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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執大象,天下往。
  謙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為“像”,易系辭:“見乃謂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猶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嚴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謙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慶陽、磻溪、樓正均作“泰”,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舊說:安,靜也。釋名釋言語:“安,晏也。”晏晏然和樂無動懼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為并列語。王引之經傳釋詞持异議,謂:“‘安’猶于是也,乃也,則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樂与餌,過客止。道出言,淡無味,
  嚴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視”、“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無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羅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無“乎其”二字。
  謙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東條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釋文出“尺類反”。合而稽之,王本經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蓋缺上畫也。何晏景福殿賦注引亦作“出言”。
  陶鴻慶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無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無味也。”似所見本与傅奕同也。豈“言”字闕坏為“口”歟?

  視不足見,听不足聞,用不可既。
  嚴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孫曰:“視之不見”,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脫“既”字。
  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本均無“之”字。
  謙之案:景福、磻溪、樓正、室町与傅、范、趙孟俯、高翿諸本均有“之”字。又永樂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說文:“既,小食也,從皂,旡聲。”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羅運賢曰:“‘用之不足既’,案說文:‘既,小食也。’上文謂樂餌可以止過客,而道則异是。樂可听,餌可視可食,而道則不可視听食也。故云:‘視之不足見,听之不足聞,用之不足既。’舊注訓‘既’為盡,昧于古訓,故不能豈切也。”(此亦古義之僅存也)楊樹達曰:“樂与餌,謂喜与人飲食。樂音洛,非謂音樂。”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象、往韻(陽部),害、太韻(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餌、止韻(之部),味、見、既韻(脂、元合韻)。謙之案:味、既,脂部,見,元部,此脂、元合韻。鄧廷楨、奚侗:味、既韻。江有誥曰:“餌”,仍吏切,按古有上聲,當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樂与餌”,与止協。
  右景龍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題“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題“三十五章”,范本題“執大象章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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