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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研究同性戀現象



  同性戀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戀為對象的性愛傾向與行為;同性戀者則是以同性戀為性愛對象的個人(男人或女人)。雖然同性戀現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戀這一概念卻是晚近才出現的。隨著19世紀對人類個性發展與人類性行為研究的開展,人們才開始了對同性戀現象的研究,創造出同性戀這一概念。今天社會學研究中普遍採用的同性戀一詞, 英文寫作homosexuality。homo這一詞根本意是希臘文"同樣"之意,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同性戀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是社會學研究的理想課題。說它"理想",是因為同性戀現象外延清晰,內涵獨特;同性戀作為一種亞文化(subculture),有它獨特的游離於主流文化的特徵;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亞文化群體,具有獨特的行為規範和方式。因此,世界各國的社會學者都很喜歡這個題目,對它做過大量的研究。

  僅從1898年到1908年間,關於同性戀這一問題的出版物就達到一千種以上,本世紀隨後的90年間,關於同性戀的研究就更多了。然而,在我國除了散見於報章雜誌的零星文章, 直到90年代以前竟沒有一部關於同性戀的研究專著,這-實在是令人驚異的事情。作為國內社會學對同性戀現象的首次研究嘗試,我們不能不感到責任重大。

  在中國做事講究"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所以,在進行研究之前,我們首先應當闡明,為什麼要研究一種僅屬於人口中很小一群人所有的亞文化。

  首先,人一人之間的區別莫大於文化上的差異。社會學反對文化中心主義,而持如下觀點:各種文化在各不相同的環境中產生,人在其中,有出生有死亡,有婚喪嫁娶,有前因後果,完全可以自圓其說。不可以認為,一些人所屬的文化高級,另一些人所屬的文化低級;毋寧說,各種人有各種人的活法。對於同性戀這一亞文化,也應當如此看待。

  其次,如果同性戀行為模式並不是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其化動物中沒有這一現象, 在人類中也只是極人別人才有,那麼研究它的意義就會降低。"但是如果我們證明,它不僅是人類活動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也是整個哺乳動物世界中普遍存在的行為模式,那麼事情就完全不同了。"(金賽,第199,200頁)

  動物學研究發現許多靈長類動物,如獼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為。有人以此為依據提出,人類的同性性行為因此也不能認為是違反自然的。但需要說明的是,不少靈長類動物中的同性性行為,其內容主要不在於性而在於以這種動作表示自身對對象的統治地位,或者是以同性對像加強聯繫為其目的的。

  大量已有的研究表明,同性戀者雖然在整個人口中佔少數,但其絕對數量並不少;尤為重要的是,它是一種跨文化而普遍存在的現象。懷特姆有對美國、危地馬拉、 巴西和菲律賓四國的比較研究中曾得出過下列重要結論:(1)這些社會中都存在著同性戀現象; (2)在這些社會中,同性戀者在人口中所佔比例十分接近並保持穩定; (3)社會規範既不能阻礙也並不助長同性戀傾向,換言之,同性戀傾向並不會因為某個社會對它持嚴厲的否定態度而減少,也不會因社會規範的寬容而增多;(4)只要存在一個足夠大的人群,就會產生同性戀亞文化;(5)雖然所在的社會不同, 同性戀者在行為興趣和職業選擇上趨於一致;(6)所有的社會都會產生相似的性關係連續體,從男同性戀到女同性戀,各類齊全。懷特姆認為,同性戀不是由某種特殊的社會結構產生出來的,而是在各種不同文化背景下人類性行為的一種基本形式。(懷特姆,1983年)

  凱查多利在《人類性行為基礎》 一書中也表達過類似的觀點,他指出;"同性戀者當中既有窮人也有富人,既有受過高深教育的人也有無知無識的人,既有有權的人也有無權的人,既有聰明人也有愚笨的人。同性戀存在於各個種族、各個階級、各個民族和各種宗教信仰的人們當中。"(凱查多利,第329頁)

  無論是同性戀者還是一般公眾都十分關心同性戀的發生率問題,因為這是有關同性戀存在狀況及其重要性的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對這一事實,同性戀群體尤其敏感。一個典型事例是:當1994年全美隨機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同性戀者在美國的比例只佔總人口的2-3%時立即引起了同性戀社群的質疑和抗議,認為研究結果不可信;雖然該項研究結果還表明,在大城市,同性戀的比例高達10%。

  早在概率統計在社會學研究中得到廣泛運用之前,就有許多社會學家和性學家對同性戀行為在人群中的發生率以及同性戀者在人口中所佔比例作過多種估計。

  根據德國著名性學創始人,"第三性"理論的首創者和同性戀現象的最早研究者赫茲菲爾德的估計, 同性戀及雙性戀這兩種人要佔到全部人口的1-5%。 藹理士在1936年估計,當時英國的同性戀者約占總人口的2%至5%,同年特曼和米爾斯估計,同性戀在大學生中的發生率為4%。1947年,麥克法蘭估計全美同性戀發生率為6%據海特估計,有80%的男性和90%的女性是絕對的異性戀者;約2%的男性和1%的女性是絕對的同性戀者;蓁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同性戀和異性戀經歷。勞曼(Lauman)調查(1994年) 表明, 自認為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在男性中占2.8%,女性中占1.4%;5.3%的男性和3.5%的女性在青春期後與同性者發生過性關係; 7.7%的男性和7.5%的女性承認對同性有過性慾望;10.1%男性和8.6%的女性有過對同性的性慾望或性經歷。(Hatfieldetal,115)1995年,有報道說,同性戀者在美國占總人口的10%至12%。(謝榮鎮, 1995年)在英國人口中,有約10%的人自己承認是同性戀,同性戀者在人口中所佔的實際比例可能比這個數字高。包括一些在行為上是雙性戀的人在內。(Austinetal,148)據一些軍隊心理醫生估計,軍人中的同性戀發生率達10%或更高。佩克的調查表明,在大學教授中10%是同性戀者。

  由於有多項調查發現同性戀佔人口數的10%,美國成立了"10%協會(TenPercentSociety)",意指總人口中的十分之一是以同性戀傾向為主的,儘管其中有人有過異性戀經驗。學界目前對同性戀者在人口中所佔比例的一物質財富看法是:十分之一也許比實際數字高了一些,但並不是高得太多。(Hyde,438)

  另有一些學者的研究,報告了高得多的發生率。漢米爾頓在1929年發現,18歲以上的人群中, 同性戀發生率為17%;拉姆齊在1943年的研究表明,高中生中的同性戀發生率為30%;辛格在1947年提出,大學生中的發生率為27%。我們懷疑,這些比例過高的發生率是有過同性戀行為的人在人群中所佔的比例,而前面提到的比較低的比例才是絕對終身同性戀者在人口中所佔的比例。有些研究者確實為這種區別作出了明確的定義:例如貝爾的調查結果就申明是"有過同性戀行為"的人所佔的比例,在他所調查的人群中,竟然有三分之二的調查對像在19歲以前有過同性戀經歷。

  不少調查進一步將累積同性戀行為發生率與上一年同性戀行為發生率加以區分。1989年美國的調查表明, 至少有20%的男性通過同性性活動達到過性高潮;7%的成年男性有同性性行為;在上一年有過同性性行為的在男性中占2%。這是比例下限,因為同性戀行為是屬於自訴調查中人們容易隱瞞不報的一種行為。法國1992年的一項調查表明,上一年有同性性行為的男性占1.1%,女性占0.3%。(Hyde,436-437)

  中國近年來的一些調查表明,大學男生中有過同性性行為的男性占16.6%;僅有心理傾向的占8.4; 兩者都有的占4.2%.(潘綏銘,第441頁)另一說是大學男生中有過同性性行為的占7.0%至8.3%..(劉達臨,第113頁---)

  著名的金賽調查規模宏大,方法較為可靠,是權威性較高的數據。金賽指出:"對發生率的估計可以有天壤之別。許多人認為同性性行為者少而又少,除了在醫院裡,人們常常一輩子也碰不上一個。但許多自己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則說,與自己同樣的人佔人口的50%到100%"(金賽, 第203頁)我們的調查對像中也有人作出過類似後者的估計, 所他們說,60%-70%的男性都有過同性性接觸。當然,這類估計僅僅反映出被調查者的個人感覺,不足為憑。

  金賽調查對僅僅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和絕對的同性戀者作了明確的區分,並提供了這兩種人在人口中所佔比例的可靠數據。他指出:青春期開始之後的白人男性中, 有37%的人至少有過一次同性戀行為(另一說為37%到50%);有4%的人終身只有同性性行為(絕對同性戀行為者)。此外,少年組的60%和青年男子組的48%,在少年期曾參與過同性戀活動。(金賽,第211-233頁,第304頁)在去除金賽樣本中教育程度偏低及有過入獄經歷的個案偏多等偏差因素之後,"估計全部人口中大約3%到4%的成年男子是純粹的同性戀者。 這或許是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能夠得到的最佳估計。"(蓋格農,第12章)

  按照金賽對美國同性戀者數量的統計和懷特姆關於各個社會和各類文化中同性戀者所佔比例均十分接近並保持穩定的權威說法,可以推測,同性戀者在我們的社會中也當佔到成年人口的3%至4%;如果關於同性戀成因的先天說可以成立,在未成年人口中的潛在同性戀也應達到這個比例。

  對於這樣一個相對數量稀少但絕對數量龐大(在我國約為3600萬至4800萬)的人群,對於這一群有著獨特生活方式、獨特性取向的人們,我們至今一無所知,難道不應當對他們產生某種程度的好奇心嗎?

  第三,人樣為了對某事作出判斷,必須知道有關它的基本事實。對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斷是現代人特有的樂趣。在中世紀,人們是享受不到這種樂趣也消受不了這種樂趣的--他們由別人來替自己作判斷,如上帝和教會,自己是斷然不願惹這種麻煩的。弗羅姆論述過的"逃避自由"就是指的這樣一種情形。如前所述,為了享受到自己對事物作判斷的樂趣,首先要瞭解有關判斷對象的全部事實。這項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我們的社會中那些願意對同性戀現象作出自己判斷的人們提供基本的事實依據,即同性戀在中國的實際狀況及其行為方式。

  有的人說: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戀是什麼樣的,就可以知道它是不道德的。這種人以為,對包括同性戀在內的許多事情,自己最好保持一無所知的狀態。或者,越是對它一無所知,就越能保持自己心靈的純潔,保持自己憎恨同性戀的道德觀念。從現代人的觀點來看,這顯然是一種膽怯的態度,駝鳥式的態度--你對某事一無所知,它就會因此而不復存在嗎?

  有的人說: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戀是什麼樣的,就可以知道他們是有病的,需要加以挽救的。這種人的思維方式仍屬於中世紀的範疇。即使同性戀者是需要加以救助的,我們也必須首先知道他們究竟是誰,在啊裡,如何行動,是否需要我們的救助等等。就像一度流行過的一各頗具文化中心主義意味的說法:我們要去解救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這種曾經被人們極其認真對待過的說法,已經變成了一個笑話。它的可笑之處在於:首先,我們並不認識這三分之二的受苦人;其次,我們不知道他們受的是什麼苦;另外,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在等待著我們的解救。同理,當我們要去"挽救"同性戀者之時,如果一不認識他們當中的任何人,二不瞭解他們的處境和行為方式,三不瞭解他們是否需要我們的挽救,那麼我們就會陷自己於可笑的境地。

  在討論同性戀產生的原因時,一種理論往往就是對同性戀的一種定義。假如你接受了遺傳論,就可以說同性戀是一種遺傳現象;假如你接受了心理分析理論,又可以說它是一種心理變態。這些理論可能是正確的,也可能是錯誤的,然而人們往往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即同性戀是一種存在,而這一點恰恰是地重要、最基本的。

  我們說同性戀是存在的,是指有一定數量的男人或女人經常受到與自己同性別的人的吸引,這種吸引既有精神上的,也有肉體上的;他們之間會發生戀愛,過性生活。我們知道有這樣的事實。至於具體是因為什麼,或者應當如何對待他們,則是另一個問題。如果要研究同性戀,就必須正視這一基本事實。

  以往有些同性戀研究,在接觸研究對像之前,就認定同性戀是罪惡、是道德敗壞、是反常變態等等。從視同性戀為變態這一前提出發所做的任何研究,其結論必然認為它是變態。當然,不能說這類研究毫無意義,因它可能有所發現。可惜的是,它發現的一切都在變態的範圍之內;假如同性戀有非變態的一面,那麼一定研究不到。

  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有這樣一種傾向,即在研究開始之前,首先要明辨是非,說明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這就使研究者陷入了一個兩維窘境:在一切研究開始之前都應有這樣一個前提,那就是研究的客體是我們所不知道的;通過研究來發現真相,是我們的目的。既然不知道,又怎樣預作結論,說它是錯的或它是壞的?假如你都知道了,還研究什麼?

  從科學研究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也不應當作價值判斷。但是,世界上已有的同性戀研究,不少都帶有價值判斷的色彩。回顧已有文獻不難發現,同性戀研究中的價值判斷,全是對研究者有利的。身為同性戀者的研究者所作的研究,總是把同性戀往有利的方面說(如赫茲菲爾德的"第三性"理論等);異性戀者的研究則把他們往不利方面說(變態、罪惡等等)。在我們看來,一項有意義的研究,其價值不在於道德評判的份量,而在於其中要有所發現。這就是我們做這項研究的主要原因和要達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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