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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三十四 梁統列傳 第二十四


  *子松竦曾孫商玄孫冀*

  梁統字仲宁,安定烏氏人,晉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一]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二]以貲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歸安定。

  注[一]東觀記曰:“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別封于梁。”梁益耳見左傳。氏音支。
  注[二]東觀記,橋子溥。溥子延,以明軍謀特除西域司馬。延生統。
  統性剛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補中郎將,使安集涼州,拜酒泉太守。會更始敗,赤眉入長安,統与竇融及諸郡守起兵保境,謀共立帥。初以位次,咸共推統,統固辭曰:“昔陳嬰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一]今統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寡,誠不足以當之。”遂共推融為河西大將軍,更以統為武威太守。為政嚴猛,威行鄰郡。

  注[一]前書曰,陳嬰故東陽令史,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乃請立嬰為王。
  嬰母謂曰:“吾自為汝家婦,聞先故未嘗貴,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
  嬰乃不敢為王。
  建武五年,統等各遣使隨竇融長史劉鈞詣闕奉貢,愿得詣行在所,詔加統宣德將軍。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囂,統与竇融等將兵會車駕。及囂敗,封統為成義侯,同產兄巡、從弟騰并為關內侯,拜騰酒泉典農都尉,悉遣還河西。十二年,統与融等俱詣京師,以列侯奉朝請,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為郎。
  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法令既輕,下奸不胜,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
  臣竊見元哀二帝輕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一]自是以后,著為常准,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

  注[一]東觀記曰:“元帝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
  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于輕,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一]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二]故孔子稱“仁者必有勇”,[三]又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四]高帝受命誅暴,平蕩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五]文帝寬惠柔克,遭世康平,[六]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無革舊章。[七]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余,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從之律,[八]以破朋党,以懲隱匿。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內,臣下奉憲,無所失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体,而即位日淺,听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九]
  數年之閒,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
  [一0]

  注[一]唐堯時流共工,放驩兜,*(服)**[殺]*三苗,殛鯀。堯為五帝之一,故舉言焉。
  注[二]大辟,罪之大者,謂死刑也。刻肌謂墨、劓、臏、刖。
  注[三]論語載孔子之言也。五帝、三王皆以仁義而化,而能用肉刑以正俗,是為勇也。
  注[四]易系詞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人為非曰義。”系詞亦孔子作,故稱“又曰”。
  注[五]高祖定天下,使蕭何次律令。
  注[六]克,能也。言以和柔能理俗也。尚書曰“高明柔克”也。
  注[七]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文帝除肉刑并相坐律令,余則仍舊不改。
  注[八]凡首匿者,為謀首,臧匿罪人。至宣帝時,除子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罪,余至殊死上請。知縱謂見知故縱,武帝時立見知故縱之罪,使張湯等著律,并見前書也。
  注[九]王嘉字公仲,平陵人。案嘉傳及刑法志并無其事,統与嘉時代相接,所引故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載也。
  注[一0]体,政体也。傅音附。
  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權時撥亂,[一]功踰文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軌。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施無窮之法,天下幸甚。

  注[一]撥,理也。公羊傳曰:“撥亂代反之正。”
  事下三公、廷尉,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厘。[一]
  統今所定,不宜開可。

  注[一]厘猶改也。
  統复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尋臣之所奏,非曰嚴刑。竊謂高帝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經傳,宜比方今事,驗之往古,聿遵前典,事無難改,不胜至愿。愿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帝令尚書問狀,統對曰:
  聞圣帝明王,制立刑罰,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經曰:“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一]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二]孔子曰:“刑罰不衷,則人無所厝手足。”[三]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春秋之誅,不避親戚,[四]所以防患救亂,全安觿庶,豈無仁愛之恩,貴絕殘賊之路也?

  注[一]尚書咎繇謨之詞也。庸,用也。言天以五刑討有罪,用五刑必當也。
  注[二]尚書呂刑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孔安國注云:“咎繇作士,制百官于刑之中。”此作“爰”,爰,于也,義亦通。衷音丁仲反,下同也。
  注[三]厝,置也。
  注[四]左傳曰:“大義滅親。”又曰:“周公殺管叔,夫豈不愛,王室故也。”
  自高祖之興,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謨謀深博,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內稱理,斷獄益少。至初元、建平,所減刑罰百有余條,[一]而盜賊浸多,歲以万數。閒者三輔從橫,腢輩并起,[二]至燔燒茂陵,火見未央。其后隴西、北地、西河之賊,越州度郡,万里交結,攻取庫兵,劫略吏人,詔書討捕,連年不獲。[三]是時以天下無難,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埶,猶至于此,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注[一]初元,元帝年也。建平,哀帝年也。
  注[二]從音子用反,橫音戶孟反。
  注[三]東觀記統對尚書狀曰“元壽二年,三輔盜賊腢輩并起,至燔燒茂陵都邑,煙火見未央宮,前代*[所]*未嘗*(所)*有。其后隴西新興,北地任橫、任*(崖)**[崖]*,西河*(曹)**[漕]*況,越州度郡,万里交結,或從遠方,四面會合,遂攻取庫兵,劫略吏人,國家開封侯之科,以軍法追捕,僅能破散”也。
  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統愿陛下采擇賢臣孔光、師丹等議。[一]

  注[一]孔光字子夏,師丹字公仲,并哀帝時丞相。光明習漢制及法令,丹初以論議深博,征入為光祿大夫,皆有議,見前書。
  議上,遂寑不報。[一]

  注[一]上音時掌反。
  后出為九江太守,定封陵鄉侯。統在郡亦有治多,吏人畏愛之。卒于官。子松嗣。
  松字伯孫,少為郎,尚光武女舞陰長公主,再遷虎賁中郎將。松博通經書,明習故事,与諸儒修明堂、辟廱、郊祀、封禪禮儀,常与論議,寵幸莫比。光武崩,受遺詔輔政。永平元年,遷太仆。
  松數為私書請托郡縣,二年,發覺免官,遂怀怨望。四年冬,乃縣飛書誹謗,下獄死,國除。[一]

  注[一]飛書者,無根而至,若飛來也,即今匿名書也。
  子扈,后以恭怀皇后從兄,永元中,擢為黃門侍郎,歷位卿、校尉。溫恭謙讓,亦敦詩書。永初中,為長樂少府。松弟竦。
  竦字叔敬,少習孟氏易,[一]弱冠能教授。后坐兄松事,与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歷江、湖,濟沅、湘,[二]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沉身,乃作悼騷賦,系玄石而沉之。[三]

  注[一]孟喜字長卿,東海人,見前書。
  注[二]湖謂洞庭湖,在今岳州。水經云沅*[水]*出牂柯且蘭縣,注云入洞庭,會于江。湘水出零陵始安縣陽海山,至巴丘入于江。
  注[三]東觀記載其文曰:“彼仲尼之佐魯兮,先嚴斷而后弘衍。雖离讒以嗚邑兮,卒暴誅于兩觀。殷伊尹之協德兮,暨太甲而俱宁。豈齊量其几微兮,徒信己以榮名。雖吞刀以奉命兮,抉目□于門閭。吳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顏于王廬?圖往鏡來兮,關北在篇。君名既泯沒兮,后辟亦然。屈平濯德兮,絜顯芬香。句踐罪种兮,越嗣不長。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趙殞嗚犢兮,秦人入疆。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范父乞身兮,楚項不昌。何爾生不先后兮,推洪勳以遐邁。服荔裳如朱紱兮,騁鸞路于罐瀨。歷蒼梧之崇丘兮,宗虞氏之俊乂。臨觿瀆之神林兮,東□職于蓬碣。
  祖圣道而垂典兮,□忠孝以為珍。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殞命而后仁。惟賈傅其違指兮,何楊生之欺真。彼皇麟之高舉兮,熙太清之悠悠。臨岷川以愴恨兮,指丹海以為期。”
  顯宗后詔听還本郡。竦閉門自養,以經籍為娛,著書數篇,名曰七序。班固見而稱曰:“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一]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籩。”性好施,不事產業。長嫂舞陰公主贍給諸梁,親□有序,特重敬竦,雖衣食器物,必有加异。竦悉分与親族,自無所服。[二]

  注[一]左傳:“書齊豹曰盜,三叛人名,不懲不義。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孟子云:“仲尼成春秋,亂臣賊子懼。”
  注[二]服猶用也。
  竦生長京師,不樂本土,自負其才,郁郁不得意。嘗登高遠望,歎息言曰:“大丈夫居世,生當封侯,死當廟食。[一]如其不然,閒居可以養志,詩書足以自娛,州郡之職,徒勞人耳。”后辟命交至,并無所就。有三男三女,肅宗納其二女,皆為貴人。小貴人生和帝,竇皇后養以為子,而竦家私相慶。后諸竇聞之,恐梁氏得志,終為己害,建初八年,遂譖殺二貴人,而陷竦等以惡逆。詔使漢陽太守鄭据傳考竦罪,死獄中,家屬复徙九真。辭語連及舞陰公主,坐徙新城,使者護守。[二]宮省事密,莫有知和帝梁氏生者。

  注[一]禮記曰:“諸侯五廟,卿大夫三廟,士一廟。”
  注[二]新城,今洛州伊闕縣也。
  永元九年,竇太后崩,松子扈遣從兄□[一]奏記三府,以為漢家舊典,崇貴母氏,而梁貴人親育圣躬,不蒙尊號,求得申議。[二]太尉張酺引□訊問事理,會后召見,因白□奏記之狀。帝感慟良久,曰:“于君意若何?”酺對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三]漢興以來,母氏莫不隆顯,臣愚以為宜上尊號,追慰圣靈,存錄諸舅,以明親親。”帝悲泣曰:“非君孰為朕思之!”會貴人姊南陽樊調妻嫕[四]上書自訟曰:“妾同產女弟貴人,前充后宮,蒙先帝厚恩,得見寵幸。皇天授命,誕生圣明。而為竇憲兄弟所見譖訴,使妾父竦冤死牢獄,骸骨不掩。老母孤弟,遠徙万里。獨妾遺脫,逸伏草野,常恐沒命,無由自達。今遭值陛下神圣之運,親統万机,腢物得所。憲兄弟奸惡,既伏辜誅,海內曠然,各獲其宜。妾得蘇息,拭目更視,乃敢昧死自陳所天。[五]妾聞太宗即位,薄氏蒙榮;[六]宣帝繼統,史族复興。[七]妾門雖有薄、史之親,獨無外戚余恩,誠自悼傷。妾父既冤,不可复生,母氏年殊七十,[八]及弟棠等,遠在絕域,不知死生。愿乞收竦朽骨,使母弟得歸本郡,則施過天地,存歿幸賴。”帝覽章感悟,乃下中常侍、掖庭令驗問之,嫕辭證明審,遂得引見,具陳其狀。乃留嫕止宮中,連月乃出,賞賜衣被錢帛第宅奴婢,旬月之閒,累資千万。嫕素有行操,帝益愛之,加號梁夫人;擢樊調為羽林左監。調,光祿大夫宏兄曾孫也。[九]

  注[一]□,古“禪”字也。
  注[二]求申理而議之也。
  注[三]解見光武紀。
  注[四]嫕音于計反。
  注[五]臣以君為天,故云“所天”。
  注[六]文帝即位,尊薄太后為皇太后,封弟昭為軹侯。太后母前死櫟陽,乃追尊太后父為靈文侯,會稽郡置園邑三百家,櫟陽亦置靈文夫人園,令如靈文侯園儀也。
  注[七]史良娣,宣帝祖母也。宣帝初生,母王夫人死,無所歸,史良娣母貞君養視焉。宣帝即位,以舊恩封史恭三子,高為樂陵侯,曾為將陵侯,玄為平台侯。
  注[八]殊猶過也。
  注[九]宏,光武舅也。
  于是追尊恭怀皇后。其冬,制詔三公、大鴻臚曰:“夫孝莫大于尊尊親親,其義一也。[一]詩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复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极。’[二]朕不敢興事,覽于前世。太宗、中宗,寔有舊典,[三]追命外祖,以篤親親。其追封謚皇太后父竦為□親愍侯,比靈文、順成、*[恩成]*侯。[四]魂而有靈,嘉斯寵榮,好爵顯服,以慰母心。”
  遣中謁者与嫕及扈,備禮西迎竦喪,[五]詣京師改殯,賜東園畫棺、玉匣、衣衾,[六]建塋于恭怀皇后陵傍。帝親臨送葬,百官畢會。

  注[一]禮記曰:“上正祖禰,尊尊也。下正子孫,親親也。”
  注[二]詩小雅也。毛萇注云:“鞠,養也。腹,厚也。”鄭玄注云:“畜,起也。
  育,覆育也。顧,旋視也。复,反复也。腹,怀抱也。极,巳也。欲報父母之德,昊天乎,我心無已也。”
  注[三]太宗,文帝也。中宗,宣帝也。
  注[四]昭帝母趙婕妤,帝即位,追封婕妤父為順成侯,宣帝追封母王夫人父乃始為恩成侯,各置園廟也。
  注[五]竦死漢陽獄,故西迎也。
  注[六]東園,署名,主知棺幟。漢儀注,王侯葬,□已下玉為札,長尺,廣二寸半;為匣,下至足,綴以黃金鏤為之。“匣”字或作“柙”也。
  征還竦妻子,封子棠為樂平侯,棠弟雍乘氏侯,雍弟翟單父侯,邑各五千戶,位皆特進,賞賜第宅奴婢車馬兵弩什物以巨万計,寵遇光于當世。諸梁內外以親□并補郎、謁者。
  棠官至大鴻臚,雍少府。棠卒,子安國嗣,延光中為侍中,有罪免官,諸梁為郎吏者皆坐免。
  商字伯夏,雍之子也。少以外戚拜郎中,遷黃門侍郎。永建元年,襲父封乘氏侯。三年,順帝選商女及妹入掖庭,遷侍中、屯騎校尉。陽嘉元年,女立為皇后,妹為貴人,加商位特進,更增國土,賜安車駟馬,其歲拜執金吾。二年,封子冀為襄邑侯,商讓不受。三年,以商為大將軍,固稱疾不起。四年,使太常桓焉奉策就第即拜,商乃詣闕受命。明年,夫人陰氏薨,追號開封君,[一]
  贈印綬。

  注[一]開封,縣,故城在今汴州浚儀縣南。
  商自以戚屬居大位,每存謙柔,虛己進賢,辟漢陽巨覽、上党陳龜為掾屬,李固、周舉為從事中郎,于是京師翕然,稱為良輔,帝委重焉。[一]每有饑饉,輒載租谷于城門,賑与貧餧,不宣己惠。檢御門族,未曾以權盛干法。而性慎弱無威斷,頗溺于內豎。以小黃門曹節等用事于中,遂遣子冀、不疑与為交友,然宦者忌商寵任,反欲陷之。永和四年,中常侍張逵、蘧政,內者令石光,[二]尚方令傅福,□從仆射杜永連謀,共譖商及中常侍曹騰、孟賁,云欲征諸王子,圖議廢立,請收商等案罪。帝曰:“大將軍父子我所親,騰、賁我所愛,必無是,但汝曹共妒之耳。”逵等知言不用,懼迫,遂出矯詔收縛騰、賁于省中。帝聞震怒,□宦者李歙急呼騰、賁釋之,收逵等,悉伏誅。辭所連染及在位大臣,商懼多侵枉,乃上疏曰:“春秋之義,功在元帥,罪止首惡,[三]故賞不僭溢,刑不淫濫,五帝、三王所以同致康乂也。[四]竊聞考中常侍張逵等,辭語多所牽及。大獄一起,無辜者觿,死囚久系,纖微成大,[五]非所以順迎和气,平政成化也。[六]宜早訖竟,以止逮捕之煩。”[七]
  帝乃納之,罪止坐者。

  注[一]東觀漢記:“商少持韓詩,兼讀觿書傳記,天資聰敏,昭達万情。舉措動作,直推雅性,務在誠實,不為華飾。孝友著于閭閾,明信結于友朋。其在朝廷,儼恪鄉嚴,威而不猛。退食私館,接賓待客,寬和肅敬。憂人之憂,樂人之樂,皆若在己。輕財貨,不為蓄積,故衣裘裁足卒歲,奴婢車馬供用而已。
  朝廷由是敬憚委任焉。”
  注[二]內者,署名,令一人,秩六百石,屬少府,見漢官儀也。
  注[三]春秋經書“虞師、晉師滅下陽”。公羊傳曰:“虞,微國也,曷為序于大國之上?使虞首惡也。曷為*(序)**[使]*虞首惡?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
  注[四]左傳曰:“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宁僭無濫。”
  注[五]言久系,則細微之事引牽而成大也。
  注[六]禮記月令“孟春之月,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于東郊,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人”也。
  注[七]逮,及也,辭所連及即追捕之也。
  六年秋,商病篤,□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無以輔益朝廷,死必耗費帑臧,衣衾飯唅玉匣珠貝之屬,何益朽骨。[一]百僚勞扰,紛華道路,秖增塵垢,雖云禮制,亦有權時。[二]方今邊境不宁,盜賊未息,豈宜重為國損!
  气絕之后,載至頤舍,實時殯斂。斂以時服,皆以故衣,無更裁制。殯已開頤,頤開即葬。祭食如存,無用三牲。孝子善述父志,不宜違我言也。”[三]及薨,帝親臨喪,諸子欲從其誨,朝廷不听,賜以東園朱壽*(之)*器、銀鏤、黃腸、玉匣、什物二十八种,[四]錢二百万,布三千匹。皇后錢五百万,布万匹。及葬,贈輕車介士,[五]賜謚忠侯。中宮親送,帝幸宣陽亭,[六]瞻望車騎。[七]

  注[一]唅,口實也。白虎通曰“大夫飯以玉,唅以貝;士飯以珠,唅以貝”也。
  注[二]權時謂不依禮也。
  注[三]禮記曰:“孝子善述父之志,善成人之事。”
  注[四]壽器,棺也,以朱飾之,以銀鏤之。前書音義曰“以□木黃心為槨,日黃櫞”也。
  注[五]輕車,兵車也。介士,甲士也。
  注[六]每城門皆有亭,即宣陽門之亭也。
  注[七]東觀記云:“初,帝作誄曰‘孰云忠侯,不聞其音。背去國家,都茲玄陰。
  幽居冥冥,靡所且窮’也。”
  子冀嗣。
  冀字伯卓。為人鳶肩豺目,[一]洞精矘眄,[二]口吟舌言,[三]裁能書計。少為貴戚,逸游自恣。性嗜酒,能挽滿、彈潟、[四]格五、[五]六博、[六]蹴鞠、[七]意錢之戲,[八]又好臂鷹走狗,騁馬□雞。初為黃門侍郎,轉侍中,虎賁中郎將,越騎、步兵校尉,執金吾。

  注[一]鳶,鴟也,鴟肩上竦也。豺目,目□也。
  注[二]洞,通也。矘音它蕩反。說文:“目精直視。”
  注[三]謂語吃不能明了。
  注[四]挽滿猶引強也。蓺經曰:“彈潟,兩人對局,白黑潟各六枚,先列潟相當,更先彈也。其局以石為之。”
  注[五]前書吾丘壽王善格五。音義云:“□也,音蘇代反。”說文曰:“□,行潟相塞謂之□。”鮑宏□經曰:“□有四采,塞、白、乘、五是也。至五即格,不得行,故謂之格五。”
  注[六]楚詞曰:“琨蔽象潟有六博。”王逸注云:“投六著,行六潟,故云六博。”
  鮑宏博經曰:“用十二潟,六潟白,六潟黑。所擲頭謂之瓊。瓊有五采,刻為一畫者謂之塞,刻為兩畫者謂之白,刻為三畫者謂之黑,一邊不刻者五塞之閒,謂之五塞。”
  注[七]劉向別錄曰:“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蹋鞠,兵埶也,所以講武知有材也。”
  注[八]何承天纂文曰:“詭億一曰射意,一曰射數,即攤錢也。”
  永和元年,拜河南尹。冀居職暴恣,多非法,父商所親客洛陽令呂放,頗与商言及冀之短,商以讓冀,冀即遣人于道刺殺放。而恐商知之,乃推疑于放之怨仇,請以放弟禹為洛陽令,[一]使捕之,盡滅其宗親、賓客百余人。

  注[一]安慰放家,欲以滅口。
  商薨未及葬,順帝乃拜冀為大將軍,弟侍中不疑為河南尹。
  及帝崩,沖帝始在襁褓,太后臨朝,詔冀与太傅趙峻、太尉李固參錄尚書事。
  冀雖辭不肯當,而侈暴滋甚。
  沖帝又崩,冀立質帝。帝少而聰慧,知冀驕橫,嘗朝腢臣,目冀曰:“此跋扈將軍也。”[一]冀聞,深惡之,遂令左右進鴆加□餅,帝即日崩。

  注[一]跋扈猶強梁也。
  复立桓帝,而枉害李固及前太尉杜喬,海內嗟懼,語在李固傳。建和元年,益封冀万三千戶,增大將軍府舉高第茂才,官屬倍于三公。[一]又封不疑為穎陽侯,不疑弟蒙西平侯,冀子胤襄邑侯,各万戶。和平元年,重增封冀万戶,并前所襲合三万戶。

  注[一]漢官儀,三公府有長史一人,司徒府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也。
  弘農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媚于冀,乃上言大將軍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諸子,則其妻宜為邑君。詔遂封冀妻孫壽為襄城君,兼食陽翟租,歲入五千万,加賜赤紱,比長公主。[一]
  壽色美而善為妖態,作愁眉,□□,墯馬髻,折□步,齲齒笑,[二]以為媚惑。
  冀亦改易輿服之制,作平上軿車,[三]埤幘,狹冠,[四]折上巾,[五]擁身扇,[六]狐尾單衣。[七]壽性鉗忌,[八]能制御冀,冀甚寵憚之。

  注[一]長公主儀服同藩王,解見皇后紀。
  注[二]風俗通曰:“愁眉者,細而曲折。啼□者,薄拭目下若啼處。墯馬髻者,側在一邊。折□步者,足不任体。齲齒笑者,若齒痛不忻忻。始自冀家所為,京師翕然皆放效之。”齲音丘禹反。
  注[三]鄭玄注周禮云:“軿猶屏也,所用自蔽隱也。”蒼頡篇云:“衣車也,形制上平。”异于常也。
  注[四]埤,下也,音頻爾反,一音皮彼反。
  注[五]蓋折其巾之上角也。
  注[六]大扇也。
  注[七]后裾曳地,若狐尾也。
  注[八]鉗,□也。言性忌害,如鉗之□物也。□音女輒反。
  初,父商獻美人友通期于順帝,[一]通期有微過,帝以歸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盜還通期。會商薨,冀行服,于城西私与之居。壽伺冀出,多從倉頭,篡取通期歸,截發刮面,笞掠之,欲上書告其事。冀大恐,頓首請于壽母,壽亦不得已而止。冀猶复与私通,生子伯玉,匿不敢出。壽尋知之,使子胤誅滅友氏。冀慮壽害伯玉,常置复壁中。冀愛監奴秦宮,官至太倉令,得出入壽所。壽見宮,輒屏御者,托以言事,因与私焉。
  宮內外兼寵,威權大震,刺史、二千石皆謁辭之。

  注[一]友,姓也。東觀記“友”作“支”。
  冀用壽言,多斥奪諸梁在位者,外以謙讓,而實崇孫氏宗親。冒名而為侍中、卿、校尉、郡守、長吏者十余人,皆貪叨凶淫,各遣私客籍屬縣富人,被以它罪,[一]閉獄掠拷,使出錢自贖,貲物少者至于死徙。扶風人士孫奮居富而性吝,冀因以馬乘遺之,[二]從貸錢五千万,奮以三千万与之,冀大怒,乃告郡縣,認奮母為其守臧婢,云盜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奮兄弟,死于獄中,悉沒貲財億七千余万。

  注[一]籍謂疏錄之也。
  注[二]摯虞三輔決錄注曰“士孫奮字景卿,少為郡五官掾起家,得錢貲至一億七千万,富聞京師”也。
  其四方調發,歲時貢獻,皆先輸上第于冀,[一]乘輿乃其次焉。吏人繼貨求官請罪者,道路相望。冀又遣客出塞,交通外國,廣求异物。因行道路,發取*(妓)**[伎]*女御者,而使人复乘埶橫暴,妻略婦女,驅擊吏卒,所在怨毒。

  注[一]上第,第一也。
  冀乃大起第舍,而壽亦對街為宅,殫极土木,互相夸競。堂寢皆有陰陽奧室,[一]
  連房洞戶。[二]柱壁雕鏤,加以銅漆;□牖皆有綺□青瑣,[三]圖以云气仙靈。台閣周通,更相臨望;飛梁石蹬,陵跨水道。[四]金玉珠璣,异方珍怪,充積臧室。遠致汗血名馬。又廣開園囿,采土筑山,十里九□,以像二崤,[五]深林絕澗,有若自然,奇禽馴獸,飛走其閒。冀壽共乘輦車,張羽蓋,飾以金銀,游觀第內,多從倡伎,鳴鐘吹管,酣謳竟路。或連繼日夜,以騁娛恣。客到門不得通,皆請謝門者,門者累千金。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農,東界滎陽,南极魯陽,北達河、淇,包含山藪,遠帶丘荒,周旋封域,殆將千里。
  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經亙數十里,發屬縣卒徒,繕修樓觀,數年乃成。移檄所在,調發生菟,刻其毛以為識,人有犯者,罪至刑死。嘗有西域賈胡,不知禁忌,誤殺一兔,轉相告言,坐死者十余人。冀二弟嘗私遣人出獵上党,冀聞而捕其賓客,一時殺三十余人,無生還者。冀又起別第于城西,以納奸亡。或取良人,悉為奴婢,至數千人,名曰“自賣人”。

  注[一]奧,深室也。
  注[二]洞,通也,謂相當也。
  注[三]牖,小□也。綺□謂鏤為綺文。青瑣謂刻為瑣文,而以青飾之也。
  注[四]架虛為橋若飛也。
  注[五]二崤,山,在今洛州永宁縣西北。
  元嘉元年,帝以冀有援立之功,欲崇殊典,乃大會公卿,共議其禮。于是有司奏冀入朝不趨,□履上殿,謁贊不名,禮儀比蕭何;[一]悉以定陶、*(陽)*成*[陽]*余戶增封為四縣,比鄧禹;[二]賞賜金錢、奴婢、彩帛、車馬、衣服、甲第,比霍光:以殊元勳。每朝會,与三公絕席。[三]十日一入,平尚書事。[四]宣布天下,為万世法。冀猶以所奏禮薄,意不悅。專擅威柄,凶恣日積,机事大小,莫不諮決之。宮衛近侍,并所親樹,[五]禁省起居,纖微必知。百官遷召,皆先到冀門箋檄謝恩,然后敢詣尚書。下邳人吳樹為宛令,之官辭冀,冀賓客布在縣界,以情托樹。樹對曰:“小人奸蠹,比屋可誅。明將軍以椒房之重,處上將之位,宜崇賢善,以補朝闕。宛為大都,士之淵藪,自侍坐以來,未聞稱一長者,而多托非人,誠非敢聞!”冀嘿然不悅。樹到縣,遂誅殺冀客為人害者數十人,由是深怨之。樹后為荊州刺史,臨去辭冀,冀為設酒,因鴆之,樹出,死車上。又遼東太守侯猛,初拜不謁,冀托以它事,乃□斬之。

  注[一]事見王莽傳也。
  注[二]冀初封襄邑,襲封乘氏,更以定陶、*(陽)*成*[陽]**(是)**[足]*四縣。
  注[三]絕席。別也。
  注[四]謂平議也。
  注[五]樹,置也。
  時郎中汝南袁著,年十九,見冀凶縱,不胜其憤,乃詣闕上書曰:“臣聞仲尼歎鳳鳥不至,河不出圖,自傷卑賤,不能致也。今陛下居得致之位,又有能致之資,[一]而和气未應,賢愚失序者,埶分權臣,上下壅隔之故也。夫四時之運,功成則退,[二]高爵厚寵,鮮不致災。今大將軍位极功成,可為至戒,宜遵懸車之禮,高枕頤神。[三]傳曰:‘木實繁者,披枝害心。’若不抑損權盛,將無以全其身矣。左右聞臣言,將側目切齒,臣特以童蒙見拔,故敢忘忌諱。昔舜、禹相戒無若丹朱,[四]周公戒成王無如殷王紂,[五]愿除誹謗之罪,以開天下之口。”書得奏御,冀聞而密遣掩捕著。著乃變易姓名,后托病偽死,結蒲為人,市棺殯送。冀廉問知其詐,[六]陰求得,笞殺之,隱蔽其事。學生桂陽劉常,當世名儒,素善于著,冀召補令史以辱之。時太原郝絜、胡武,皆危言高論,[七]与著友善。先是絜等連名奏記三府,荐海內高士,而不詣冀,冀追怒之,又疑為著党,□中都官移檄捕前奏記者并殺之,遂誅武家,死者六十余人。
  絜初逃亡,知不得免,因輿櫬奏書冀門。書入,仰藥而死,家乃得全。及冀誅,有詔以禮祀著等。冀諸忍忌,皆此類也。

  注[一]此董仲舒對策之詞,著引而略之也。
  注[二]易系辭曰:“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功)*成焉。”
  老子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
  注[三]薛廣德為御史大夫,乞骸骨,賜安車四馬,懸其安車傳子孫。欲令冀遵致仕之禮也。
  注[四]尚書禹謂帝舜曰:“亡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
  注[五]尚書周公戒成王曰:“無若殷王受之迷亂,酗于酒德哉!”
  注[六]廉,察也。
  注[七]危亦高,謂峻也。
  不疑好經書,善待士,冀陰疾之,因中常侍白帝,轉為光祿勳。又諷觿人共荐其子胤為河南尹。胤一名胡狗,時年十六,容貌甚陋,不胜冠帶,道路見者,莫不蚩笑焉。不疑自恥兄弟有隙,遂讓位歸第,与弟蒙閉門自守。冀不欲令与賓客交通,陰使人變服至門,記往來者,南郡太守馬融、江夏太守田明,初除,過謁不疑,冀諷州郡以它事陷之,皆髡笞徙朔方。融自刺不殊,明遂死于路。
  永興二年,封不疑子馬為穎陰侯,胤子桃為城父侯。冀一門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貴人,二大將軍,夫人、女食邑稱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將、尹、校五十七人。在位二十余年,窮极滿盛,威行內外,百僚側目,莫敢違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親豫。
  帝既不平之。延熹元年,太史令陳授因小黃門徐璜,陳災异日食之變,咎在大將軍,冀聞之,諷洛陽*[令]*收考授,死于獄。帝由此發怒。
  初,掖庭人鄧香妻宣生女猛,[一]香卒,宣更适梁紀。梁紀者,冀妻壽之舅也。
  壽引進猛入掖庭,見幸,為貴人,冀因欲認猛為其女以自固,乃易猛姓為梁。
  時猛姊豻邴尊為議郎,冀恐尊沮敗宣意,[二]乃結刺客于偃城,刺殺尊,而又欲殺宣。宣家在延熹里,与中常侍袁赦相比。[三]冀使刺客登赦屋,欲入宣家。
  赦覺之,鳴鼓會觿以告宣。宣馳入以白帝,帝大怒,遂与中常侍單超、具瑗、唐衡、左悺、徐璜等五人成謀誅冀。語在宦者傳。

  注[一]香蓋掖庭署人之名也。
  注[二]沮,坏也。恐尊坏敗宣意,不從其改梁姓也。
  注[三]相鄰比也。
  冀心疑超等,乃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以防其變。具瑗□吏收惲,以輒從外入,欲圖不軌。帝因是御前殿,召諸尚書入,發其事,使尚書令尹勳持節勒丞郎以下皆操兵守省閣,斂諸符節送省中。使黃門令具瑗將左右廄騶、[一]虎賁、羽林、都候□戟士,[二]合千余人,与司隸校尉張彪共圍冀第。使光祿勳袁盱[三]
  持節收冀大將軍印綬,徙封比景都鄉侯。冀及妻壽即日皆自殺。悉收子河南尹胤、叔父屯騎校尉讓,及親從衛尉淑、越騎校尉忠、長水校尉戟等,諸梁及孫氏中外宗親送詔獄,無長少皆棄市。不疑、蒙先卒。其它所連及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死者數十人,故吏賓客免黜者三百余人,朝廷為空,唯尹勳、袁盱及廷尉邯鄲義在焉。是時事卒從中發,[四]使者交馳,公卿失其度,官府市里鼎沸,數日乃定,百姓莫不稱慶。

  注[一]騶,騎士也。
  注[二]續漢志曰“左右都候各一人,秩六百石,主□戟士,徼循宮中及天子有所收考”也。
  注[三]音吁。
  注[四]卒音七訥反。
  收冀財貨,縣官斥賣,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減天下稅租之半。散其苑囿,以業窮民。錄誅冀功者,封尚書令尹勳以下數十人。
  論曰:順帝之世,梁商稱為賢輔,豈以其地居亢滿,而能以愿謹自終者乎?[一]
  夫宰相運動樞极,感會天人,[二]中于道則易以興政,乖于務則難乎御物。商協回天之埶,屬雕弱之期,而匡朝恤患,未聞上術,憔悴之音,載謠人口。雖輿粟盈門,何救阻饑之□;[三]永言終制,未解尸官之尤。[四]況乃傾側孽臣,[五]傳寵凶嗣,以至破家傷國,而豈徒然哉!

  注[一]亢,上极之名也。愿,□也。
  注[二]樞謂斗樞也,极,北极也。
  注[三]阻,難也。書曰“黎人阻饑”也。
  注[四]尸官猶尸祿。終制謂薄葬也。
  注[五]商遣冀、不疑与曹節等為交友也。
  贊曰:河西佐漢,統亦定筭。[一]□親幽憤,升高累歎。商恨善柔,冀遂貪亂。
  [二]

  注[一]謂統初与竇融定計歸光武。
  注[二]善柔,失刑斷之道也。

  校勘記

  一一六五頁一一行吾自為汝家婦按:刊誤謂“吾自為”案前書云“自吾為”。
  一一六六頁二行封統為成義侯按:張□謂“成義”當為“義成”。義成,世祖時屬沛,后屬九江郡,他郡無此名。
  一一六六頁三行拜騰酒泉典農都尉按:校補引侯康說,謂兩漢但稱農都尉,曹操始加“典”字,此誤以后世官名稱之。
  一一六七頁四行*(服)**[殺]*三苗据汲本、殿本改。按:正文言“有流殛放殺之誅”,明“服”字斗,當作“殺”。
  一一六七頁一0行*(并)**[坐]*其家室据殿本改。
  一一六七頁一一行凡首匿者為謀首臧匿罪人按:汲本作“凡首匿者為謀自藏匿罪人”,殿本作“凡首匿者每為謀自藏匿罪人”。
  一一六八頁三行不宜開可按:張□謂晉書刑法志作“不可開許”為是。
  一一六八頁九行刑罰不衷則人無所厝手足按:御覽六三五引“衷”作“中”,“厝”作“措”。
  一一六九頁九行前代*[所]*未嘗*(所)*有据刊誤改,与東觀記合。
  一一六九頁一0行隴西新興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新興”當是人姓名,然自來無姓新者,“新”疑“辛”字之誤。前書辛慶忌傳言莽時司直陳崇舉奏辛次兄之宗親隴西辛興等侵陵百姓,威行州郡,又鮑宣傳言名捕隴西辛興,統對或指此也。
  一一六九頁一0行北地任橫任*(崔)**[崖]*据汲本、殿本改,与東觀記合。
  一一六九頁一0行西河*(曹)**[漕]*況汲本“曹況”作“漕況”。張森楷校勘記謂前書游俠傳有西河漕中叔,未知即況否,然則漕亦姓,從水,作“曹”非也。
  按:東觀記亦作“漕”,今据改。
  一一七0頁二行定封陵鄉侯按:集解引洪頤粻說,謂皇后紀舞陰長公主适延陵鄉侯太仆梁松,此傳“陵”上脫“延”字。明帝紀亦作“陵鄉侯梁松”。
  一一七一頁一行沅*[水]*出牂柯且蘭縣据汲本、殿本補。
  一一七一頁四行雖吞刀以奉命兮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雖”當作“胥”,謂伍員也。
  一一七一頁五行關北在篇按:此句疑有誤。殿本考證王會汾謂“北”當作“比”,言關逢、比干以直諫死,其事著在篇籍也。足備一說。
  一一七一頁七行推洪勳以遐邁按:汲本、殿本“推”作“惟”。
  一一七一頁九行何楊生之欺真按:汲本、殿本“欺”作“敗”。
  一一七二頁三行有三男三女按:袁紀云竦生二男三女,長男棠及翟,長女憑及二貴人。
  一一七二頁九行松子扈遣從兄襢奏記三府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襢”作“擅”。
  一一七三頁六行加號梁夫人按:袁紀作“梁貴人”。
  一一七四頁六行比靈文順成*[恩成]*侯据汲本、殿本補。
  一一七六頁八行昭達万情按:“情”原斗“惜”,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七六頁一二行曷為*(序)**[使]*虞首惡据汲本改,与公羊傳合。
  一一七八頁一行冀字伯卓按:殿本“伯卓”作“伯車”。
  一一八0頁五行足不任体按:“任”原斗“在”,徑改正。
  一一八一頁六行從貸錢五千万奮以三千万与之按:集解引汪文台說,謂類聚八十四引續漢書作“奮以五百万与之”,御覽八百三十五引“五千万”作“二十万”,“五百万”作“十万”。
  一一八一頁一二行發取*(妓)**[伎]*女御者刊誤謂古無“妓”字,當作“伎”。
  今据改。按:句疑有斗,冊府元龜外戚部七作“發取奴女御豎”。
  一一八二頁四行多從倡伎“伎”原作“妓”,徑依殿本改。按:此處劉攽無刊誤,是劉所見本亦作“伎”也。
  一一八三頁二行悉以定陶*(陽)*成*[陽]*余戶增封為四縣集解引通鑒胡注,謂“陽成”當作“成陽”,与定陶、乘氏皆屬濟陰郡。今据改,注同。
  一一八三頁一三行更以定陶*(陽)*成*[陽]**(是)**[足]*四縣“足”字据殿本改。
  一一八四頁一五行而歲*(功)*成焉据汲本、殿本刪。按:此涉下文“功成名遂”而衍。
  一一八五頁六行又諷觿人共荐其子胤為河南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梁冀別傳“胤”作“嗣”。
  一一八五頁一一行永興二年封不疑子馬為穎陰侯胤子桃為城父侯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馬”作“焉”,“桃”作“祧”,建和元年封也。又按:通鑒封不疑子馬等在永壽二年。
  一一八五頁一四行太史令陳授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別傳“授”作“援”。
  一一八五頁一五行諷洛陽*[令]*收考授据汲本、殿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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