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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的事,古今中外滔滔皆是,不談也罷。孟子所說窮不苟求的“廉士”才是難能可貴,談起來令人齒頰留芬。東漢楊震,暮夜有人饋送十斤黃金,送金的人說:“暮夜無人知。”楊震說:“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這句話万古流傳,直到晚近許多姓楊的人家常榜門楣曰“四知堂楊”。清介廉洁的“關西夫子”使得他家族后代臉上有光。
  漢末有一位郁林太守陸績(唐陸龜蒙的遠祖)罷官之后泛海歸姑蘇家鄉,兩袖清風,別無長物,惟一空舟,恐有覆舟之虞,乃載一巨石鎮之。到了家鄉,將巨石棄置城門外,日久埋沒土中。直到明朝弘治年間,當地有司曳之出土,建亭覆之,題其楣曰“廉石”。一個人居官清廉,一塊頑石也得到了美譽。
  “銀子是白的,眼珠是黑的”,見錢而不眼開,談何容易。一時心里把握不定,手痒難熬,就有墮入貪墨的泥沼之可能;這時節最好有人能拉他一把。最能使人頑廉懦立的莫過于賢妻良母。《列女傳》:田稷子相齊,受下吏貨金百鎰,獻給母親。母親說:“子為相三年,祿未嘗多若此也,安所得此?”他只好承認是得之于下。母親告誡他說:“士修身洁行,不為苟得。非義之事不計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不義之財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這一番義正辭嚴的訓話把田稷子說得慚悚不已,急忙把金送還原主。按照我們現下的法律,如果是賄金,收受之后縱然送還,仍有受賄之嫌,縱然沒有期約的情事,仍屬有玷官箴。這种簠簋不修之事,當年是否构成罪狀,固不得而知,從廉白之士看來總是穢行。我們注意的是田稷子的母親真是識達大義,足以風世。為相三年,薪俸是有限的,焉有多金可以奉母?百鎰不是小數,一鎰就是二十四兩,百鎰就是二千四百兩,一個人搬都搬不動,而田稷子的母親不為所動。家有賢妻,則士能安貧守正,更是例不胜舉,可怜的是那些室無萊婦的人,在外界的誘惑与閫內的要求兩路夾擊之下,就很容易失足了。
  取不傷廉這句話易滋誤解,一芥不取才是最高理想。晉陶侃“少為尋陽縣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鮓遺母,湛氏封鮓,反書責侃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晉書陶侃母湛氏傅)掌管魚梁的小吏,因職務上的方便,把腌魚裝了一小瓦罐送給母親吃,可以說是孝養之意,但是湛氏不受,送還給他,附帶著還訓了他一頓。別看一罐腌魚是小事,因小可以見大。
  謝承后漢書:“巴祗為揚州刺史,与客暗飲,不燃官燭。”私人宴客,不用公家的膏火,宁可暗飲,其飲宴之財,當然不會由公家報銷了。因此我想起一件事:好久好久以前,喪亂中值某夫人于途,寒暄之餘愀然告曰,“恕我們現在不能邀飲,因為中外合作的机關凡有應酬均需自掏腰包。”我聞之悚然。  還有一段有關官燭的故事。宋周紫芝《竹坡詩話》“李京兆諸父中有一人,极廉介,一日有家問,即令滅官燭,取私燭閱書,閱畢,命秉官燭如初。”公私分明到了這個地步,好像有一些迂闊。但是,“彼豈樂于迂闊者哉!”
  不要以為志行高洁的人都是屬于古代,今之古人有時亦可复見。我有一位同學供職某部,兼理該部刊物編輯,有關編務必須使用的信紙信封及郵票等等放在一處,私人使用之信函郵票另置一處,公私絕對分開,雖郵票信箋之微,亦不含混,其立身行事砥礪廉隅有如是者!嘗對我說,每獲友人來書,率皆使公家信紙信封,心竊恥之,故雖細行不敢不勉。
  吾聞之肅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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