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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將軍


  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度草創,略依秦制,后嗣因循。至景帝,感吳楚之難,始抑損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廣,民用匱乏。世祖中興,務從節約,并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复殘缺,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中國安樂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職著明,法度相持,王室雖微,猶能久存。今其遺書,所以觀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來事之范,殆未有所窮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略不究。[一]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于王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節約之制,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為百官志。[二]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無因复見者,既在漢書百官表,不复悉載。

  注[一]案:胡廣注隆此篇,其論之注曰:“前安帝時,越騎校尉劉千秋校書東觀,好事者樊長孫与書曰:‘漢家禮儀,叔孫通等所草創,皆隨律令在理官,藏于几閣,無記錄者,久令二代之業,闇而不彰。誠宜撰次,依擬周禮,定位分職,各有條序,令人無愚智,入朝不惑。君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劉君甚然其言,与邑子通人郎中張平子參議未定,而劉君遷為宗正、衛尉,平子為尚書郎、太史令,各務其職,未暇恤也。至順帝時,平子為侍中典校書,方作周官解說,乃欲以*(漢)**[漸]*次述漢事,會复遷河閒相,遂莫能立也。述作之功,獨不易矣。既感斯言,顧見故新汲令王文山小學為漢官篇,略道公卿外內之職,旁及四夷,博物條暢,多所發明,足以知舊制儀品。蓋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為作詁解,各隨其下,綴續后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廣前后憤盈之念,增助來哲多聞之覽焉。”
  注[二]臣昭曰:本志既久是注曰百官簿,今昭又采异同,俱為細字,如或相冒,兼應注本注,尤須分顯,故凡是舊注,通為大書,稱“本注曰”,以表其异。
  太傅,上公一人。[一]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為太傅,薨,因省。其后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二]

  注[一]大戴記曰:“傅,傅之德義也。”應劭漢官儀曰:“傅者,覆也。”賈生曰:“天子不喻于先圣之德,不知君民之道,不見禮義之正,詩書無宗,學業不法,此太師之責也,古者齊太公職之。天子不惠于庶民,不禮于大臣,不中于折獄,無經于百官,不哀于喪,不敬于祭,不戒于齊,不信于事,此太傅之責也,古者周公職之。天子處位不端,受業不敬,言語不□,音聲不中,進退升降不以禮,俯仰周旋無節,此太保之責也,古者燕召公職之。天子燕業反其學,左右之習詭其師,荅諸侯,遇大臣,不知文雅之辭,已語之适,簡聞小誦,不博不習,此少師之責也。天子居處出入不以禮,衣服冠帶不以制,御器列側不以度,采服從好不以章,忿悅不以義,与奪不以節,此少傅之責也。天子居處燕私,安而易,樂而耽,飲食不時,醉飽不節,寢起早晏無常,玩好器弄無制,此少保之責也。此古天子自輔弼之禮也,自為天子而賢智維之,故能慮無失計,舉無過事,終身得中。”
  注[二]胡廣注曰:“猶古頤宰總己之義也。”案:靈帝之初,以陳蕃為太傅,蕃誅,以胡廣代,始不止一人也。董卓在長安,又自尊為太師,位在太傅上。應劭漢官儀曰:“太師,古官也。平帝元年,孔光以太傅見,授詔,太師無朝,十日一賜餐,賜靈壽杖,省中施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自是而闕。”又漢官云:“太傅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二十四人,令史、御屬二十二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太傅置掾屬十人,御屬一人,令史十二人,置長史,与漢异。”
  太尉,公一人。[一]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謚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与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与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二]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三]

  注[一]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前書曰“秦官”,鄭玄注月令亦曰“秦官”。尚書中候云舜為太尉,東□据非秦官,以此追難玄焉。臣昭曰:
  緯候觿書,宗貴神詭,出沒隱顯,動挾誕怪。該核陰陽,徼迎起伏,或有先征,時能后驗,故守寄构思,雜稱曉輔,通儒達好,時略文滯。公輸、益州,具于張衡之詰;無口漢輔,炳乎尹敏之諷。圖讖紛偽,其俗多矣。太尉官實司天,虞舜作宰,璇衡賦政,將是据后位以書前,非唐官之實號乎?太尉所職,即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稱太尉,乃中候之妄,蓋非官之為謬。康成淵博,自注中候,裁及注禮而忘舜位,豈其實哉!此是不發譏于中候,而正之于月令也。廣微之誚,未探碩意。說菀曰“當堯之時,舜為司徒”。新論曰“昔堯試于大麓者,領錄天子事,如今尚書官矣”。古史考曰“舜居百揆,總領百事”。說者以百揆堯初別置,于周更名頤宰,斯其然矣。
  注[二]漢官儀曰:“元狩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所以別异大小司馬之號。”
  注[三]蔡質漢儀曰:“府開闕,王莽初起大司馬,后篡盜神器,故遂貶去其闕。”
  漢官儀曰:“張衡云:‘明帝以*[為]*司馬、司空府*[已榮]*,欲*(复)*更*[治]*太尉府。時公趙□也。西曹掾安觿鄭均,素好名節,以為朝廷新造北宮,整飭官寺,旱魃為虐,民不堪命,曾無殷湯六事,周宣云漢之辭。今府本館陶公主第舍,員職既少,自足相受。□表陳之,即*[見]*听許。其冬,*[帝]*臨辟雍,歷二府,光觀壯麗,而太尉*[府]*獨卑陋*(云)*。顯宗東顧歎息曰:“椎牛縱酒,勿令乞儿為宰。”時□子世為侍中,驂乘,歸具白之,□以為恨,頻譴責均,均自劾去,道發病亡。’”古今注曰“永平十五年,更作太尉、司徒、司空府開陽城門內”,与此不同。”臣昭案:劉虞為大司馬,而与太尉并置焉。
  長史一人,千石。[一]本注曰:署諸曹事。

  注[一]盧植禮注曰:“如周小宰。”
  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后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一],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
  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谷事。黃合主簿錄省觿事。[二]

  注[一]漢書音義曰:“正曰掾,副曰屬。”
  注[二]應劭漢官儀曰:“世祖詔:‘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后,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務盡實核,選擇英俊、賢行、廉絜、平端于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臨計過署,不便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并正舉者。’又舊河堤謁者,世祖改以三府掾屬為謁者領之,遷超御史中丞、刺史,或為小郡。監察黎陽謁者,世祖以幽、并州兵騎定天下,故于黎陽立營,以謁者監之,兵騎千人,复除甚重。謁者任輕,多放情態,順帝改用公解府掾有清名威重者,遷超牧守焉。”漢官目錄曰:“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詔書,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
  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后,注不說石數。
  御屬主為公御。[一]合下令史主合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余令史,各典曹文書。[二]

  注[一]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御屬如錄事也。”
  注[二]應劭漢官儀有官騎三十人。
  司徒,公一人。[一]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徒,[二]建武二十七年,去“大”。[三]

  注[一]孔安國曰:“主徒觿,教以禮義。”
  注[二]漢官儀曰:“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蔡質漢儀曰:“司徒府与蒼龍闕對,厭于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府有四出門,隨時听事,明帝本欲依之,迫于太尉、司空,但為東西門耳。國每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并存。每歲州郡听采長吏臧否,民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之舉謠言者也。頃者舉謠言者,掾屬令史都會殿上,主者大言某州郡行狀云何,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各爾銜枚。大較皆取無名勢,其中或有愛憎微裁黜陟之闇昧也。若乃中山祝恬,踐周、召之列,當軸處中,忘謇諤之節,憚首尾之譏,縣囊捉撮,無能清澄,其与申屠須責鄧通,王嘉封還詔書,邈矣乎!”
  周禮有外朝,干寶注曰:“禮,司徒府中有百官朝會殿,天子与丞相決大事,是外朝之存者。”
  注[三]漢舊儀曰:“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郡國守長史上計事竟,遣公出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記室掾史一人大音讀□畢,遣□曰:‘詔書殿下禁吏無苛暴。丞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
  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撓奪民時。今日公卿以下,務飭儉恪,奢侈過制度以益甚,二千石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謹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詔書無飾廚養,至今未變,又更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亭漏敗,牆垣阤坏不治,無辦護者,不胜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听。’十年,更名相國。”案獻帝方,董卓自太尉進為相國,而司徒不省。及建安末,曹公為丞相,郗慮為御史大夫,則罷三公官。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丞相府門無蘭,不設鈴,不警鼓,言其深大闊遠,無節限也。”
  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一]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二]

  注[一]漢官目錄曰三十人。
  注[二]*(漢)**[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复置司直,不屬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領諸州。九年十一月,詔司直比司隸校尉,坐同席在上,假傳置,從事三人,書佐四人。”
  司空,公一人。[一]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复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与太尉同。[二]世祖即位,為大司空,[三]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四]

  注[一]馬融曰:“掌營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
  注[二]韓詩外傳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
  山陵崩阤,川谷不通,五谷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民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辨,明其得,此之謂三公之事。”
  注[三]應劭漢官儀曰:“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覆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
  注[四]漢舊儀曰:“御史大夫□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長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上]*。殘民貪污煩扰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刑罰務于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与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与往年,得無有腢輩大賊,對上。’”臣昭案: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慮,慮免,不得補。荀綽晉百官表注曰:“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
  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一]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注[一]漢官目錄云二十四人。
  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后、左、右將軍。[一]

  注[一]蔡質漢儀曰:“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車騎、衛將軍、左、右、前、后,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師兵衛,四夷屯警。”
  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為大將軍,欲尊寵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將軍始自秦、晉,以為卿號,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后霍光、王鳳等皆然。
  成帝綏和元年,賜大司馬印綬,罷將軍官。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將軍為大司馬,景丹為驃騎大將軍,位在公下,及前、后、左、右雜號將軍觿多,皆主征伐,事訖皆罷。[一]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為驃騎將軍;以王故,位在公上,數年后罷。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征之,還后罷。和帝即位,以舅竇憲為車騎將軍,征匈奴,位在公下;還复有功,遷大將軍,位在公上;复征西羌,還免官,罷。安帝即位,西羌寇亂,复以舅鄧騭為車騎將軍征之,還遷大將軍,位如憲,數年复罷。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寶為大將軍,常在京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繼為大將軍,如三公焉。[二]

  注[一]魏略曰:“曹公置都護軍中尉,置護軍將軍,亦皆比二千石,旋軍并止罷。”
  注[二]梁冀別傳曰:“元嘉二年,又加冀禮儀。大將軍朝,到端門若龍門,謁者將引。增掾屬、舍人、令史、官騎、鼓吹各十人。”
  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一]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二]掾屬二十九人。[三]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
  本注曰:此皆府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四]

  注[一]東觀書曰:“竇憲作大將軍,置長史、司馬員吏官屬,位次太傅。”
  注[二]東觀書曰:“大將軍出征,置中護軍一人。”
  注[三]案本傳,東平王作驃騎,掾史四十人。
  注[四]應劭漢官儀曰:“鼓吹二十人,非常員。舍人十人。”
  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純)**[屯]*,*(純)**[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貳。其別營領屬為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候。其余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觿新降有二心者,后數有不安,遂為常守。[一]

  注[一]應劭漢官儀曰:“度遼將軍,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十)**[永平]*八年,行度遼將軍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銀印青綬,秩二千石。長史、司馬六百石。”東觀書云司馬二人。

  校勘記

  三五五五頁一二行劉千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劉千秋即劉珍。文苑傳云珍字秋孫,疑傳誤。
  三五五六頁四行乃欲以*(漢)**[漸]*次述漢事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孫星衍輯漢官解詁,“以漢”作“以漸”,是。今据改。
  三五五六頁六行為作詁解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孫輯本“詁解”作“解詁”。
  三五五六頁一六行已語之适按:“語”當作“諾”,已諾猶言然否或許与不許也。
  今賈誼新書傅職篇正作“不知已諾之适”。大戴禮作“不知已諾之正”。汲本、殿本作“言語之道”,乃后人臆改。
  三五五七頁六行自是而闕按:“自是而”下有闕文。孫星衍校輯漢官儀,此“闕”字代之以□,云今本本作“闕”,乃校者所記,而后來誤入正文也。今据孫校,“闕”字用小一號字排。
  三五五八頁二行說菀曰汲本、殿本“菀”作“苑”。按:菀苑通。
  三五五八頁五行元狩六年罷太尉按:校補謂案前書百官公卿表,太尉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漢官儀誤也。又按:下文“官候”應作“候官”,見前三五二一頁。
  三五五八頁七行明帝以*[為]*司馬司空府*[已榮]*欲*(复)*更*[治]*太尉府据御覽卷二百七職官部五引補刪。
  三五五八頁九行員職既少自足相受按:汲本、殿本“受”作“容”,孫輯本同。
  御覽“既”作“鮮”,“受”作“授”。
  三五五八頁九行即*[見]*听許据御覽補。
  三五五八頁一0行*[帝]*臨辟雍据御覽補。
  三五五八頁一0行而太尉*[府]*獨卑陋*(云)*按:汲本、殿本“太尉”下有“府”字,“卑陋”下無“云”字,孫輯本同,御覽同。今据以補刪。
  三五五九頁一一行世祖以幽并州兵騎定天下按:竇憲傳注引作“光武中興,以幽、冀、并州兵騎克定天下”。
  三五六0頁三行有官騎三十人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孫輯本作“二十二人”。今按:
  孫云輯自續漢志補注,則所据本不同。
  三五六0頁一四行縣囊捉撮集解引惠棟說,謂“捉”當作“括”,淮南子“燭營指天”,高誘注“燭營讀曰括撮,傴僂之象,喻容悅之臣”。
  三五六0頁一四行其与申屠須責鄧通校補引陳景云說,謂“須”當作“顯”,或作“頓”。按:黃山云當据嘉傳作“坐責”為是,不必于字之形似求之。
  三五六一頁二行郡國守長史上計按:孫星衍輯漢舊儀“守”下有“丞”字。
  三五六一頁二行遣公出庭按:孫輯漢舊儀“公”作“君侯”,“出”下有“坐”字。
  三五六一頁二行記室掾史按:孫輯漢舊儀“史”作“吏”。
  三五六一頁三行丞史歸告二千石按:孫輯漢舊儀“史”上有“長”字。
  三五六一頁四行無煩撓奪民時按:孫輯漢舊儀“撓”作“扰”。
  三五六一頁五行今日公卿以下按:孫輯漢舊儀無“今日”二字。
  三五六一頁五行奢侈過制度以益甚二千石身帥按:孫輯漢舊儀“奢”上有“今俗”二字,“以”上有“日”守,“身”上有“務以”二字。
  三五六一頁五行請謹以法汲本、殿本“謹”作“諭”。按:孫輯漢舊儀亦作“諭”,云本作“謹”,從續漢志補注引改。
  三五六一頁六行無飾廚養按:孫輯漢舊儀作“無飾廚傳增養食”。
  三五六一頁六行又更過度按:孫輯漢舊儀作“或更尤過度”。
  三五六一頁六行長吏以*[聞]*据汲本、殿本補。
  三五六一頁七行牆垣阤坏不治孫輯漢舊儀“不”作“所”。按:如依孫輯本改“不”為“所”,則“所治”二字應連下讀。
  三五六一頁七行無辦護者汲本、殿本“辦”作“辨”。按:孫輯本作“辦”。
  三五六一頁七行不胜任按:孫輯漢舊儀“胜”作“稱”。
  三五六一頁七行歸告二千石听按:孫輯漢舊儀“听”上有“勿”字。
  三五六一頁七行十年更名相國按:校補引陳景云說,謂“十年”上有脫文。
  三五六一頁九行漢丞相府門無蘭汲本、殿本“蘭”作“闌”。按:闌蘭通。
  三五六一頁一一行建武十八年省也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光武紀十一年夏四月省大司徒司直官,獻帝紀注亦作十一年,“八”字誤。
  三五六一頁一三行*(漢)**[獻]*帝起居注曰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六一頁一三行九年十一月按:汲本、殿本作“十二月”。
  三五六二頁一0行守長史到郡按:孫輯漢舊儀“守”下有“丞”字。
  三五六二頁一一行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上]*据孫輯漢舊儀補。
  三五六三頁五行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將軍始自秦晉按:沉家本謂“皆”字疑誤。
  三五六四頁八行案本傳東平王作驃騎掾史四十人按:校補謂范書東平王傳文不載驃騎掾史,劉昭所引蓋是續漢書本傳文。
  三五六四頁一一行曲下有*(純)**[屯]**(純)**[屯]*長一人据汲本、殿本改。
  按:純屯二字古每不分,亦猶“屯留”之作“純留”矣。
  三五六五頁二行明帝*(十)**[永平]*八年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据紀,事在永平八年,故志以為明帝初,“十”字衍。黃山謂案史無紀年不著年號者,蓋注實闕“永”字,“平”字亦殘其半,遂斗為“十”字也。今据黃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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