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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絕圣棄智,民利百倍;
  紀昀曰:永樂大典“絕圣”二句在“絕仁”二句之下。
  武內義雄曰:遂州本“民”作“人”,蓋避唐諱。
  魏稼孫曰:“絕圣棄智”,御注“智”作“知”。
  謙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棄”作“棄”,下二句同。又庄子胠篋篇“故絕圣棄知,大盜乃止”,在宥篇“絕圣棄知,而天下大治”,皆作“知”。淮南道應訓引老子作“智”。

  絕民棄義,民复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嚴可均曰:“絕民”,各本作“絕仁”。
  謙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誤。

  此三者,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魏稼孫曰:御注“為”上有“以”字。
  羅振玉曰:景龍、景福二本均無“以”字。
  武內義雄曰:遂本“此三者言為”,景本“此三者為”,敦本“此三言為”。
  謙之案:范本無“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也”字。又群書治要卷三十四引“盜賊無有”下,即接“以為文不足,見素抱朴,少私寡欲”,無“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屬”八字,疑此為旁記之言,傳寫者誤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為”“偽”古通。書堯典“平秩南偽”,史記五帝紀作“南為”。禮記月令“毋或作為淫巧”,注:“今月令‘作為’為‘詐偽’。”“文”,讀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飾也。“此三者”,謂圣智、仁義、巧利。“以偽文不足”,言以偽詐文飾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偽詐文飾為事,絕之于彼,而屬之于此,此老子本義也。

  見素抱朴,少私寡欲。
  謙之案:“朴”字,河上、顧、范与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朴”,御注作“扑”。畢沅曰:“‘朴’,或作‘朴’,同。”
  劉師培曰:按“私”當作“思”。韓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無為集,以無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欲”并言。又文選謝靈運鄰里相送方山詩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古本作“思”之證,即釋此“少思”也。
  謙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論兵要義述,及強思齊本,宋陳象古本,元大德三年陝西寶雞縣磻溪宮道德經幢,“私”均作“思”,此其證也。惟庄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語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正無私也。”与經文七章“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義合。以老解老,知劉說雖可通,而未可据以為定論也。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倍、慈、有韻(之部,倍音痞,慈,上聲)。足、屬、朴、欲韻(侯部)。姚文田、鄧廷楨同。高亨謂“絕學無憂”句應屬此章,以足、屬、朴、欲、憂為韻。案憂,幽部,与侯部通諧。鄧廷楨曰:倍、慈、有為韻。○聲、茲聲、有聲之字,古音隸之部。詩瞻卬“如賈三倍”,与“婦無公事”為韻。
  右景龍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本題“還淳”王本題“十九章”,范本題“絕圣棄智章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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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H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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