]*強。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呂,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上生執始。中呂為宮,去滅商,執始征。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上生丙盛。南中為宮,安度商,丙盛征。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
  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內負,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上生分動。
  內負為宮,歸嘉商,分動征。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強。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物應,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上生質末。物應為宮,否与商,質末征。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蕤賓,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上生大呂。蕤賓為宮,夷則商,大呂征。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下)**[不]*生。南事窮,無商、征,不為宮。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一]*十一。盛變,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上生分否。盛變為宮,解形商,分否征。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大)**[半]*強。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离宮,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上生凌陰。离宮為宮,去南商,凌陰征。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制時,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上生少出。制時為宮,分積商,少出征。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林鐘,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上生太蔟。林鐘為宮,南呂商,太蔟征。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謙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上生未知。謙待為宮,白呂商,未知征。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去滅,十一万六千五百八。上生時息。去滅為宮,結躬商,時息征。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上生屈齊。
  安度為宮,歸期商,屈齊征。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歸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上生隨期。歸嘉為宮,未卯商,隨期征。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強。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上生形晉。否与為宮,夷汗商,形晉征。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則,十一万五百九十二。上生夾鐘。夷則為宮,無射商,夾鐘征。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解形,十*(一)*万九千一百三。上生開時。解形為宮,閉掩商,開時征。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
  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上生族嘉。去南為宮,鄰齊商,族嘉征。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分積,十万六千一百八十*(八)**[七]*。上生爭南。分積為宮,期保商,爭南征。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八)**[七]*十一。南呂,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上生姑洗。南呂為宮,應鐘商,姑洗征。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強。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呂,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上生南授。白呂為宮,分烏商,南授征。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結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上生變虞。結躬為宮,□內商,變虞征。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少)*強。准,五尺二寸万二千一百一十四。歸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上生路時。歸期為宮,未育商,路時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上生形始。
  未卯為宮,□時商,形始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准,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上生依行。夷汗為宮,色育商,依行征。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強。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無射,九万八千三百四。上生中呂。無射為宮,執始商,中呂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閉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上生南中。閉掩為宮,丙盛商,南中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鄰齊,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上生內負。鄰齊為宮,分動商,內負征。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應。期保為宮,質末商,物應征。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半]*強。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應鐘,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賓。應鐘為宮,大呂商,蕤賓征。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烏,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上生南事。分烏窮次,無征,不為宮。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內,九万二千五十六。上生盛變。□內為宮,分否商,盛變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上生离宮。未育為宮,凌陰商,离宮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時,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時。□時為宮,少出商,制時征。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气,道之本也。[一]術家以其聲微而体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注[一]前書注曰:“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于泠道縣舜祠下得白玉管。古以玉為管。”
  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准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習。愿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
  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托父學,以聾為聰。
  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為能傳崇學耳。”太史丞弘試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見。[一]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准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時)**[曉]*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体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搉常數及候气而已。

  注[一]薛瑩書曰,上以太常樂丞鮑鄴等上樂事,下車騎將軍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鄴上言:‘王者飲食,必道須四時五味,故有食舉之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求福應也。移風易俗,莫善于樂。樂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廢。今官樂但有太蔟,皆不應*(日)**[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應其月气,乃能順天地,和气宜應。明帝始令靈台六律候,而未設其門。樂經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開斗建之門,而奏歌其律。誠宜施行。愿与待詔嚴崇及能作樂器者共作治,考工給所當。’詔下太常。太常上言:‘作樂器直錢百四十六万,請太仆作成上。’奏寢。今明詔下臣防,臣輒問鄴及待詔知音律者,皆言圣人作樂,所以宣气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順上天之明*(待)**[時]*,因歲首令正,發太蔟之律,奏雅頌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
  其條貫甚備。”詔書以防言下三公。
  夫五音生于陰陽,分為十二律,轉生六十,皆所以紀斗气,效物類也。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即律也。陰陽和則景至,律气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听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灰)**[炭]*,*(放)**[效]*陰陽。冬至陽气應,則樂均清,景長极,黃鐘通,土*(灰)**[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气應,則樂均濁,景短极,蕤賓通,土*(灰)**[炭]*重而衡低。[一]進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效則和,否則占。
  [二]候气之法,為室三重,戶閉,涂釁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三]案歷而候之。
  气至者灰*(去)**[動]*。其為气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歷。[四]

  注[一]淮南子曰:“水胜故夏至濕,火胜故冬至燥。燥故*(灰)**[炭]*輕,濕故*(灰)**[炭]*重。”
  注[二]易緯曰:“冬至人主不出宮,寢兵,從樂五日,擊黃鐘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則陰陽之晷如度數。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禮。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晷如度者其歲美,人民和順。晷不如度者則歲惡,人民多斗言,政令為之不平。晷進則水,晷退則旱。進一尺則日食,退一尺則月食。月食則正臣下之行,日食則正人主之道。”
  注[三]葭莩出河內。
  注[四]月令章句曰:“古之為鐘律者,以耳齊其聲。后不能,則假數以正其度,度數正則音亦正矣。鐘以斤兩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數為法,律亦以寸分長短為度。故曰黃鐘之管長九寸,*[孔]*徑三分,圍九分,其余皆*(補)**[漸]*短,*(雖)**[惟]*大小圍數無增減。以度量者可以文載口傳,与觿共知,然不如耳決之明也。”

  校勘記

  二九九九頁一0行作子丑以名*(日)**[月]*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日”當為“月”。
  案子丑等亦謂十二辰,則當系于月明矣。后人因下有枝干相配,以成六旬,遂改為“日”,泥甚。今据改。
  二九九九頁一三行以粟生之*(十)**[一]*粟為一分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以粟”說苑作“以黍”,無“十粟”二字。按:校補謂“十”當作“一”,粟猶黍也。
  雖說苑亦無“一黍”二字,然不別出數,即是就一黍言。前書律歷志云“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夫黃鐘長九寸,一黍之廣當之長九十分之一,亦即是一黍為一分,故知此一粟為一分矣。今据校補說改。
  三000頁二行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說苑“十粟”作“十六黍”,“十圭”作“六圭”。
  三000頁四行廣于万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前志“廣”作“衍”。
  三000頁六行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房字君明”四字据集解引盧文弨說刪,盧說見下。又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五聲之音,六律之數”通典作“五音六十律之數”。王先謙謂晉、宋志并作“五音六十律”,此文斗也。今按:“六律”一詞于此泛用作律呂解亦可通,今不改。
  三000頁七行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甄鸞五經算術無“韋”字,与下王章亦不書姓合。下“字少翁”三字亦無。蓋閱者偶作旁記,而誤寫入正文,与上“房字君明”并當刪去,不可以史記有“解揚字子虎”相比例。今据刪。
  三000頁一二行故各*(終)**[統]*一日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終”禮記正義引作“統”,北史牛宏傳同。又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亦作“統”。今据改。
  三000頁一五行苟非*(草)**[革]*木之聲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草”當依算術作“革”。今据改。按:王先謙謂晉志作“草”。
  三00一頁六行以*(制)**[律]*長短為制据汲本改。
  三00一頁一四行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清)*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數實)**[清]*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清”字衍。“之數實”當作“之清”,依算術改正。今据改。盧又謂“及”上脫“不”字。今按: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低于黃鐘本律,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高于或等于黃鐘半律,“過”与“及”字异而義同,非有脫字也。今不改。
  三00一頁一六行而生十一律者也“十一”汲本、殿本作“十二”。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通鑒注引“十二”作“十一”。今按:作“十二”者斗,參閱下條校記自明。
  三00一頁一六行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按:“十二律之”語意不明,疑有脫斗。依文當作“十一三之”,蓋以三自乘十一次,所得之數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也。
  三00二頁二行*(數)**[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据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0二頁二行*[于]*律為寸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律”上脫“于”字,算術有。今据補。
  三00二頁四行以為黃鐘之管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前志“管”作“宮”。
  三00二頁五行比黃鐘之音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前志“音”作“宮”。
  三00二頁一一行故滋萌于子按:王先謙謂前志“滋”作“孳”。
  三00二頁一一行振羡于辰前志“羡”作“美”。按:王念孫謂“美”當為“羡”,字之斗也。
  三00二頁一一行昧曖于未按:王先謙謂前志“曖”作“薆”。
  三00二頁一二行大成于丁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前志“成”作“盛”。
  三00二頁一二行丰茂于戊按:王先謙謂前志“茂”作“楙”。
  三00二頁一三行而變化之情則可見矣按:王先謙謂前志無“則”字。
  三00三頁一行色育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色”隋志及律呂新書俱作“包”,當是也。算術、禮記正義并作“色”。
  三00三頁二行下生謙待按:隋志“謙待”作“謙侍”。下同。
  三00三頁六行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集解引惠棟說,謂“七大強”一作“八弱”。今按:禮記正義作“小分八弱”。又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大”當作“太”。
  三00三頁一0行分動集解引惠棟說,謂“動”一作“勳”。今按:隋志作“動”。
  下同。
  三00三頁一三行質末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隋志、禮運正義“末”作“未”。按:
  殿本作“未”。下同。
  三00三頁一四行形晉按:隋志“形”作“刑”。下同。
  三00三頁一五行小分二*[半]*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強”上有“半”字,是。今据補。
  三00四頁五行下生解形按:隋志“解形”作“解刑”。下同。
  三00四頁七行凌陰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隋志、正義“凌”俱作“陵”。
  三00四頁八行族嘉按:隋志作“佚喜”。下同。
  三00五頁一一行下生未卯按:隋志“未卯”作“未卬”。
  三00五頁一三行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六]*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五十五”算術作“五十六”,是。今据改。
  三00五頁一四行下生夷汗按:隋志“夷汗”作“夷污”。下同。又按:“夷”原斗“無”,徑改正。
  三00五頁一五行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二)**[三]*十五按:各本并作“二十五”,今据算理改。
  三00六頁五行下生閉掩按:隋志“閉掩”作“閉奄”。下同。
  三00六頁六行小分九微*(弱)**[強]*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微強”,是。今据改。
  三00六頁八行內負按:隋志“負”作“貞”。下同。
  三00七頁一行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作“七十四”,脫“四”字。又引盧文弨說,謂算術有“四”字。今据補。
  三00七頁二行下生分烏按:隋志“分烏”作“分焉”。下同。
  三00七頁一0行形始按:隋志“形”作“刑”。
  三00七頁一五行小分三*(大)**[半]*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半強”,是。今据改。
  三00八頁九行小分八*[微]*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微強”,是。今据補。
  三00九頁二行*(下)**[不]*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十二律之變窮于南事,安得云下生乎?疑“下”為“不”字之斗。又引盧文弨說,謂“下生”當作“不生”。今据改。
  三00九頁三行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一]*十一按:各本作“三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0九頁六行小分三*(大)**[半]*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半強”,是。
  今据改。
  三00九頁七行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一千八十九”。又引盧文弨說,謂“百一”二字誤衍,算術無。今据刪。
  三0一0頁九行小分四*[微]*弱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微弱”,是。今据補。
  三0一一頁四行十*(一)*万九千一百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十万”。又引盧文弨說,謂“十”下“一”字衍,算術無。今据刪。
  三0一一頁一0行十万六千一百八十*(八)**[七]*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八十七”。又引盧文弨說,謂“八”斗,算術“七”。今据改。
  三0一一頁一二行小分九半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無“半”字,當作“少強”。今按:依算理當作“半弱”。
  三0一一頁一二行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八)**[七]*十一按:各本作“八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頁三行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按:各本作“七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頁六行小分六*(少)*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微強”,案止當作“強”。今据刪。
  三0一二頁一二行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按:各本作“四千八十七”,今据算理改。
  三0一三頁一二行小分九*(微)**[半]*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半強”,是。今据改。
  三0一四頁一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作“一十六”。又引盧文弨說,謂算術作“六”。今据改。
  三0一四頁一三行列以物气集解引惠棟說,謂晉志“物”作“效”。今按:作“效”似合。
  三0一四頁一四行然弦以緩急清濁集解引張文虎說,謂“弦以”之“以”疑當作“之”,或“緩怎”下脫“為”字。
  三0一五頁一行泠道縣按:“泠”原斗“冷”,徑改正。
  三0一五頁三行故待詔嚴崇按:晉、宋志“崇”并作“嵩”,魏志亦作“嵩”。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古文崇嵩通,漢武帝改嵩高山為“崇高”。
  三0一五頁五行方為能傳崇學耳“方”原斗“力”,徑改正。按:晉、宋志并作“乃”。
  三0一五頁八行音不可書以*(時)**[曉]*人王先謙謂晉志作“音不可書以曉”,宋志作“音不可以書曉”,蓋“書以”誤倒,明“時”字誤。按:王氏以“曉”字為句,“人”字連下讀。今依晉志改“時”為“曉”,而以“人”字屬上讀。
  三0一五頁一二行皆不應*(日)**[月]*律据汲本、殿本改。
  三0一五頁一二行乃能順天地按:汲本、殿本“順”作“感”。
  三0一五頁一五行可順上天之明*(待)**[時]*隋書音樂志下引“待”作“時”。
  今据改。
  三0一六頁二行皆所以紀斗气按:“斗”字疑有誤,或當作“卦”。
  三0一六頁四行權土*(灰)**[炭]*集解引惠棟說,謂晉灼引蔡邕律歷記作“土炭”,漢書律歷志亦云“懸土炭”。今据改,下同。
  三0一六頁四行*(放)**[效]*陰陽集解引惠棟說,謂“放”一作“效”,晉志作“效”。今据改。
  三0一六頁八行气至者灰*(去)**[動]*集解引錢大昭說,謂閩本作“動”。王先謙謂殿本作“動”,晉志作“去”。今按:下云“其為气所動者其灰散”,則作“去”者非,今据改。
  三0一七頁一行*[孔]*徑三分据御覽十六補。
  三0一七頁一行其余皆*(補)**[漸]*短集解引惠棟說,謂李氏本“補”作“漸”。
  今据改。按:御覽十六“補”作“稍”。
  三0一七頁一行*(雖)**[惟]*大小圍數無增減集解引惠棟說,謂李氏本“雖”作“惟”。今据改。按:御覽十六作“唯”。
  ------------------
  YOUTH 整理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