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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



  在中國的男同性戀者當中,讓妻子瞭解其真正的性傾向、徵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戀者極為少見,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極少聽到這樣的事。正如一位調查對像所說:"我的朋友們除極少數家有知道他們的行為外,絕大多數的家庭都是一無所知,甚至都沒有察覺。 我們在妻子面前是好丈夫,在孩子面前是好父親。"由此可以斷定,對於絕大多數男同性戀者來說,同性性活動必定是或即將是背著女方(妻子或女友)進行的秘密活動。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如何處理婚姻關係的問題。

  同性戀者的婚姻質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著嚴重的先天不足,但每樁這樣的婚姻的具體狀況,會因為當事人同性戀傾向的強烈和絕對程度以及個人性格的差異而有很大的不同。總的來說,同性戀者處理婚姻關係的作法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模式。

  第一種夫妻關係模式是,同性戀者將對妻子的反感壓抑下去,並抱著對妻子的負疚感,恪守作丈夫的義務和職責。

  以下這位已過不惑之年的同性戀者的敘述在我們看來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它是大多數中國男同性戀者夫妻關係和家庭模式真實寫照:"那一年,我27歲。在'男大當婚'的傳統習慣中, 我成家了。儘管婚後的生活有些淡泊,但是夫妻也還算是相敬如賓。在婚後的頭幾年中,夫妻之間的性生活還可以維持下去,這可能和年齡有很大關係,後來就慢慢地不能滿足妻子的要求了。這時我的內心總有一種對不起她的感覺,感到沒有盡到一個傳統型丈夫的責任。為了性愛的需要,我有時對自己的性器官採用自虐的手段,而且這些自虐的手段近似殘酷(這是朋友們在談論時傳授的,這些同性朋友們大多有類似的經歷),迫使自己的生殖器保持勃起持久的狀態,去完成夫妻性生活的全部過程,主要是為了盡丈夫的責任,以彌補對妻子的一份愧疚,而實際上對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並無興趣。在我們這個傳統道德的國家裡,結婚就意味著盡社會責任,盡兒女之孝道。有時我總是想,如果能出家去當和尚該有多好,和尚就能理所當然的不結婚,就可以逃避家庭、社會、親人對我婚姻狀況的責難。我現在有時甚至還在想,如果倒退10年的年齡,我就敢於冒被責難的處境而重新安排生活。我所接觸的朋友們大多都同我有相同或類似的想法。但是他們又都有'良心',都在盡職盡責地當好子女的父親,當好父母的兒子。"

  一位30多歲的調查對像說:"我是結了婚以後才知道這種事的。我妻子很賢惠,不是很忌妒。自己覺得對不起人家。對方一親暱,我心裡就煩,但還是有負疚感。她有時會忌妒我接觸別的女孩, 但也不是老看著我。"這位調查對像承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對婚內性生活是有影響的,他雖然能夠滿足妻子的要求,維持住婚姻生活,但"感覺上是盡義務的心情"。

  一位年過五旬的同性戀者這樣描述自己的婚姻生活: "19歲時包辦成婚,妻大我兩歲,初中文化,善良而倔強,從不讓我撫摸和接吻,同床時基本上是被動應付,盡義務,不喜頻繁性交。我對她只有感激,缺少性慾。她對我有三重恩義:供我上大學;幫我孝敬父母,撫養我的弟妹長大成人;為我生育兒女。中年後她對我在生活上十分體貼(性生活除外),非常信賴我,從不過問我外出的行跡。我得對得起她關心和尊重她。"

  "公平地講, 我們的感情世界和家庭生活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代價,承受更大的壓力。我有一個美滿的家庭,一雙兒女懂事而體貼人,十分地善解人意。我的妻子受過高等教育。我們結婚20載,感情很好。由於我的內心深處有一個見不得人的'秘密',所以總是對她有十分的愧疚和負罪感。我的不良行為在年輕時對性生活好像還沒有多大的影響,後來就感到有些力不從心了。在夫妻性生活中精神不能集中,頭腦中總是閃現出同性夥伴的影子,而造成性生活的不和諧。我盡量的去適應妻子的要求,只要能滿足她每次性生活的要求,我就鬆一口氣,這一點是正常人所不能體察到的。而我們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卻是很輕鬆的並不是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樣骯髒。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只是談我們之間的事,彼此相互關心,有時年長者像兄長,年輕者像小弟,每個人都有人情味。"

  一位同性戀者在信中表達了自己愧疚的心理: "人之情誼莫過三情:親情、愛情、友情。三情之中,親情天趣,愛情歡悅,友情誠摯。本人天性坦蕩寬誠,猶獨鍾友情,以致疏親而不悅,時時有苦魔纏身,甚覺愧為人子,愧為人父,愧為人夫,三愧加身,寢食不安,又當如何為人?"

  一位同性戀者結交了一位已婚的男人,兩人感情很好,那個男人給他介紹了一個女孩:"我跟正在這個男伴一直相處了6年,我們感情越來越深,我們倆現在怎麼分也分不開。最近他的妻子出差三個月,他休了一個多月假,整天來陪伴我。我們一有空就在一起,我別無他求,只想和他在一起。他給我介紹了一個女孩,女孩對我很好。我現在覺得在感情上欠她,其餘什麼都不欠她。我能在性這方面讓她高興,又能在生活的各方面照顧她。我可能是明年結婚。我現在非常的矛盾。我是為了我的男伴和她結婚的,只是為了有一個家。婚姻不知是否能夠長久,因為我和男友愛得太深了。我現在不知怎麼辦,只有一步一步向前走。"

  調查中發現一些人實際上是雙性戀者(bisexual),即對男女兩性都可以有性愛的人。 一位調查對象的話很能代表此類調查對象的情況,他說;"我對女人還有點興趣,對男人興趣更大。這就像今天吃蘿蔔,明天吃白菜一樣。""妻子有時開玩笑說我像個女孩,但她是善意的,沒有指責我的意思。她比我大幾歲,我們比較適應,感情很好,凡事她主動的時候多。"

  一位自稱同性戀占60%、 異性戀占40%的調查對像說:"我和妻子關係很好,我喜歡她。既然結了婚就要盡人夫人父的責任,她知道我有男朋友,也勸過我,還是沒有性伴好些。我從結婚後就不在外面過夜了。"

  一位中年調查對像說: "我就覺得該結婚。有的人怕女人,或覺得噁心,我不是。我和妻子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她是個工人,她在性方面要求不強烈。我對她不厭惡,但沒到有些人那種貪女色的程度,夫妻關係還比較和諧。"他還說:"我愛人很愛我,我也挺愛她。從法律上說,我只能有一個愛人。我有對不起她的感覺。我欺騙了她,我在性的方面盡量滿足她,不能讓她得不到。要盡義務,要讓她幸福。"

  一位雙性戀者慶幸自己懂得同性戀是在結婚之後: "我很幸運的是成家早,如果事先知道,我的婚姻就不一定能像現在這個樣子了。那次我愛人出差一年,那時我幸虧還不知道同性戀這回事,要是知道幹起來就太方便了。"

  調查中有一個較特殊的案例,當事人很可能是雙性戀者,他的同性戀傾向在妻子過於性冷淡時趨重, 而在妻子向反方向改變時則減輕:"我以為一個人的性傾向是完全可以轉換的,並非一成不變。我與妻子在一起好多年,找不到多少話好說,女人的死板、挑剔、勢利、保守、無知等等,都讓我灰心。後來有朋友借給我一盤所謂'黃帶',共同看過後,妻的態度逐漸變化,床上有了說笑嬌癡,性生活慢慢協調,我也就較少想起同性的朋友了。"

  國外社會學者對同性戀者如何做過大量研究。 有人以26對結婚3年以上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為對象,研究他們為人之夫的狀況。研究的主要發現是,此類婚姻雙方滿意程度並不低,性生活也活躍,而關鍵在於丈夫要對妻子說明自己的同性戀傾向。 (沃夫,1985年)另有一項以雙性戀丈夫為對象的研究設法找到了360位此類調查對象,研究他們如何處理異性戀的公開形象與聲名狼藉的同性戀行為之間的矛盾,以及欺騙妻子與親人這種作法的道德問題。研究的主要結論是,有些男性具有將同性戀異性戀協調起來使二者的衝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布朗芬,1985年)如前所述,在我國的男同性戀者當中,幾乎沒有人會主動把自己的真實性傾向告訴妻子兒女。問卷調查表明,只有極度少數讓同事及兄弟瞭解到自己的同性戀傾向,讓父母及配偶瞭解到這一點的人更為罕見。這些人中可以維持婚姻關係的,大都是心懷負疚感,小心翼翼地扮演丈夫和父親角色,充滿內心矛盾,隨時生活在害怕真實身份暴露的恐懼之中。

  婚姻關係的第二種模式,是選擇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後把妻子培養和改造成為能夠適應自己狀況的人。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在同性戀者的異性擇偶標準當中,傳統色彩很重。他們不喜歡性慾強烈、思想摩登的女人,而偏愛賢妻良母型的舊式婦女。不少調查對像在回答"如果結婚將選什麼樣的女性為妻"這一問題時說: 喜歡"賢妻良母型"、"家庭主婦型"的女人。 一位同性戀者這樣說:"我要找對象,就找個賢妻良母型的。"另一位說:"家裡逼我談女朋友,我喜歡生理上無要求的,不喜歡女方有婚前性行為,在性方面也不應該主動。應該尊重傳統觀念。"同時補充說:"我找對象就是為了讓家裡人心裡平安, 自己並不想找。"由於同性戀者的異性性行為動機僅僅是為了生兒育女,他們所看重女性的也僅僅是生育能力而已。這一點傳統文化對女性價值的看法不謀而合。

  有一位學歷較高的同性戀者說: "對女的只能相敬,不能相愛。"他說:"我不像有些人那樣厭惡異性。我對異性沒有反感厭惡,只是引不起性慾。同她們還能成為很好的朋友。如果接觸多些,產生一點比朋友進一步的感情的可能,還是有的。"他準備找一位"文化低些、 賢妻良母型"的妻子,理由是"智力較高、比較敏感的女性肯定不能找,太難應付了;找個一心一意簡簡單單過日子的人就好"。

  許多同性戀者提出,他們希望女方在性方面是消極冷淡的。有一位調查對像說:"女朋友中不要求發生性關係, 感情就會好些。我希望女方本人無性要求,應該是被動的一方。我一個朋友的妻子就從來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女的需要發洩多可怕。"他正準備結婚, 他的方針是這樣的:"我要是真和她結婚,就要讓她一輩子不知道(我的性傾向)。人的性慾是可以培養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別是沒有性經驗的人,很容易被培養成性冷感的人。這就好比有人天天要喝茶,可如果讓他天天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給她一個心理障礙,讓她想不到這一點。當然我在其他方面都會好好照顧她。"

  一位同性戀者對找尋性冷淡的女性懷著信心:"我20多歲時談了第一個女朋友,對方比我小一歲。我們的關係發展到接吻,沒有其他接觸。分手後一到現在仍是一般朋友,沒鬧彆扭。現在又談一個,我好說,她和第一個氣質很接近。我這一位如果沒發生性關係,也許感情還會好些。我深信有性冷感的女人,我希望她冷一點,希望女方無性要求,應是被動的一方,不要在性上太主動。"

  "我認識一個同性戀者, 他結婚三四年才和老婆發生過三四次性行為,平均一年一次,可他妻子就偏偏懷了孕,有了孩子。他結婚的目的就是證明他能幹成,掩蓋他是同性戀。他找的借口是從小看過相,相士跟他說過不能跟女人同房,一同房鼻子就會出血。"

  一位同性戀者說: "教我入道的那位老師,和老婆一個月過一次性生活,現在更少了, 不定期,有時幾個月才一次。這都是他親口告訴我的。"一位已婚的同性戀者說: "我愛人對我不感興趣,她缺乏性要求,我也不樂意做那事,我們幾乎沒有夫妻生活。"另一位說:"我過去相好的一個男友,他孩子一週歲時我去看他,他留我住宿,我們做了愛。他說了一年來的痛苦,沒快感,和女人做那件事就像吃飯睡覺一樣,沒有意思。他要求我每年他生日那天和他做一次愛,我說那不可能。""我和一個朋友打過好幾年交道,他一直扮演被動角色,沒見他勃起過。他好幾年都不跟妻子過性生活,她用工具自瀆。"還有一位說:"我認識一個人,他和愛人沒這種慾望,雙方都沒慾望。"由此我們想到,在中國,同性戀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結婚,並且對妻子長時期地隱瞞住自己的真正性傾向,正是因為夫妻性生活被置於極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子們不是如此性慾低下,如果傳統觀念不是令她們覺得作為女人羞於向丈夫提性要求, 這種婚姻早就難以維持了。由於多數中國女性還是"從一而終的", 她樣當中可能有很多人確已被身為同性戀者的丈夫培養成性冷淡的人,以為所有的夫妻關係都是如此。在不少人心目中,性慾仍是一種不好的慾望,冷淡不僅不是病態,反而是道德高尚的標誌呢。

  同性戀者的擇偶標準還有一種在常人眼中會認為很奇怪的邏輯,一位同性戀者說: "我樣科裡有一位35歲的女同志,家庭生活很幸福。我很羨慕這樣的人。我喜歡女同志馬虎一點,在家庭中能處得好。要是我碰上這樣的未婚女性,就能有感情,也能有性愛, 對單純漂亮的女孩不能產生性愛。"異性戀男性往往都是首先受到女性自身條件如相貌、身村、氣質等方面的吸引,再看她工作怎樣,家庭怎樣;同性戀男子卻由於不能受到女性自身的吸引,難以自然地對她們產生性愛,所以會循著一條相反的邏輯擇偶。

  總之,這類婚姻的特點是極大地淡化性的成分,而將婚姻其他的功能突出出來。正如藹理士曾分析的那樣: "這一類的結合,如果索性把性交的滿足擱過不問,而把雙方的關係完全建築在其他共同興趣之上, 前途的幸福倒可以比較多些。"(藹理士,第318頁)

  同性戀者婚姻關係的第三種模式是不能成功地做到上述兩點,淪為婚姻失敗者,等待著他們的大多是婚姻關係失調,直至破裂。

  一位同性戀者對其短暫婚姻經歷的感覺非常細膩真實, 人有一定的代表性:"談談我的婚姻。 8年前,我在一種對她非常了既然如此和理解的情況下(她也同樣瞭解、理解我)和她結婚。婚前半年,我認真分析過的的情感:我不愛她,我沒吻她的慾望,更不要說和她性交。但心想,或許結婚後會自然改變這一切的,於是結了婚。新婚頭兩夜由於久別重逢,很興奮,說起的人和事很多,直到凌晨兩三點,沒有性接觸,亦沒有擁抱和接吻。我想,來日方長。第三夜,旅遊在外,夜裡,清醒,迷濛的月光和潺潺的流水帶來一種恬靜溫馨的感覺,勃起,將她的手放置陰莖處,她的手清醒地縮回去了,頓時,索然無味,翻身,睡去。以後在新婚20天的昌子裡,竟然再也生發不出那夜的情致。一次,她向我靠近,手臂和我相接,我竟全身驟起雞皮疙瘩。她把腿壓在我腿上,並逐步上移到陰部,我反感地把她的腿拿開了。我無意於做我不想做的事情。最後幾天,我們分被而臥。她哭了。我無奈。時隔數月,我到異地探親,仍然是分被而臥,我努力嘗試尋找性愛的感覺,激發起愛的慾念,卻未能成功。探親假結束,我的決定也已產生:既然我們都不幸福,那麼我們應該道德地分手。於是我堅決地離了婚。這場婚姻,頭尾加起來不到半年,相處在一起一個月。我至今依然單身。通過這場無奈的婚姻,我認識到,同性戀者的婚姻是難得幸福的,因為缺乏性愛、情愛的基礎,表現在男方是不可思議的、只有本人清楚的性冷淡。沒有性,沒有對方(或雙方)給予的的愛與被愛,誘惑與吸引,談何幸福?幾個知情人都知道我們之間沒有性愛,但誰也不懂得:做愛和有一個孩子是很容易辦到的,但是那不是真正的性愛。我為什麼要欺騙和強迫自己?這個經歷,或許只屬於像我這麼固執,認真、近於迂腐的人。"

  另一位的遭遇有相似處,他結婚一年多,有半年和妻子在一起,但離婚時妻子仍是處女: "我與妻子沒發生性關係。外人看我們是挺般配的一對。但我一直怕同房時不成功,而且慾望、興趣也不大,不敢也不願去試一試,所以一直一天推一天,到最後也沒做那件事。她提出離婚,她人挺好,所以我不同意離,後來她就到法院起訴了,說我有生理問題。法院讓我檢查,我平常是能勃起的,不知那次是太緊張了還是怎麼,就是不行。結果醫院證明我是陽痿。離婚後她到處說我有病,弄得我聲名狼藉。她說,十三四歲的放豬娃都會做這事,你怎麼就不會?其實我不是不會做,不能做,只是不能跟女人做。可我又沒法跟她說真話。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我現在就想治好同性戀,證明給她看,我不是不行。"

  有位40多歲才被迫結婚的同性戀者說: "我春節結的婚。現在五月份了,我妻子仍是處女。她原是個40多歲的老處女。她婚後經常為這事跟我吵鬧,夜裡不讓我睡覺,可我一和她接觸就毫無興趣了。過去我有過一位女友,發生關係時她第一名給我口淫,再女上位,可我妻子完全不懂這些。她是個極度正經的人,做政治工作的, 對自己要求很嚴。也經常哭,還對她家裡人說了,弄得丈人全家不理解我。"他認為"妻子的性要求是負擔"; "結婚的目的是為結婚而結婚,沒有性,各方面也不融洽,一想起家裡的事就覺得很心煩。但知道大多數家庭的生活也不美滿,就這樣湊合過吧。"

  一位調查對像這樣談到他的男友: "他現在連逢場作戲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勸過他,你不愛那女孩子,就不要和她結婚,他勉強自己去結婚,結果一個月也不和太太過性和活,騙太太說自己是陽痿。"一位調查對像在與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時,後者告訴他已和老婆離婚了,說同她沒話說,互相討厭,沒有性慾也沒有性生活,"老回味我們在一塊兒的時候"。"我問過他和妻子怎麼樣,他說沒什麼,妻子要求過性生活,就說正在練氣功,不能近女色。一年裡跟妻子頂多過一兩次性生活。""那次在X市跟這夥人聊天, 他們個個都說將來會結婚。有一個已婚的說,他從不和妻子幹那事,還說她愛怎麼辦就怎麼辦,他不管。"

  有些人在結婚之後又愛上了同性朋友,為與同性朋友交往而不惜離婚。一位自稱"已經造成好幾對離婚"的同性戀者,甚至給想為了他離婚的男性朋友出過這樣的主意:某次與妻子做愛時,偷偷把聲音錄下來,人在那種時候說的話後來聽到會害臊,以後妻子一要求過性生活,丈夫就放那段錄音,如是幾次後,她就不樂意做這事了。那時丈夫再要求做愛,是妻子不樂意了,於是丈夫就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離婚。照一般人的想法,與其如此煞費苦心製造離婚,還不如乾脆不要結婚。其實不然。如前所述,同性戀者結婚有一個隱蔽的功能是人們想不到的,即為了隨後取得離婚者的身份,以便過無人打擾的單身生活。一個大齡未婚者與一個離婚者的處境是十分不同的,前者會不斷受到親友的規勸、同事的"熱心幫助"及各種干擾,而對離婚者的打擾卻少得多。人們或者以為他們保持單身生活是因為前次婚姻所帶來的難以平復的心靈創傷,或者以為他們是因離婚者"身價下跌"難以再婚(對我國徵婚廣告的研究表明,中國人把是否初婚看得很重;另據統計資料,由於單身人口性別比非常高,男子再婚率很低),只好隨他們去,於是這些同性戀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過獨身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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