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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企者不久,
  嚴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跂者不立”,王弼作“企者不立”。
  羅振玉曰:“企”,釋文:“河上作‘豉’。”案“豉”殆“跂”字之訛。御注、廣明二本亦作“跂”。廣明本此上有“喘者不久”句。
  吳云二百蘭亭齋金石記校廣明本云:諸本皆無“喘者不久”四字。
  魏稼孫曰:此幢存字無几,中惟“喘者不文”句(謙之案“文”字為“久”字之誤),為今世所傳板本及他石刻所無。
  謙之案:館本、遂州本全句正作“喘者不久”。“喘”,說文云:“疾息也。”又“企”与“跂”古通用。庄子秋水篇“掇而不跂”,釋文:“跂,一作企。”庚桑楚“人見其跂”,古鈔卷子本作“企”。又文選江賦李善注:“企与跂同。”是河上本作“跂”,即“企”也。漢書高帝紀顏注曰:“企謂舉足而竦身。”玉篇:“跂,○豉切。有跂踵國,其人行,腳跟不著地。”字林:“企,舉踵也。”二字義亦同。

  ○者不行,
  嚴可均曰:“○者”,各本作“○者”。按當是“○者”。
  魏稼孫曰:“○者”,“○”原刻偏右,疑是“○”字失刻左半。嚴作“○”,謂當是“○”,甚誤。
  謙之案:“○”与“跨”同。玉篇■部出“○”字:口化、口瓦二切,跨步也,与跨同。”說文“跨,渡也”,段玉裁曰:“謂大其兩股間,以有所越也。”又室町本上二句作“跂者不立,跂者不行”,“跂”字重,有誤。

  自見不明,自是不彰,自伐無功,自矜不長。
  嚴可均曰:河上、王弼“自見”下有“者”字,下四句皆然。
  魏稼孫曰:御注“見”下有“者”字,下三句無。
  謙之案:文選奏彈王源文注引無二“者”字。又館本、遂州本“自伐”作“自饒”。

  其在道,曰余食贅行,
  嚴可均曰:“其在道”,王弼作“其在道也”,御注、河上作“其于道也”。
  謙之案:“贅”字,館本、遂州本作“餟”,非。方言十二:“餟,饋也。”字林:“餟,以酒沃也,祭也。”“餟行”無義,蓋音近而誤。
  王道曰:“行”當作“形”。“贅形”,形之附贅者,駢拇之類。
  易順鼎曰:“行”疑通作“形”,“贅形”即王注所云“■贅”。■贅可言形,不可言行也。列子湯問篇“太形、王屋二山”,張湛注:“形當作行。”是古書“行”“形”固有通用者。
  庄錫昌曰:按唐李約道德真經新注:“如食之殘,如形之剩肉也。”宋林希逸道德真經口義曰:“食之余棄,形之贅疣,人必惡之。”宋陳景元道德真經藏室纂微篇:“猶棄余之食,适使人惡;附贅之形,适使人丑。”是三書皆以“行”為“形”。
  謙之案:“行”讀作“形”,是也。庄子駢拇篇:“附贅縣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贅”,廣雅云:“疣也。”釋名云“橫生一肉,屬著体也。一云瘤結也。”“縣”字,一切經音義二十、文選陳孔彰為袁紹檄豫州文注并引作“懸”。附贅懸疣出乎形,故曰贅形。“贅行”當讀作“贅形”,古字通。
  高亨曰:余疑“行”當作“衣”,古文“衣”作○,“行”作○,形近而訛。法言問道篇“智用不用,益不益則不贅虧矣”,司馬光注:“有余曰贅,不足曰虧。”是贅亦余也。余食、贅衣猶言余食、余衣。食有余則饑者惡之,衣有余則寒者惡之,故曰“物或惡之”,此今諺所謂“一家飽暖千家怨”也。
  謙之案:高說甚辨,但改字解經,難以使人致信,且以“贅衣”連文,非即余衣義。廣韻霽部“贅”下云:“贅衣,官名也。”其不可与“余食”對文也甚明。

  物或有惡之,故有道不處。
  嚴可均曰:“物或有惡之”,各本無“有”字。“故有道不處”,御注、王弼“道”下有“者”字,河上有“者”字,句末有“也”字。
  謙之案:“或”下“有”字,各本無。館本、遂州本“有”下無“或”字。廣雅釋詁一:“或,有也。”知“或”、“有”古通,其中必有一字衍,疑此“有”字乃“丑”字一音之轉。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五引古老子有“丑”字,作○。又案司馬光注:“是皆外競而內亡者也。如棄余之食,适使人惡;附贅之形,适使人丑。”“丑”“惡”對。疑司馬所見本正作“物或丑惡之”為句。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行、明、彰、功、長、行韻(陽、東通韻,功協音光),惡、處韻(魚部,處,去聲)。姚文田同,鄧廷楨未及“功”字。案行、明、彰、長,陽部,功,東部,此陽、東通韻。
  右景龍碑本四十二字,館本注云“卅一字”,按卅乃○之誤。河上本、傅本四十八字,王、范本四十七字。河上題“苦恩第二十四”,王本題“二十四章”,范本題“跂者不立章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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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H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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