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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 第411章 炫耀一下 文 / 艾月魂

    乘紙火還燃燒,吳憲民化道青煙,從王芙蓉身體裡迅速飄出,一把抓了燒過的畢業證,又抓了幾把紙錢,化道藍光,走掉了,也不管王芙蓉清醒後如何驚訝。

    清明正一個人在教室看書,突然對面藍光閃爍。抬頭一看,竟是吳憲民:大中午,你跑來啥?事兒又沒辦成?

    事兒辦成了!我專門過來謝謝你!吳憲民舉著手裡的畢業證讓清明看。

    清明接過看了看:這就是傳說中的畢業證呀!做工還算精緻,挺好!我拿到它還得二年時間,恭喜你呀!你是咋搞到手的?跟我說說。

    吳憲民從清明手裡拿回畢業證,放嘴上親了一口,把他怎麼弄到畢業證的過程大致跟清明說了一下,最後,滿臉歡喜地表示:我這回就可以大大方方在陰間活動了,我想好了,我要在陰間謀個官當;以後,等你來了陰間,有什麼難辦的事,一定要來找我幫忙啊!

    清明笑呵呵看著吳憲民:好,到時候,我一定投奔你!你咋想起要當官?

    以前不知道,現在我才明白,當官就是好!郭德華只當了個校長,出來進去就有豪車接送,你說要當個縣長、市長、省長,那有多牛b!

    當官享特權可以,但千萬別做壞事兒!咱老百姓最恨那種人啦!

    知道,知道,我一個農民子弟,不論到啥時候,階級感情還是有的,根正苗紅,絕不會忘本變色!你只管放心!

    那就好!那就好!希望你一切順利!你今天如願以償,我們是不是一塊兒出去吃頓飯,喝點兒小酒,慶祝一下。

    應該、應該,只是,我這個樣子沒法吃飯喝酒呀!

    你不是可以鑽進人身體裡去麼,我們出去,你隨便找個人鑽進去,我們一塊找家館子的雅間,好好喝一頓。

    就是!我咋把這辦法給忘了!現在就走。

    吳憲民跟在清明後面,走出教室,下樓,走出樓門,看到孟春正由宿舍樓向教室走來,離清明還有不到五十米的距離。

    孟春看到清明,立刻高興地向他喊:錢清明,你上哪去?我正找你有點兒事兒!

    這是你女朋友?吳憲民問。

    不是。清明只好站下等孟春。

    我昨天寫了兩首詩,想請你提提意見!孟春離清明還有三十米,就急不可耐地說出了找清明的原因,並將手裡一個筆記本向清明晃晃。

    還是個小詩人呀!這姑娘長的挺好!看樣子喜歡你!做女朋友挺好的!吳憲民在清明耳邊兒悄悄嘀咕。

    這姑娘很煩人!要被她纏住,一時半會兒肯定脫不了身!我看,你乾脆鑽她身體裡算了,免得她把我們纏住,影響我們出去喝酒。

    我一個男的,鑽到一個女人身體裡算什麼事兒!吳憲民不情願。

    你別挑三揀四了!再磨蹭她就過來了!

    好,我先進去再說。吳憲民迎著孟春走去,兩個在離清明還有五米的地方撞在一起,吳憲民藉機進了孟春身體,走到清明跟前,把筆記本遞向清明:她寫的詩,你看嗎?

    不看。

    這個筆記本咋辦?

    你拿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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