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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文學創作的動機


  含生之物,萬類不齊,文藝創作,惟人獨擅,這話梁代劉勰便曾說過。《文心雕龍·原道》篇謂日月雲霞,山川草木,虎豹龍鳳,均有煥麗炳蔚之色,林籟泉石,又有竽瑟球鍠之聲,但這都自然而然,乃屬無心之美,惟人類秉五行之秀,參天地而為三才,結撰文章,則為有心之美。語意雖似太不科學,不過他說文藝的創造乃我們萬物之靈的人類特權,則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
  一個人做一件事,總有一個最初意念觸發著他,刺激著他,鞭策著他,這最初意念叫做動機,文藝創作也不例外,我們創作動機由何而起,這便是本文所欲談的主題。有人說作家的從事創作,實是為了想表現自己,換言之,就是求出名。一個人在政治、軍事、商業方面嶄露頭角,成為叱吒風雲的人物,是一種表現方式。忍受饑寒勞頓馳驅跋涉之苦,探險南北極;或冒生命的危險,攀登阿爾卑斯最高峰;或游泳過英倫海峽;或駕帆船橫渡太平洋;或跨單車遊歷全世界,也是一種表現方式。一個人在文學、繪畫、雕刻、音樂、戲劇上,造詣湛深,貢獻偉大,作品流傳,萬人景仰,表現方式更可說是屬於比較優越的一種。因為軍政商的風險太大,榮譽恥辱,頃刻變易,成功失敗,不能預期;冒險事業,僅能做做報紙花邊新聞的資料,一時轟動,不久便被讀者淡忘了。惟有文學藝術既富有永久性和普遍性,文藝作家又天然具有一種風流瀟灑的情調和清高拔俗的韻致,在一般民眾眼裡看來,是很高貴的。是故許多人不願到鉤心鬥角鮮血淋漓的軍政場合去競爭,或充滿銅臭的商場去插足,而寧願做個收益不大的文藝家。
  以文學與繪畫戲劇等科相較,文學家只憑一支筆,便可充分表達出自己的感情思想,不必借重油布、書架、斧鑿、大理石、鋼琴、提琴、劇場、舞台那類累贅笨重的媒介品,所以志願做文學作家的,又比上述那幾類作家要多出若干倍。
  有人說文學是苦悶的象徵,如廚川白村即作此主張。他說:我人生命之力,好像含有猛烈爆發性和破壞性的蒸汽力,社會則像各部分的機器,巧妙地加蒸汽力以束縛壓制,使之化為力量,發動一切輪齒在一定軌道上進行。人類生命力本不甘心受社會規條的約束,現在受了,必極力掙扎,以圖擺脫,擺脫不掉,則必化成一股鬱積心頭的苦悶,這苦悶借文藝形式渲洩出來,便是文藝的創造。(見《苦悶的象徵》)
  有人說文藝創造衝動,由於生物精力過剩的遊戲。德國席洛,英國斯賓塞等倡之。他們說:生物精力應付生存競爭的需要之餘,尚有剩餘的精力則用之於無所為的活動,鳶飛魚躍,鳥語蟲吟,決非盡為覓食或迫於饑寒的呼號,無非藉此表示其生存的歡樂而已。原始人之歌舞音樂固肇因於斯,後來文人之創作亦無非由此發揮。德國生物學家谷魯司則又另外提出一個學說代替精力過剩說,是曰「練習說」。他以為遊戲並非無目的的活動,實在是生命工作的準備。遊戲的目的,就是把工作所要用的活動預先練習嫻熟,所以遊戲的形式隨動物種類而差異,小貓戲紙團,是練習將來捕鼠,女孩抱木偶,是練習將來做母親……(見朱著《文藝心理學》)
  亦有主張文藝創作系用以發洩情感者,又有主張由於美感之啟示者,異說頗多,不及具引。
  綜上諸說,試加評判。如第一說文藝創作基於人類愛好表現自己的天性,不能謂為沒有理由。包爾溫(Balewin)曾說:「藝術起源於人類自炫的衝動」(SelfExhibiting Impulse)。我國古人對於自己著作有「藏之名山,傳之其人」之說。這話的著重點應該在第二句,我們的著作在於使世人知道,倘永遠藏之山中,草木同腐,恐怕也就沒有人高興寫作了。不過實際上文藝創作的動機,並不限於自己表示,前代有許多傑構並無主名。《水滸傳》的著作者究竟是施耐庵,還是羅貫中,至今尚無定論。蒲留仙撰《聊齋誌異》,固署了真姓名,他的長篇小說《醒世姻緣傳》,則化名「西周生」,致此書作者主名,勞考證家考了多年始能決定。則第一說的理由雖不必完全推翻,卻僅能承認其一部分。說文藝創作是由於生命力與社會規律的衝突,也未必盡然。生命力與社會規律固然常有牴觸,但也常能協調。人類為了個體的生存,不得不犧牲自由意志,屈就團體的約束,無論有意無意,這種自覺心理總是有的。若如廚川之說則我們生活不美滿時,固可以激發創作的衝動,但世間有許多人生活甚為美滿,為什麼他也能創作呢?至於生活力過剩的遊戲已被谷魯司駁倒,然谷氏的「練習說」較之前說也不過五十與百步之差,況此類學說用之於藝術「起源」尚可,用之於藝術的「發展」及「進步」則不能圓其說了。
  筆者個人是相信世間有所謂「神秘」這件事實的。我以為文藝的創作也是神秘現象之一。這是大自然——不,竟可說是造物主賦予我們的一種本能,與飲食男女同其重要。原來造物主創化工程僅肯做一半,其餘的一半,則要我們人類自動來完成它。他老人家對我們說:我已將這個世界創造出來給了你們,至於要想這個世界如何達於莊嚴燦爛,十分圓滿的境地,那便在你們自己的努力了。於是人類流血流汗,不捨晝夜來作各方面的發明和創造,精益求精,美益求美,以至產生了今日的文明。文學藝術不過是進化過程裡一種表現而已。
  所以文學創作是我們受著一種內在慾望的壓迫,自然而然活動著的。這種內在慾望和食色本來相同,不過食色比較粗陋,而此則精微,食色比較卑下,而此則高尚,食色僅能維持人類的生存和傳種,而此則是促使世界進化的原動力。它果然像劉舍人聽說是上天賦予我們的特權。
  我們都是有點寫作經驗的人,我說以下的話,想必大家都樂於承認的。我們開始寫作時,有時也許為出名;有時也許為想博稿費;有時則受編輯先生的逼迫,情不可卻,我們動機可說並不純粹。不過寫到後來,我們把這些都忘記了,我們的精神飛騰到忘我忘人的境界,我們的思想白熱化到要把整個的自己融化,我們只是寫、寫、寫,忘記疲勞、忘記飢渴、忘記疾病,要把自己最後一滴精力都絞瀝出來,來完成一件自己認為滿意的藝術品。司馬相如寫《子虛賦》,煥然如醒,昏然如睡者百日;楊雄作某文,構思極苦,夢見己身五臟流出滿地;孟郊作詩,自謂「夜學曉未休,苦吟鬼神愁,如何不自閒,心與身為仇。」但丁完成《神曲》最後部分,自覺精力枯涸,不能再振,不久病死。他們以寶貴生命去兌換藝術的完美,除了為創作而創作之外,還有別的企圖嗎?作家必如此,才算藝術忠臣,文藝必在這種情況下寫出,才有永久的生命。
  不過我說這話也許有人要提出反駁,他們說倘使文藝創作果然是受神秘的內在力量之壓迫,是作家於不自覺之中為人類文化的進步而努力,則作家的作品應該篇篇純正才對。為什麼世間偏有許多誨淫誨盜的小說,浪漫頹廢,墮人志氣的詩歌,及各種方式的不道德的文藝呢?作家撰寫這類作品,說圖名,則此類作品每采匿名方式,說圖利,則那時代人的寫作十之八九沒有稿費版稅可收,可見他們的動機也甚純潔,但作品的結果則與文化進步背道而馳,可見你的話是沒有根據的了。這種事實,我也承認,不過原因也很複雜,有教育環境的關係,有個性興趣的關係,致作家走錯方向,故文學之需要純正的批評亦猶做人之需要生活規律的約束。我再請以食色為例,大自然賦予我們這種本能,教我們用以維持生存與傳種,本來沒有什麼不正當。可是有人不知節制之道,每以飽飫痛飲而致病,放縱情慾而戕身,我們能因這種現象而懷疑食色本能是邪惡的,加以排斥嗎?

  選自《讀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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