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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二十七 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 第十七


  宣秉字巨公,馮翊云陽人也。少修高節,顯名三輔。哀、平際,見王氏据權專政,侵削宗室,有逆亂萌,遂隱遁深山,州郡連召,常稱疾不仕。王莽為宰衡,辟命不應。[一]及莽篡位,又遣使者征之,秉固稱疾病。更始即位,征為侍中。
  建武元年,拜御史中丞。[二]光武特詔御史中丞与司隸校尉、尚書令[三]會同并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明年,遷司隸校尉。務舉大綱,簡略苛細,百僚敬之。[四]

  注[一]周公為太宰,伊尹為阿衡,莽欲兼之,故以為號。
  注[二]前書曰,御史中丞,秦官,秩千石,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糾察百寮。
  注[三]續漢志曰“尚書令一人,千石,秦官。武帝用宦者,成帝用士人”也。
  注[四]說文曰:“苛,細草也。”以喻*(類)**[煩]*雜也。
  秉性節約,常服布被,蔬食瓦器。帝嘗幸其府舍,見而歎曰:“楚國二龔,不如云陽宣巨公。”[一]即賜布帛帳帷什物。[二]四年,拜大司徒司直。[三]所得祿奉,輒以收養親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無擔石之儲。[四]六年,卒于官,帝敏惜之,除子彪為郎。[五]

  注[一]二龔謂龔胜字君賓,龔舍字君倩,二人皆以清苦立節著名,事見前書。
  注[二]周禮:“幕人,掌帷帟幄幕。”鄭玄曰:“在旁曰帷。”爾雅曰:“幬謂之帳。”軍法,五人為伍,二伍為什,則共其器物,故通謂生生之具為什物。
  注[三]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比二千石,掌佐丞相舉不法。哀帝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中興因而不改,猶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長史一人,署諸曹事。至二十七年,司徒又去“大”字。見前書及續漢書。
  注[四]前書音義曰:“齊人名小罌為擔,今江淮人謂一石為一擔。”擔音丁濫反。
  注[五]東觀記曰,彪官至玄菟太守。
  張湛字子孝,扶風平陵人也。矜嚴好禮,動止有則,居處幽室,必自修整,雖遇妻子,若嚴君焉。[一]及在鄉党,詳言正色,[二]三輔以為儀表。[三]人或謂湛偽詐,湛聞而笑曰:“我誠詐也。人皆詐惡,我獨詐善,不亦可乎?”

  注[一]周易家人卦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注[二]詳,審也。
  注[三]儀,法也。表,正也。書曰:“儀表万邦。”
  成哀閒,為二千石。王莽時,歷太守、都尉。
  建武初,為左馮翊。在郡修典禮,設條教,政化大行。后告歸平陵,望寺門而步。[一]主簿進曰:“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輕。”[二]湛曰:“禮,下公門,軾輅馬。[三]孔子于鄉党,恂恂如也。[四]父母之國,所宜盡禮,何謂輕哉?”
  [五]

  注[一]告,請也。告歸謂請假歸。寺門即平陵縣門也。風俗通曰:“寺者,嗣也。
  理事之吏,嗣續于其中也。”
  注[二]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稱。前書韓延壽為東郡太守,門卒謂之明府,亦其義也。
  注[三]輅,大也。君所居曰路寑,車曰輅車,馬曰輅馬。軾,車前橫木也。乘車必正立,有所敬則撫軾,謂小俛也。禮記曰:“大夫士下公門,式輅馬。”鄭玄云:“所以廣敬。”
  注[四]論語之文也。鄭玄云“恂恂,恭順貌”也。
  注[五]史記孔子謂門弟子曰:“魯,墳墓所處,父母之國也。”詩曰“惟桑与梓,必恭敬止”也。
  五年,拜光祿勳。[一]光武臨朝,或有惰容,湛輒陳諫其失。常乘白馬,帝每見湛,輒言“白馬生且复諫矣”。

  注[一]前書光祿勳本名郎中令,秦官,武帝改焉,秩中二千石,掌大夫、郎中從官。
  七年,以病乞身,拜光祿大夫,代王丹為太子太傅。及郭后廢,[一]因稱疾不朝,拜太中大夫,居中東門候舍,[二]故時人號曰中東門君。帝數存問賞賜。后大司徒戴涉被誅,[三]帝強起湛以代之。湛至朝堂,遺失溲便,[四]因自陳疾篤,不能复任朝事,遂罷之。后數年,卒于家。

  注[一]建武十七年廢。
  注[二]漢官儀曰:“洛陽十二門,東面三門,最北門名上東門,次南曰中東門。
  每門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百石。”候舍,蓋候之所居。
  注[三]涉字叔平,冀州清河人也,坐所舉人盜金下獄。
  注[四]溲,小便也。溲音所流反。
  王丹字仲回,京兆下邽人也。哀、平時,仕州郡。王莽時,連征不至。家累千金,隱居養志,好施周急。[一]每歲農時,輒載酒肴于田閒,候勤者而勞之。[二]
  其墯□者,恥不致丹,皆兼功自厲。[三]邑聚相率,以致殷富。其輕黠游蕩廢業為患者,輒曉其父兄,使黜責之。沒者則賻給,親自將護。其有遭喪憂者,輒待丹為辦,鄉鄰以為常。行之十余年,其化大洽,風俗以篤。

  注[一]周急謂周濟困急也。孔子曰:“君子周急不繼富。”
  注[二]東觀記曰:“載酒肴,便于田頭大樹下飲食勸勉之,因留其余酒肴而去。”
  注[三]□与懶同,音力□反。
  丹資性方絜,疾惡強豪。時河南太守同郡陳遵,關西之大俠也。[一]其友人喪親,遵為護喪事,賻助甚丰。丹乃怀縑一匹,陳之于主人前,曰:“如丹此縑,出自机杼。”遵聞而有籩色。自以知名,欲結交于丹,丹拒而不許。[二]

  注[一]遵字孟公,杜陵人也。見前書。
  注[二]東觀記曰:“更始時,遵為大司馬*[護軍]*,出使匈奴,過辭于丹。丹曰:
  ‘俱遭反复,唯我二人為天所遺。今子當之絕域,無以相贈,贈子以不拜。’遂揖而別,遵甚悅之。”
  會前將軍鄧禹西征關中,軍糧乏,丹率宗族上麥*(一)**[二]*千斛。禹表丹領左馮翊,稱疾不視事,免歸。后征為太子少傅。
  時大司徒侯霸欲与交友,及丹被征,遣子昱候于道。昱迎拜車下,丹下荅之。
  昱曰:“家公欲与君結交,何為見拜?”丹曰:“君房有是言,丹未之許也。”
  丹子有同門生喪親,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結侶將行,丹怒而撻之,[一]
  令寄縑以祠焉。[二]或問其故。丹曰:“交道之難,未易言也。世稱管、鮑,次則王、貢。[三]張、陳凶其終,蕭、朱隙其末,[四]故知全之者鮮矣。”時人服其言。

  注[一]東觀記曰:“丹怒撻之五十。”
  注[二]東觀記曰:“寄帛二匹以祠焉。”
  注[三]史記曰:“管夷吾,穎上人。嘗与鮑叔牙游,叔牙知其賢。管仲貧困,嘗欺鮑叔牙,鮑叔牙終善遇之。管仲曰:‘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叔。’”前書,王吉字子陽,貢禹字少翁,并琅邪人也。二人相善,時人為之語:“王陽在位,貢禹彈冠。”言其趣舍同也。
  注[四]張耳、陳余初為刎頸交,后构隙。耳后為漢將兵,殺陳余于泜水之上。
  蕭育字次君,朱博字子元,二人為友,著聞當代,后有隙不終,故時以交為難。
  并見前書。
  客初有荐士于丹者,因選舉之,而后所舉者陷罪,丹坐以免。客籩懼自絕,而丹終無所言。尋复征為太子太傅,乃呼客謂曰:“子之自絕,何量丹之薄也?”
  不為設食以罰之,相待如舊。其后遜位,卒于家。
  王良字仲子,東海蘭陵人也。少好學,習小夏侯尚書。[一]王莽時,寑病不仕,教授諸生千余人。

  注[一]夏侯建,大夏侯胜之從兄子也。建受尚書于胜,號小夏侯。見前書。
  建武二年,大司馬吳漢辟,大應。三年,征拜諫議大夫,數有忠言,以禮進止,朝廷敬之。遷沛郡太守。至蘄縣,稱病不之府,官屬皆隨就之,良遂上疾篤,乞骸骨,征拜太中大夫。
  六年,代宣秉為大司徒司直。在位恭儉,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時司徒史鮑恢以事到東海,過候其家,而良妻布裙曳柴,從田中歸。[一]恢告曰:“我司徒史也,故來受書,欲見夫人。”妻曰:“妾是也。苦掾,無書。”[二]恢乃下拜,歎息而還,聞者莫不嘉之。

  注[一]東觀記曰:“徒跣曳柴。”
  注[二]掾,即謂鮑恢,司徒之掾史也。言勞苦相過,更無書信。
  后以病歸。一歲复征,至滎陽,疾篤不任進道,乃過其友人。友人不肯見,曰:
  “不有忠言奇謀而取大位,何其往來屑屑不憚煩也?”[一]遂拒之。良籩,自后連征,輒稱病。詔以玄纁聘之,遂不應。后光武幸蘭陵,遣使者問良所苦疾,不能言對。詔复其子孫邑中傜役,卒于家。

  注[一]楊雄方言曰:“屑屑,不安也。秦、晉曰屑屑。”郭景純曰:“往來貌。”
  論曰:夫利仁者或借仁以從利,体義者不期体以合義。[一]季文子妾不衣帛,魯人以為美談。[二]公孫弘身服布被,汲黯譏其多詐。[三]事實未殊而譽毀別議。何也?
  將体之与利之异乎?宣秉、王良處位优重,而秉甘疏薄,良妻荷薪,可謂行過乎儉。然當世咨其清,人君高其節,豈非臨之以誠哉!語曰:‘同言而信,則信在言前;同令而行,則誠在令外。’不其然乎![四]張湛不屑矜偽之誚,斯不偽矣。[五]王丹難于交執之道,斯知交矣。

  注[一]此言履行仁義,其事雖同,原其本心,真偽各异。利仁者謂心非好仁,但以行仁則于己有利,故假借仁道以求利耳。若天性自然,体合仁義者,舉措云為,不期于体,而冥然自合。禮記曰:“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者強仁。”
  与人同功,其仁未可知;与人同過,其仁則可知。
  注[二]文子,魯卿季孫行父之謚也。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君子是以知季文子忠于公室。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事見左傳。
  注[三]公孫弘,淄川人也。武帝時為丞相。汲黯曰:“弘以三公而身服布被,詐也。”事見前書。
  注[四]真偽之多既殊,人之信否亦异。同言而信,謂体仁与利仁,二人同出言,而人信服其真者,不信其偽者,則知信不由言,故言信在言前也。同令而行,意亦同也。此皆子思子累德篇之言,故稱“語曰”。
  注[五]屑猶介也。
  杜林字伯山,扶風茂陵人也。[一]父鄴,成哀閒為涼州刺史。林少好學沉深,家既多書,又外氏張竦父子喜文采,[二]林從竦受學,博洽多聞,時稱通儒。[三]

  注[一]案杜鄴傳,鄴本魏郡繁陽人也,武帝時徙茂陵。
  注[二]鄴字子夏,祖父皆至郡守。鄴少孤。其母,張敞女也。鄴從敞子吉學,得其家書。竦即吉之子也。博學文雅過于敞。見前書。
  注[三]風俗通曰:“儒者,區也。言其區別古今,居則翫圣哲之詞,動則行典籍之道,稽先王之制,立當時之事,此通儒也。若能納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講誦而已,無能往來,此俗儒也。”
  初為郡吏。王莽敗,盜賊起,林与弟成及同郡范逡、孟冀等,[一]將細弱俱客河西。道逢賊數千人,遂掠取財□,褫奪衣服,[二]拔刃向林等將欲殺之。冀仰曰:“愿一言而死。將軍知天神乎?[三]赤眉兵觿百万,所向無前,而殘賊不道,卒至破敗。今將軍以數千之觿,欲規霸王之事,不行仁恩而反遵覆車,不畏天乎?”[四]賊遂釋之,俱免于難。

  注[一]逡音七倫反。
  注[二]褫,解也,音直紙反。
  注[三]言知天道有神乎。
  注[四]賈誼曰:“前車覆,后車誡。”詩曰:“不畏乎天,不媿乎人。”
  隗囂素聞林志節,深相敬待,以為持書平。后因疾告去,辭還祿食。囂复欲令強起,遂稱篤。囂意雖相望,且欲优容之,[一]乃出令曰:“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諸侯所不能友,[二]
  蓋伯夷、叔齊恥食周粟。[三]今且從師友之位,須道開通,使順所志。”林雖拘于囂,而終不屈節。建武六年,弟成物故,囂乃听林持喪東歸。既遣而悔,追令刺客楊賢于隴坻遮殺之。賢見林身推鹿車,載致弟喪,乃歎曰:“當今之世,誰能行義?我雖小人,何忍殺義士!”因亡去。

  注[一]望猶恨也。東觀記曰:“林寄囂地,終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也。”
  注[二]禮記曰:“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慎靜尚寬,砥礪廉隅,其規為有如此者。”
  注[三]史記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子也。兄弟讓位,歸文王。后武王東伐紂,伯夷、叔齊扣馬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伐君,可謂仁乎?”武王平殷亂,而二人恥之,義不食周粟,餓死于首陽山。
  光武聞林已還三輔,乃征拜侍御史,引見,問以經書故舊及西州事,甚悅之,賜車馬衣被。腢寮知林以名德用,甚尊憚之。京師士大夫,咸推其博洽。[一]

  注[一]東觀記曰:“林与馬援同鄉里,素相親厚。援從南方還,時林馬适死,援令子持馬一匹遺林,曰:‘朋友有車馬之饋,可且以備乏。’林受之。居數月,林遣子奉書曰:‘將軍內施九族,外有賓客,望恩者多。林父子兩人食列卿祿,常有盈,今送錢五万。’援受之,謂子曰:‘人當以此為法,是杜伯山所以胜我也。’”博,廣也。洽,□也。言其所聞見廣大也。
  河南鄭興、東海衛宏等,皆長于古學。[一]興嘗師事劉歆,林既遇之,欣然言曰:“林得興等固諧矣,使宏得林,且有以益之。”及宏見林,闇然而服。濟南徐巡,始師事宏,后皆更受林學。林前于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常寶愛之,雖遭難困,握持不离身。
  出以示宏等曰:“林流离兵亂,常恐斯經將絕。何意東海衛子、濟南徐生复能傳之,是道竟不墜于地也。古文雖不合時務,然愿諸生無悔所學。”宏、巡益重之,于是古文遂行。

  注[一]宏字敬仲,在儒林傳。
  明年,大議郊祀制,多以為周郊后稷,漢當祀堯。詔复下公卿議,議者僉同,帝亦然之。林獨以為周室之興,祚由后稷,漢業特起,功不緣堯。祖宗故事,所宜因循。定從林議。[一]

  注[一]東觀記載林議曰:“當今政卑易行,禮簡易從,人無愚智,思仰漢德。基業特起,不因緣堯。堯遠于漢,人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說諭。后稷近周,人戶知之,又据以興,基由其祚。詩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宜如舊制,以解天下之惑。”
  后代王良為大司徒司直。林荐同郡范逡、趙秉、申屠剛及隴西牛邯等,皆被擢用,士多歸之。十一年,司直官罷,以林代郭憲為光祿勳。內奉宿衛,外總三署,[一]周密敬慎,選舉稱平。郎有好學者,輒見誘進,朝夕滿堂。

  注[一]三署,左右中郎將及五官中郎將,皆管郎官也。見續漢書。
  十四年,腢臣上言:“古者肉刑嚴重,則人畏法令;今憲律輕薄,故奸軌不胜。
  [一]宜增科禁,以防其源。”詔下公卿。林奏曰:“夫人情挫辱,則義節之風損;
  法防繁多,則苟免之行興。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二]古之明王,深識遠慮,動居其厚,不務多辟,周之五刑,不過三千。[三]大漢初興,詳覽失得,故破矩為圓,□雕為朴,蠲除苛政,更立疏网,[四]海內歡欣,人怀寬德。及至其后,漸以滋章,吹毛索疵,詆欺無限。[五]
  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臧,小事無妨于義,以為大戮,故國無廉士,家無完行。
  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敝彌深。[六]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帝從之。

  注[一]左傳曰:“凡亂在外為奸,在內為軌。”
  注[二]皆論語之言也。政謂禁令,刑謂刑罰。格,來也。言為政之法,初訓導之以禁令,若有違則整齊之以刑罰,則人但免罪而已,而無恥籩之心。若教導之以道德,整齊之以禮義,則人皆有恥籩之心,且皆來服。
  注[三]五刑謂墨、劓、剕、宮、大辟也。尚書呂刑篇曰:“五刑之屬三千。”
  注[四]史記曰:“漢興,破觚而為圜,□雕而為朴,號為网漏吞舟之魚。”觚亦方也。老子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注[五]老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前書曰:“有司吹毛求疵。”索,求也。詆欺謂飾非成釁,非其本罪。
  注[六]遁猶回避也。前書曰:“上下相匿,以文避法焉。”
  后皇太子強求乞自退,封東海王,故重選官屬,以林為王傅。從駕南巡狩。時諸王傅數被引命,或多交游,不得應詔;唯林守慎,有召必至。余人雖不見譴,而林特受賞賜,又辭不敢受,帝益重之。[一]

  注[一]東觀記曰:“王又以師數加饋遺,林不敢受,常辭以道上稟假有余,*(若)**[苦]*以車重,無所置之。”
  明年,代丁恭為少府。[一]二十二年,复為光祿勳。頃之,代朱浮為大司空,博雅多通,稱為任職相。明年薨,帝親自臨喪送葬,除子喬為郎。詔曰:“公侯子孫,必复其始,[二]賢者之后,宜宰城邑。其以喬為丹水長。”[三]

  注[一]恭字子然,山陽人,在儒林傳。
  注[二]左氏傳晉大夫辛廖之言。
  注[三]丹水,縣,屬南陽。
  論曰:夫威強以自御,力損則身危;飾詐以圖己,詐窮則道屈;而忠信篤敬,蠻貊行焉者,誠以德之感物厚矣。[一]故趙孟怀忠,匹夫成其仁;[二]杜林行義,烈士假其命。易曰“人之所助者*(順)**[信]*”,有不誣矣。[三]

  注[一]論語曰:“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注[二]趙孟,晉大夫趙盾也。左傳曰:“晉靈公不君,趙盾驟諫之,靈公患焉,使鉏麑賊之。晨往,寑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趙盾遂得全。論語曰:“有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
  注[三]易系辭曰:“天之所助者*(信)**[順]*,人之所助者*(順)**[信]*。”不誣,言必蒙天人之助也。
  郭丹字少卿,南陽穰人也。父稚,成帝時為廬江太守,有清名。丹七歲而孤,小心孝順,后母哀怜之,為鬻衣□,買產業。[一]后從師長安,買符入函谷關,[二]乃慨然歎曰:“丹不乘使者車,終不出關。”[三]既至京師,常為都講,諸儒咸敬重之。大司馬嚴尤請丹,辭病不就。王莽又征之,遂与諸生逃于北地。
  更始二年,三公舉丹賢能,征為諫議大夫,持節使歸南陽,安集受降。丹自去家十有二年,果乘高車出關,如其志焉。

  注[一]鬻,賣也。
  注[二]符即繻也。前書音義曰:“舊出入關皆用傳。傳煩,因裂繻帛分持,后复出,合之以為符信。”買符,非真符也。東觀記曰“丹從宛人陳洮買入關符,既入關,封符乞人”也。
  注[三]續漢志曰:“諸使車,皆朱班輪,四輻,赤衡軶。”
  更始敗,諸將悉歸光武,并獲封爵;丹獨保平氏不下,為更始發喪,衰絰盡哀。
  [一]建武二年,遂潛逃去,敝衣閒行,涉歷險阻,求謁更始妻子,奉還節傳,因歸鄉里。太守杜詩請為功曹,丹荐鄉人長者自代而去。詩乃歎曰:“昔明王興化,卿士讓位,[二]今功曹推賢,可謂至德。□以丹事編署黃堂,以為后法。”[三]

  注[一]喪服斬衰裳,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要皆曰絰。首絰象緇布冠,要絰象大帶。絰之言實,衰之言摧,明中實摧痛也。平氏,縣名,屬南陽郡。
  注[二]毛萇詩傳曰:“虞、芮之君爭田,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乃相与朝周。至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君乃籩而退。”
  注[三]黃堂,大守之廳事。
  十三年,大司馬吳漢辟舉高第,再遷并州牧,有清平稱。轉使匈奴中郎將,遷左馮翊。永平三年,代李欣為司徒。在朝廉直公正,与侯霸、杜林、張湛、郭伋齊名相善。明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事無所据,策免。五年,卒于家,時年八十七。以河南尹范遷有清行,代為司徒。
  遷字子廬,沛國人,初為漁陽太守,以智略安邊,匈奴不敢入界。及在公輔,有宅數畝,田不過一頃,复推与兄子。其妻嘗謂曰:“君有四子而無立錐之地,[一]可余奉祿,以為后世業。”遷曰:“吾備位大臣而蓄財求利,何以示后世!”
  在位四年薨,家無擔石焉。

  注[一]史記楚优孟曰:“孫叔敖子無立錐之地。”
  后顯宗因朝會問腢臣郭丹家今何如,宗正劉匡對曰:“昔孫叔敖相楚,馬不秣粟,妻不衣帛,子孫竟蒙寑丘之封。[一]丹出典州郡,入為三公,而家無遺產,子孫困匱。”帝乃下南陽訪求其嗣。長子宇,官至常山太守。少子濟,趙相。

  注[一]孫叔敖,楚庄王之相也,期思縣人。史記曰,楚之處士虞丘相進之,相楚,上下和合,吏無奸邪,遂霸諸侯。呂覽曰:“叔敖將死,戒其子曰:‘王數封我矣,吾不受也。我死,王則封汝,必無受利地。楚越之閒有寑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惡,可長有者唯此也。’孫叔敖死,王以美地封其子,其子辭,請寑丘,至今不失。”寑丘,縣名,后漢改為固始,今光州固始縣也,有孫叔敖祠焉。
  吳良字大儀,齊國臨淄人也。初為郡吏,[一]歲旦与掾史入賀,門下掾王望舉觴上壽,諂稱太守功德。[二]良于下坐勃然進曰:“望佞邪之人,欺諂無狀,愿勿受其觴。”[三]太守斂容而止。燕罷,轉良為功曹;恥以言受進,終不肯謁。

  注[一]東觀記曰良為郡議曹掾。
  注[二]東觀記曰:“王望言曰:‘齊郡敗亂,遭离盜賊,不聞雞鳴犬吠之音。明府視事五年,土地開辟,盜賊滅息,五谷丰熟,家給人足。今日歲首,請上雅壽。’掾史皆稱万歲。”
  注[三]東觀記曰“良時跪曰:‘門下掾佞諂,明府勿受其觴。盜賊未盡,人庶困乏。今良曹掾,尚無稿。’望曰:‘議曹惰窳,自無稿,宁足為不家給人足邪?’太守曰:‘此生言是。’賜良鰒魚百枚”也。
  時驃騎將軍東平王蒼聞而辟之,署為西曹。蒼甚相敬愛,上疏荐良曰:“臣聞為國所重,必在得人;報恩之義,莫大荐士。竊見臣府西曹掾齊國吳良,資質敦固,公方廉恪,躬儉安貧,白首一節;[一]又治尚書,學通師法,[二]經任博士,行中表儀。宜備宿衛,以輔圣政。臣蒼榮寵絕矣,憂責深大,[三]私慕公叔同升之義,懼于臧文竊位之罪,[四]敢秉愚瞽,犯冒嚴禁。”顯宗以示公卿曰:“前以事見良,須發皓然,衣冠甚偉,夫荐賢助國,宰相之職,蕭何舉韓信,設□而拜,不复考試。[五]今以良為議郎。”

  注[一]言雖耆耄,志節不衰。
  注[二]東觀記曰:“良習大夏侯尚書。”
  注[三]絕猶极也。
  注[四]公叔文子,衛大夫公孫拔之謚也。文子家臣名僎,操行与文子同,文子乃升進之于公,与之同為大夫。臧文仲,魯大夫臧孫辰也。時柳下惠為士師,文仲知其賢而不進達之,孔子譏之曰:“臧文仲其竊位者歟!知柳下之賢而不与立。”事并見論語也。
  注[五]蕭何荐韓信于高祖曰:“陛下必欲爭天下,非信無可与計者。”漢王于是設□場,拜信為大將軍。見前書。
  永平中,車駕近出,而信陽侯陰就干突禁衛,車府令徐匡鉤就車,收御者送獄。
  [一]詔書譴匡,匡乃自系。良上言曰:“信陽侯就倚恃外戚,干犯乘輿,無人臣禮,為大不敬。匡執法守正,反下于理,臣恐圣化由是而□。”[二]帝雖赦匡,猶左轉良為即丘長。[三]
  后遷司徒長史。[四]每處大議,輒据經典,不希旨偶俗,以徼時譽。[五]后坐事免。复拜議郎,卒于官。

  注[一]鉤,留也。
  注[二]□,廢也。
  注[三]即丘,縣名,屬東海郡,即左氏傳之祝丘也,故城在今沂州臨沂縣東南。
  注[四]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司直仍舊,中興因之不改。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長史。
  注[五]希猶瞻望也。
  承宮字少子,[一]琅邪姑幕人也。少孤,年八歲為人牧豕。鄉里徐子盛者,以春秋經授諸生數百人,宮過息廬下,樂其業,因就听經,遂請留門下,[二]為諸生拾薪。執苦數年,勤學不倦。[三]經典既明,乃歸家教授。遭天下喪亂,遂將諸生避地漢中,后与妻子之蒙陰山,[四]肆力耕种。禾黍將孰,人有認之者,宮不与計,推之而去,由是顯名。三府更辟,皆不應。[五]

  注[一]世本承姓,衛大夫成叔承之后也。
  注[二]續漢書曰:“宮過徐子盛,好之,因棄其豬而留听經。豬主怪其不還,求索得宮,欲笞之。門下生共禁止,因留之。”
  注[三]續漢書曰:“宮嘗出行,得虎所殺鹿,持歸,肉分門下,取皮上師,師不受,宮因棄之。人問其故,宮曰:‘既已与人,義不可复取。’”注[四]蒙陰,縣名,屬太山郡,有蒙山,在今沂州新泰縣東南。
  注[五]三府謂太尉、司徒、司空府。
  永平中,征詣公車。車駕臨辟雍,召宮拜博士,遷左中郎將。數納忠言,陳政,論議切□,朝臣憚其節,名播匈奴。時北單于遣使求得見宮,顯宗□自整飾,宮對曰:“夷狄眩名,非識實者也。臣狀丑,不可以示遠,宜選有威容者。”[一]
  帝乃以大鴻臚魏應代之。十七年,拜侍中祭酒。建初元年,卒,肅宗□歎,賜以頤地。妻上書乞歸葬鄉里,复賜錢三十万。[二]

  注[一]續漢書曰:“夷狄聞臣虛稱,故欲見臣。臣丑陋形寑,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也。”
  注[二]續漢書曰:“宮子疊,官至濟陰太守。”
  鄭均字仲虞,東平任城人也。少好黃老書。兄為縣吏,[一]頗受禮遺,均數諫止,不听。
  即脫身為佣,歲余,得錢帛,歸以与兄。曰:“物盡可复得,為吏坐臧,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為廉絜。均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儿,恩禮敦至。[二]常稱病家廷,不應州郡辟召。郡將欲必致之,使縣令譎將詣門,[三]既至,卒不能屈。均于是客于濮陽。[四]

  注[一]東觀記曰:“兄仲,為縣游徼。”
  注[二]東觀記曰:“均失兄,養孤兄子甚篤,已冠娶,出令別居,并門,盡推財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隨護視振給之。”
  注[三]譎,詐也。
  注[四]濮陽,今濮州縣。
  建初三年,司徒鮑昱辟之,后舉直言,并不詣。六年,公車特征,再遷尚書,數納忠言,肅宗敬重之。后以病乞骸骨,拜議郎,告歸,因稱病篤,帝賜以衣冠。[一]

  注[一]東觀記曰:“均遣子英奉章詣闕,詔召見英,問均所苦,賜以冠幘錢布。”
  元和元年,詔告廬江太守、東平相曰:[一]“議郎鄭均,束修安貧,恭儉節整,前在机密,以病致仕,守善貞固,黃發不怠。又前安邑令毛義,躬履遜讓,比征辭病,淳絜之風,東州稱仁。書不云乎:‘章厥有常,吉哉!’[二]其賜均、義谷各千斛,常以八月長吏存問,賜羊酒,顯茲异行。”[三]明年,帝東巡過任城,乃幸均舍,□賜尚書祿以終其身,[四]故時人號為“白衣尚書”。永元中,卒于家。

  注[一]以毛義廬江人,鄭均東平人,故告二郡守相也。
  注[二]章,明也。吉,善也。言為天子當明顯其有常德者,优其稟餼,則政之善也。尚書咎繇□之言。
  注[三]東觀記曰:“賜羊一頭,酒二斗,終其身。”問遺賢良,必以八月,諸物老成,故順其時气助養育之也。故月令“仲秋之月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鄭玄注云“助老气也”。
  注[四]續漢志曰:“尚書秩六百石,祿每月七十石。”
  趙典字仲經,蜀郡成都人也。父戒,為太尉,[一]桓帝立,以定策封廚亭侯。
  典少篤行隱約,[二]博學經書,弟子自遠方至。[三]建和初,四府表荐,[四]
  征拜議郎,侍講禁內,再遷為侍中。時帝欲廣開鴻池,典諫曰:“鴻池泛溉,已且百頃,猶复增而深之,非所以崇唐虞之約己,遵孝文之愛人也。”帝納其言而止。[五]

  注[一]謝承書曰:“典,太尉戒之叔子也。”
  注[二]隱猶靜也。約,儉也。
  注[三]謝承書曰:“典學孔子七經、河圖、洛書,內外蓺術,靡不貫綜,受業者百有余人。”
  注[四]四府,太尉、司徒、司空、大將軍府也。謝承書曰:“典性明達,志節清亮。益州舉茂才,以病辭,太尉黃瓊、胡廣舉有道、方正,皆不應。桓帝公車征,對策為諸儒之表。”
  注[五]墨子曰:“堯舜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飯土簋、歠土鉶,糲粱之飯,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是約己也。文帝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曰直百金。帝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何以台為!”宮室苑囿無所增益,有不便,輒□以利人,是愛人也。
  父卒,襲封。出為弘農太守,轉右扶風。公事去官,征拜城門校尉,轉將作大匠,遷少府,又轉大鴻臚。時恩澤諸侯以無勞受封,腢臣不悅而莫敢諫,典獨奏曰:“夫無功而賞,勞者不勸,上忝下辱,亂象干度。[一]且高祖之誓,非功臣不封。[二]宜一切削免爵土,以存舊典。”帝不從。頃之,轉太仆,遷太常。
  朝廷每有災异疑議,輒諮問之。[三]典据經正對,無所曲折。每得賞賜,輒分与諸生之貧者。后以諫爭違旨,免官就國。

  注[一]左傳曰:“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于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人,三曰從時。”前書曰,成帝時,同日封王氏五侯,其日,天气赤,黃霧四塞。哀帝封丁、傅日亦然。是不用善人,則亂象干度。
  注[二]史記功臣侯表曰:“高祖与功臣約曰:‘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不如是,天下共擊之。’”注[三]謝承書曰“天子宗典道懿,尊為國師,位特進。七為列卿,寑布被,食用瓦器”也。
  會帝崩,時禁藩國諸侯不得奔吊,典慨然曰:“身從衣褐之中,致位上列。[一]
  且鳥烏反哺報德,況于士邪!”[二]遂解印綬符策付縣,而馳到京師。州郡及大鴻臚并執處其罪,而公卿百寮嘉典之義,表請以租自贖,詔書許之。再遷長樂少府、衛尉。公卿复表典篤學博聞,宜備國師。會病卒,[三]使者吊祠。竇太后复遣使兼贈印綬,謚曰獻侯。

  注[一]褐,織毛布之衣,貧者所服。
  注[二]小爾雅曰:“純黑而反哺者謂之烏。”春秋元命包曰:“烏,孝鳥也。”
  注[三]謝承書曰:“靈帝即位,典与竇武、王暢、陳蕃等謀共誅中常侍曹節、侯覽、趙忠等,皆下獄自殺。”不言病卒。
  典兄子謙,謙弟溫,相繼為三公。
  謙字彥信,初平元年,代黃琬為太尉。獻帝遷都長安,以謙行車騎將軍,為前置。明年病罷。复為司隸校尉。車師王侍子為董卓所愛,數犯法,謙收殺之。
  卓大怒,殺都官從事,而素敬憚謙,故不加罪。轉為前將軍,遣擊白波賊,有功,封郫侯。[一]李傕殺司徒王允,复代允為司徒,數月病免,拜尚書令。是年卒,謚曰忠侯。

  注[一]郫音盤眉反。
  溫字子柔,初為京兆*(郡)*丞,[一]歎曰:“大丈夫當雄飛,安能雌伏!”遂棄官去。遭歲大饑,散家糧以振窮餓,所活万余人。獻帝西遷都,為侍中,同輿輦至長安,封江南亭侯,代楊彪為司空,免,頃之,复為司徒,錄尚書事。

  注[一]前書,三輔丞,武帝元鼎四年置,秩六百石。
  時李傕与郭汜相攻,傕遂虜掠禁省,劫帝幸北塢,外內隔絕。傕素疑溫不与己同,乃內溫于塢中,又欲移乘輿于黃白城。溫与傕書曰:“公前托為董公報讎,然實屠陷王城,殺戮大臣,天下不可家見而戶說也。今与郭汜爭睚眥之隙,以成千鈞之讎,[一]人在涂炭,各不聊生。曾不改悟,遂成禍亂。朝廷仍下明詔,欲令和解。上命不行,威澤日損。而复欲移轉乘輿,更幸非所,此誠老夫所不達也。
  于易,一為過,再為涉,三而弗改,滅其頂,凶。[二]不如早共和解,引軍還屯,上安万乘,下全人民,豈不幸甚。”傕大怒,欲遣人殺溫。*(董卓)**[李傕]*從弟應,溫故掾也,諫之數日,乃獲免。

  注[一]睚眥,解見竇融傳。三十斤為鈞,言其重。
  注[二]滅,沒也。周易大過上六曰:“過涉滅頂,凶。”王弼曰:“處大過之极,過之甚者也。涉難過甚,故至于滅頂,凶也。”
  溫從車駕都許。建安十三年,以辟司空曹操子丕為掾,操怒,奏溫辟*(忠)*臣子弟,選舉不實,免官。是歲卒,年七十二。
  贊曰:宣、鄭、二王,奉身清方。杜林据古,張湛矜庄。典以義黜,[一]宮由德揚。大儀鵠發,見表憲王。[二]少卿志仕,終乘高箱。

  注[一]謂棄郡奔喪,以租贖罪也。
  注[二]鵠發,白發。

  校勘記

  九二七頁四行常稱疾不仕按:汲本“稱疾”作“寢疾”。
  九二七頁一一行以喻*(類)**[煩]*雜也据汲本、殿本改。
  九二八頁一行即賜布帛帳帷什物按:刊誤謂“帳帷”當作“帷帳”,注文先解帷,后解帳,是其次矣。
  九二八頁二行帝敏惜之刊誤謂“敏”當作“愍”。今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敏与閔古字通。又謂前書人表“宋愍公”,徐干中論作“敏公”,是敏亦与愍通,皆不須改字。
  九二八頁一三行家人有嚴君*[焉]*据汲本、殿本補。
  九三一頁八行更始時遵為大司馬*[護軍]*据聚珍本東觀記補,与前書陳遵傳合。
  九三一頁一0行上麥*(一)**[二]*千斛据汲本、殿本改。
  九三二頁一二行王莽時寑病不仕按:殿本“寑”作“稱”。
  九三三頁一一行遣使者問良所苦疾按:汲本、殿本“苦疾”作“疾苦”。
  九三五頁一四行不畏乎天不媿乎人按:汲本、殿本兩“乎”字并作“于”。
  九三五頁一五行以為持書平按:刊誤謂案文多一“平”字。蓋舊作“治書”,讀者以平音治字,章怀已改作“持”,后人又妄留“平”字也。
  九三七頁一行雖遭難困按:汲本、殿本“難”作“艱”。
  九三七頁八行后稷近周人戶知之又据以興基由其祚汲本、殿本“戶”作“所”。
  按:校補謂原文作“后稷近周,民戶知之。世据以興,基由其祚”,東觀記及續志注所引并同。“戶”作“所”,乃字之斗。“民”改“人”,“世”改“又”,則避太宗諱也。
  九三九頁二行*(若)**[苦]*以車重据校補改,与東觀記合。
  九三九頁一一行人之所助者*(順)**[信]*据易系辭改。
  九四0頁一行天之所助者*(信)**[順]*人之所助者*(順)**[信]*据易系辭改。
  九四0頁九行陳洮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御覽、六帖引東觀記“洮”皆作“兆”。
  九四一頁一一行遷字子廬集解引何焯說,謂漢官儀作“子閭”。今按:明帝紀注引漢官儀作“子閭”。
  九四三頁四行懼于臧文竊位之罪按:王先謙謂懼于文義未安,疑“于”當作“干”,或“干”誤寫為“于”,后人改作“于”耳。“竊慕”与“懼干”正相對為文。
  九四三頁一四行信陽侯陰就錢大昭謂陰興傳作“新陽侯”,新信古字通。按:校補謂馮衍傳仍作“新陽侯”,又后紀亦作“新陽侯世子陰丰”,注同,今安徽太和縣西北有信陽城,則新陽固即信陽矣。
  九四四頁一一行后与妻子之蒙陰山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東觀記作“華陰山”,或宮從漢中之華陰也。
  九四五頁八行數納忠言陳政論議切□集解引何焯說,謂“政”下當有脫文。今按:“陳政”二字疑衍。東觀記作“數納忠諫,論議切直”,無“陳政”二字,可證也。
  九四六頁五行養孤兄子按:汲本、殿本并作“養孤儿兄子”,聚珍本東觀記同。
  校補謂鮑永傳“悉財產与孤弟子”,此直當作“孤兄子”,“儿”字乃涉下“兄”字誤衍也。
  九四八頁一三行且鳥烏反哺報德按:汲本、殿本“鳥烏”作“烏鳥”,誤。
  九四九頁一行竇太后复遣使兼贈印綬按:李慈銘謂“兼”蓋是“策”字之誤。
  九四九頁六行以謙行車騎將軍刊誤謂案文少一“事”字。今按:范書凡書行某某事往往省一“事”字,非必脫文也。
  九四九頁九行謚曰忠侯按:李慈銘謂華陽國志作“惠侯”。
  九四九頁一一行初為京兆*(郡)*丞校補引錢大昭說,謂京兆兩漢皆不稱郡,此“郡”字衍。今据刪。
  九五0頁五行*(董卓)**[李傕]*從弟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云李傕從弟。
  王先謙謂“董卓”二字實傳寫之誤。今据改。
  九五0頁一0行奏溫辟*(忠)*臣子弟集解引何焯說,謂“忠”字衍。張森楷校勘記謂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起居注無“忠”字,何說有本。今据刪。
  九五0頁一四行謂棄郡奔喪按:校補謂“郡”當作“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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