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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三十五 張曹鄭列傳 第二十五


  張純字伯仁,京兆杜陵人也。高祖父安世,宣帝時為大司馬□將軍,封富平侯。
  [一]父放,為成帝侍中。純少襲爵土,哀平閒為侍中,王莽時至列卿。遭值篡偽,多亡爵土,純以敦謹守約,保全前封。

  注[一]臣賢案:張安世昭帝元鳳六年以右將軍宿□忠謹封富平侯,今此言宣帝封,誤也。宣帝即位,但益封万戶耳。
  建武初,先來詣闕,故得复國。五年,拜太中大夫,使將穎川突騎安集荊、徐、楊部,督委輸,[一]監諸將營。后又將兵屯田南陽,遷五官中郎將。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复國。光武曰:“張純宿□十有余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二]

  注[一]督,促也。委輸,轉運也。
  注[二]武始,縣,屬魏郡。富平,縣,屬平原郡也。
  純在朝歷世,明習故事。建武初,舊章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以純兼虎賁中郎將,數被引見,一日或至數四。[一]
  純以宗廟未定,昭穆失序,十九年,乃与太仆朱浮共奏言:“陛下興于匹庶,蕩滌天下,誅鉏暴亂,興繼祖宗。竊以經義所紀,人事觿心,雖實同創革,而名為中興,宜奉先帝,恭承祭祀者也。元帝以來,宗廟奉祠高皇帝為受命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武皇帝為世宗,皆如舊制。又立親廟四世,推南頓君以上盡于舂陵節侯。[二]禮,為人后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則降其私親。[三]今禘祫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設不遭王莽,而國嗣無寄,推求宗室,以陛下繼統者,安得复顧私親,違禮制乎?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后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腢臣侍祠。
  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愿下有司博采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腢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帝從之。是時宗廟未備,自元帝以上,祭于洛陽高廟,成帝以下,祠于長安高廟,其南頓四世,隨所在而祭焉。

  注[一]過三以至于四也。
  注[二]南頓令欽即光武之父。舂陵侯買,光武高祖也。
  注[三]大宗謂元帝也。据代相承,高祖至元帝八代,光武即高帝九代孫,以代數相推,故繼体元帝,故曰“既事大宗”。
  下又云“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又曰“自元帝以上祭于洛陽,成帝以下祭于長安”,其義明矣。降其私親,謂舂陵已下不別序昭穆。
  明年,純代朱浮為太仆。二十三年,代杜林為大司空。在位慕曹參之多,務于無為,[一]選辟掾史,皆知名大儒。明年,上穿陽渠,引洛水為漕,[二]百姓得其利。

  注[一]曹參,惠帝時代蕭何為相國,遵蕭何法,無所變更。
  注[二]上音時丈反。陽渠在洛陽城南。
  二十六年,詔純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三年不為禮,禮必坏;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一]宜据經典,詳為其制。”純奏曰:“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二]漢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祭。
  元始五年,諸王公列侯廟會,始為禘祭。[三]又前十八年親幸長安,亦行此禮。
  [四]禮說三年一閏,天气小備;五年再閏,天气大備。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气在上,陰气在下,[五]故正尊卑之義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孰,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也。斯典之廢,于茲八年,[六]謂可如禮施行,以時定議。”帝從之,自是禘、祫遂定。

  注[一]論語載宰我之言也。
  注[二]周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又公羊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合祭柰何?
  毀廟主陳于太祖,未毀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注云:“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也。”
  注[三]臣賢案:平帝元始五年春,祫祭明堂,諸侯王列侯宗室助祭,賜爵金帛。
  今純及司馬彪書并云“禘祭”,蓋禘、祫俱是大祭,名可通也。
  注[四]續漢書曰:“十八年上幸長安,詔太常行禘禮于高廟,序昭穆。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
  注[五]四月干卦用事,故言陽气在上也。
  注[六]自十八年至此。
  時南單于及烏桓來降,邊境無事,百姓新去兵革,歲仍有年,家給人足。[一]
  純以圣王之建辟雍,所以崇尊禮義,既富而教者也。[二]乃案七經讖、明堂圖、[三]河閒古辟雍記、孝武太山明堂制度,[四]及平帝時議,[五]欲具奏之。未及上,會博士桓榮上言宜立辟雍、明堂,章下三公、太常,而純議同榮,帝乃許之。

  注[一]仍,頻也。
  注[二]論語曰“子适□,冉子仆。子曰:‘庶矣哉!’冉子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也。
  注[三]讖,驗也。解見光武紀。七經謂詩、書、禮、樂、易、春秋及論語也。
  注[四]武帝時,河閒獻王德獻雅樂,對三雍宮,有其書記也。又武帝封太山,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水環宮垣,為复道,上有樓也。
  注[五]平帝時起明堂,征天下通一蓺以上皆議于公車也。
  三十年,純奏上宜封禪,曰:“自古受命而帝,治世之隆,必有封禪,以告成功焉。[一]樂動聲儀曰:‘以雅治人,風成于頌。’[二]有周之盛,成康之閒,郊配封禪,皆可見也。書曰‘歲二月,東巡狩,至于岱宗,*[祡]*’,則封禪之義也。臣伏見陛下受中興之命,平海內之亂,修复祖宗,撫存万姓,天下曠然,咸蒙更生,恩德云行,惠澤雨施,[三]黎元安宁,夷狄慕義。詩云:‘受天之祜,四方來賀。’[四]今攝提之歲,倉龍甲寅,德在東宮。[五]宜及嘉時,遵唐帝之典,繼孝武之業,以二月東巡狩,封于岱宗,明中興,勒功勳,复祖統,報天神,禪梁父,祀地只,傳祚子孫,万世之基也。”中元元年,帝乃東巡岱宗,以純視御史大夫從,[六]并上元封舊儀及刻石文。[七]三月,薨,謚曰節侯。

  注[一]禮記曰:“因名山,升中于天。”鄭玄注曰:“謂巡守至于方岳,燔柴祭天,告以諸侯之成功也。”
  注[二]動聲儀,樂緯篇名也。
  注[三]易曰:“云行雨施,品物流形。”
  注[四]下武之詩也。鄭玄注云:“言武王受此万年之壽,輔佐之臣亦宜蒙余福也。”
  注[四]爾雅曰:“太歲在寅曰攝提格。”建武三十年太歲在甲寅,時歲德在東宮。
  前書音義曰:“蒼龍,太歲也。”
  注[六]視,比也。
  注[七]武帝元封元年封禪儀,令侍中皮弁搢紳,射牛行事。封廣丈二,高九尺,有玉牒書,書秘,其事皆禁。禪肅然,天子親拜,衣上黃。江淮閒一茅三脊為神籍,五色土雜封。縱遠方奇獸飛禽之屬也。
  子奮嗣。
  奮字囁通。父純,臨終□家丞曰:“司空無功于時,猥蒙爵土,身死之物,勿議傳國。”[一]奮兄根,少被病,光武詔奮嗣爵,奮稱純遺□,固不肯受。帝以奮違紹,□收下獄,奮惶怖,乃襲封。永平四年,隨例歸國。

  注[一]東觀記曰家丞名歙。
  奮少好學,節儉行義,常分損租奉,[一]贍恤宗親,雖至傾匱,而施与不怠。
  十*[七]*年,儋耳降附,[二]奮來朝上壽,引見宣平殿,應對合旨,顯宗异其才,以為侍祠侯。[三]建初元年,拜左中郎將,轉五官中郎將,遷長水校尉。
  七年,為將作大匠,章和元年,免。永元元年,复拜城門校尉。四年,遷長樂□尉。明年,代桓郁為太常。六年,代劉方為司空。

  注[一]奉音扶用反。
  注[二]儋耳,郡,武帝置,故城即今儋州義倫縣也。
  注[三]名臣子孫侍祠封侯,解見鄧禹傳。
  時歲災旱,祈雨不應,乃上表曰:“比年不登,人用饑匱,今复久旱,秋稼未立,[一]陽气垂盡,歲月迫促。夫國以民為本,民以谷為命,政之急務,憂之重者也。臣蒙恩尤深,受職過任,夙夜憂懼,章奏不能□心,愿對中常侍疏奏。”[二]
  實時引見,复口陳時政之宜。明日,和帝召太尉、司徒幸洛陽獄,錄囚徒,收洛陽令陳歆,即大雨三日。

  注[一]立,成也。
  注[二]疏猶條錄也。
  奮在位清白,無它异績。九年,以病罷。在家上疏曰:“圣人所美,政道至要,本在禮樂。五經同歸,而禮樂之用尤急。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又曰:‘揖讓而化天下者,禮樂之謂也。’[一]先王之道,禮樂可謂盛矣。孔子謂子夏曰:‘禮以修外,樂以制內,丘已矣夫!’[二]又曰: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厝其手足。’臣以為漢當制作禮樂,是以先帝圣德,數下詔書,愍傷崩缺,而觿儒不達,議多駁异。臣累世台輔,[三]而大典未定,私竊惟憂,不忘寢食。臣犬馬齒盡,誠冀先死見禮樂之定。”[四]十三年,更召拜太常。复上疏曰:“漢當改作禮樂,圖書著明。[五]
  王者化定制禮,功成作樂。[六]謹條禮樂异議三事,愿下有司,以時考定。昔者孝武皇帝、光武皇帝封禪告成,而禮樂不定,事不相副。先帝已詔曹□,[七]
  今陛下但奉而成之,猶周公斟酌文武之道,非自為制,誠無所疑。[八]久執謙謙,令大漢之業不以時成,非所以章顯祖宗功德,建太平之基,為后世法。”帝雖善之,猶未施行。其冬,复以病罷。明年,卒于家。

  注[一]禮記樂記孔子之辭也。
  注[二]禮稽命征之辭也。宋均注云:“修外,飾容貌也。修內,蕩滌心性也。已矣夫,恨不制作禮樂也。”
  注[三]奮七代祖湯,武帝時為御史大夫;六代祖子孺,宣帝時為□將軍,領尚書;父純,光武時為司空。
  注[四]先死謂未死之前也。
  注[五]見曹□傳。
  注[六]禮樂記之文也。功成化定同耳,功謂王業,化謂教人也。
  注[七]章帝□曹□于東觀次序禮事,依准舊典,凡百五十篇奏之也。
  注[八]周公制禮,皆斟酌文武之美德,為之*(節)**[等]*制,不自述也。今先帝已詔曹□,非陛下出意,何所疑而不為也。詩頌曰:“于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駿惠我文王。”又曰“執競武王,無競維烈”也。
  子甫嗣,官至津城門候。[一]甫卒,子吉嗣。永初三年,吉卒,無子,國除。
  自昭帝封安世,至吉,傳國八世,[二]經歷篡亂,二百年閒[三]未嘗譴黜,封者莫与為比。

  注[一]津城門,洛陽南面西門也,當洛水浮橋。漢官儀曰“候一人,秩六百石”也。
  注[二]張安世字子孺,昭帝時為右將軍,始封富平侯。卒,子延壽嗣。卒,子勃嗣。卒,子臨嗣。卒,子放嗣。卒,子純嗣,建武初,改封武始侯。卒,子奮嗣。卒,子甫嗣。卒,子吉嗣,無子,國除。此言八代者,除安世始封也。
  注[三]篡亂謂王莽也。張子孺昭帝元鳳六年封,至永初三年合一百八十二年,故曰“閒”也。
  曹□字叔通,魯國薛人也。父充,持慶氏禮,[一]建武中為博士,從巡狩岱宗,定封禪禮,還,受詔議立七郊、三雍、大射、養老禮儀。[二]顯宗即位,充上言:“漢再受命,仍有封禪之事,而禮樂崩闕,不可為后嗣法。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三]大漢*[當]*自制禮,以示百世。”帝問:“制禮樂云何?”
  充對曰:“河圖括地象曰:‘有漢世禮樂文雅出。’尚書琁机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帝善之,下詔曰:“今且改太樂官曰太予樂,歌詩曲操,以俟君子。”[四]拜充侍中。作章句辯難,于是遂有慶氏學。

  注[一]前書,沛人慶普字孝公,為東平太傅,受禮于后蒼,號慶氏禮也。
  注[二]五帝及天地為七郊。三雍以下解見明帝紀。
  注[三]禮記正文也,言損益不同也。
  注[四]操猶曲也。劉向別錄曰:“君子因雅琴之适,故從容以致思焉。其道閉塞悲愁而作者名其曲曰操,言遇災害不失其操也。”
  □少篤志,有大度,結發傳充業,博雅□通,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沉吟專思,寢則怀抱筆札,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适。
  初舉孝廉,再遷圉令,[一]以禮理人,以德化俗。時它郡盜徒五人來入圉界,吏捕得之,陳留太守馬嚴聞而疾惡,風縣殺之。□□吏曰:“夫絕人命者,天亦絕之。戲陶不為盜制死刑,管仲遇盜而升諸公。[二]今承旨而殺之,是逆天心,順府意也,其罰重矣。如得全此人命而身坐之,吾所愿也。”遂不為殺。嚴奏□耎弱,免官歸郡,為功曹。

  注[一]圉,縣,屬陳留,故城在今汴州雍丘縣南也。
  注[二]禮雜記云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注云:“此人但居惡人之中,使犯法耳。”
  征拜博士。會肅宗欲制定禮樂,元和二年下詔曰:“河圖稱‘赤九會昌,十世以光,十一以興’。[一]尚書琁机鈐曰:‘述堯理世,平制禮樂,放唐之文。’[二]
  予末小子,托于數終,曷以纘興,崇弘祖宗,仁濟元元?帝命驗曰:‘順堯考德,題期立象。’[三]且三五步驟,优劣殊軌,[四]況予頑陋,無以克堪,雖欲從之,末由也已。每見圖書,中心恧焉。”□知帝旨欲有興作,乃上疏曰:“昔者圣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禮作樂,以著功德。功成作樂,化定制禮,所以救世俗,致禎祥,為万姓獲福于皇天者也。今皇天降祉,嘉瑞并臻,制作之符,甚于言語。[五]宜定文制,著成漢禮,丕顯祖宗盛德之美。”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為一世大典,非□所定,不可許。帝知腢僚拘攣,難与圖始,[六]朝廷禮憲,宜時刊立,明年复下詔曰:“朕以不德,膺祖宗弘烈。乃者鸞鳳仍集,麟龍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生,赤草之類,紀于史官。[七]朕夙夜祗畏,上無以彰于先功,下無以克稱靈物。漢遭秦余,禮坏樂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觀省,有知其說者,各盡所能。”□省詔,乃歎息謂諸生曰:“昔奚斯頌魯,[八]考甫詠殷。[九]夫人臣依義顯君,竭忠彰主,行之美也。當仁不讓,吾何辭哉!”遂复上疏,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
  拜□侍中,從駕南巡,既還,以事下三公,未及奏,詔召玄武司馬班固,[一0]
  問改定禮制之宜。固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帝曰:
  “諺言‘作舍道邊,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一一]互生疑异,筆不得下。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一二]章和元年正月,乃召□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一三]
  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施行。于南宮、東觀盡心集作。”□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准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觿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复令有司平奏。會帝崩,和帝即位,□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擢□監羽林左騎。[一四]永元四年,遷射聲校尉。后太尉張酺、尚書張敏等奏□□制漢禮,破亂圣術,宜加刑誅。帝雖寢其奏,而漢禮遂不行。

  注[一]九謂光武,十謂明帝,十一謂章帝也。
  注[二]緯本文云:“使帝王受命,用吾道述堯理代,平制禮放唐之文,化洽作樂名斯在。”宋均注云:“述,修也。”
  注[三]宋均注曰:“堯巡省于河、洛,得龜龍之圖書。舜受禪后習堯禮,得之演以為考河命,題五德之期,立將起之象,凡三篇,在中候也。”
  注[四]孝經鉤命決曰:“三皇步,五帝驟,三王馳。”宋均注云:“步謂德隆道用,日月為步。時事彌順,日月亦驟。勤思不已,日月乃馳,”是优劣也。
  注[五]言明白也。
  注[六]拘攣猶拘束也。前書鄒陽曰“能越拘攣之語”也。
  注[七]赤草即朱草也。大戴禮曰“朱草日生一葉,至十五日,十六日落一葉,周而复始”也。
  注[八]韓詩曰:“新廟奕奕,奚斯所作。”薛君傳云:“是詩公子奚斯所作也。”
  注[九]正考甫,孔子之先也,作商頌十二篇。
  注[一0]玄武司馬主玄武門。續漢志云“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秩比千石”也。
  注[一一]言相爭不定也。
  注[一二]夔,堯樂官也。呂氏春秋曰,魯哀公問于孔子曰,樂正夔一足矣。
  注[一三]散略猶□略也。
  注[一四]漢官儀曰“羽林左騎秩六百石,領羽林,屬光祿勳”也。
  □在射聲,營舍有停棺不葬者百余所,□親自履行,問其意故。吏對曰:“此等多是建武以來絕無后者,不得埋掩。”□乃愴然,為買空地,悉葬其無主者,設祭以祀之。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時有疾疫,□巡行病徒,為致醫藥,經理饘粥,多蒙濟活。
  七年,出為河內太守。時春夏大旱,糧谷踊貴。□到,乃省吏并職,退去奸殘,澍雨數降。其秋大孰,百姓給足,流□皆還。后坐上災害不實免。有頃征,再遷,复為侍中。
  □博物識古,為儒者宗。十四年,卒官。作通義十二篇,演經雜論百二十篇,又傳禮記四十九篇,教授諸生千余人,慶氏學遂行于世。
  論曰:漢初天下創定,朝制無文,叔孫通頗采經禮,參酌秦法,雖适物觀時,有救崩敝,然先王之容典蓋多闕矣,[一]是以賈誼、仲舒、王吉、劉向之徒,怀憤歎息所不能已也。[二]資文、宣之遠圖明懿*(美)*,而終莫或用,[三]故知自燕而觀,有不盡矣。[四]孝章永言前王,明發興作,[五]專命禮臣,撰定國憲,洋洋乎盛德之事焉。[六]而業絕天筭,議黜异端,斯道竟复墜矣。[七]
  夫三王不相襲禮,五帝不相□樂,所以咸、莖异調,中都殊絕。[八]況物運遷回,情數万化,制則不能隨其流變,品度未足定其滋章,[九]斯固世主所當損益者也。且樂非夔、襄,而新音代起,律謝戲、蘇,而制令亟易,[一0]修補舊文,獨何猜焉?[一一]禮云禮云,曷其然哉![一二]

  注[一]容,禮容也,典,法則也,謂行禮威儀俯仰之容貌也。文帝時,魯徐生以容為禮官,孫襄亦善為容。“容”或作“宏”,義亦通也。
  注[二]賈誼等以叔孫通禮制□略,并上書對策,請更改作,皆不從,所以歎息也。班固曰:“今大漢久曠大義,此賈誼、仲舒、王吉、劉向之徒所為發憤而增歎也。”見前書。
  注[三]資,用也。言用文帝、宣帝美略遠謀,而終不能用賈誼等言。誼,文帝時人。王吉,宣帝時人。
  注[四]禮記曰:“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觀焉?’”有不盡矣言未備也。
  注[五]明發謂發夕至明也。詩曰:“明發不寐。”
  注[六]洋洋,美也。
  注[七]業絕天筭謂章帝晏駕也。議黜异端謂張酺等奏□□制禮,遂不行也。
  注[八]咸,咸池,黃帝樂也。莖,六莖,顓頊樂也。見前書。异調言古今不同處。中都,魯邑名也。家語曰:“孔子為中都宰,制為養生送死之節。”殊絕猶斷絕也。言古樂不同,舊禮亦絕也。
  注[九]言時代遷移,繁省不定也。
  注[一0]夔,舜樂官。襄,魯樂官也。戲繇,虞士官。蘇忿生,周武王之司寇也。
  注[一一]言刑樂數改,而修禮則疑之。
  注[一二]歎其不能定也。
  鄭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八世祖崇,哀帝時尚書仆射。玄少為鄉嗇夫,[一]
  得休歸,常詣學官,不樂為吏,父數怒之,不能禁。[二]遂造太學受業,師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統歷、九章筭術。[三]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官、禮記、左氏春秋、韓詩、古文尚書。以山東無足問者,乃西入關,因涿郡盧植,事扶風馬融。

  注[一]前書曰“鄉有嗇夫,掌听訟收賦稅”也。
  注[二]鄭玄別傳曰“玄年十一二,隨母還家,正腊會同列十數人,皆美服盛飾,語言閒通,玄獨漠然如不及,母私督數之,乃曰‘此非我志,不在所愿’”也。
  注[三]三統歷,劉歆所撰也。九章筭術,周公作也,凡有九篇,方田一,粟米二,差分三,少廣四,均輸五,方程六,傍要七,盈不足八,鉤股九。
  融門徒四百余人,升堂進者五十余生。融素驕貴,玄在門下,三年不得見,乃使高業弟子傳授于玄。玄日夜尋誦,未嘗怠倦。會融集諸生考論圖緯,聞玄善筭,乃召見于樓上,玄因從質諸疑義,問畢辭歸。融喟然謂門人曰:“鄭生今去,吾道東矣。”[一]

  注[一]前書曰:“田何授易于丁寬,學成,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東矣。’”玄自游學,十余年乃歸鄉里。家貧,客耕東萊,學徒相隨已數百千人。及党事起,乃与同郡孫嵩等四十余人俱被禁錮,[一]遂隱修經業,杜門不出。時任城何休好公羊學,遂著公羊墨守、[二]左氏膏肓、[三]谷梁廢疾;玄乃發墨守,針膏肓,起廢疾。休見而歎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初,中興之后,范升、陳元、李育、賈逵之徒爭論古今學,后馬融荅北地太守劉纓及玄荅何休,義据通深,由是古學遂明。

  注[一]嵩字賓石,見趙岐傳。
  注[二]言公羊義理深遠,不可駁難,如墨翟之守城也。
  注[三]說文曰:“肓,隔也。”心下為膏,喻左氏之疾不可為也。
  靈帝末,党禁解,大將軍何進聞而辟之。州郡以進權戚,不敢違意,遂迫脅玄,不得已而詣之。進為設几杖,禮待甚优。玄不受朝服,而以幅巾見。一宿逃去。
  時年六十,弟子河內趙商等自遠方至者數千。后將軍袁隗表為侍中,以父喪不行。國相孔融深敬于玄,屣履造門。[一]告高密縣為玄特立一鄉,曰:“昔齊置‘士鄉’,[二]越有‘君子軍’,皆异賢之意也。[三]鄭君好學,實怀明德。昔太史公、廷尉吳公、謁者仆射鄧公,皆漢之名臣。又南山四皓有園公、夏黃公,潛光隱耀,世嘉其高,皆悉稱公。[四]然則公者仁德之正號,不必三事大夫也。
  今鄭君鄉宜曰‘鄭公鄉’。昔東海于公僅有一節,猶或戒鄉人侈其門閭,[五]矧乃鄭公之德,而無駟牡之路!可廣開門衢,令容高車,號為‘通德門’。”

  注[一]屣謂納履未正,曳之而行,言趨賢急也。
  注[二]管仲相桓公,制國為二十一鄉,工商鄉六,士鄉十五,以居工商士也。
  事見國語也。
  注[三]吳越相攻,越王句踐乃中分其師為左右軍,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為中軍。
  注云:“君子,王所親近有志行者。”見國語。
  注[四]吳公,文帝時為河南守。鄧公,景帝時為謁者仆射。太史公司馬談,武帝時。四皓,高帝時也,有園公、夏黃公、角里先生、綺里季也。須眉皓白,故言皓。秦末隱于商雒南山,以待天下之定,漢興,迎而致之也。
  注[五]一節謂決獄也。昭帝時,東海于公為縣獄吏,決獄平,郡為生立祠,號曰于公祠。先是于公閭門坏,父老方共修之。于公曰“少高大其門,令容駟馬車。我決獄多陰德,子孫必有興者”也。
  董卓遷都長安,公卿舉玄為趙相,道斷不至。[一]會黃巾寇青部,乃避地徐州,徐州牧陶謙接以師友之禮。建安元年,自徐州還高密,道遇黃巾賊數万人,見玄皆拜,相約不敢入縣境。玄后嘗疾篤,自慮,以書戒子益恩曰:“吾家舊貧,*[不]*為父母腢弟所容,去廝役之吏,[二]游學周、秦之都,往來幽、并、兗、豫之域,獲覲乎在位通人,處逸大儒,得意者咸從捧手,有所受焉。[三]遂博稽六蓺,粗覽傳記,時鶯秘書緯術之奧。年過四十,乃歸供養,假田播殖,以娛朝夕。遇閹尹□埶,坐党禁錮,十有四年,而蒙赦令,舉賢良方正有道,辟大將軍三司府。公車再召,比牒并名,早為宰相。[四]惟彼數公,懿德大雅,克堪王臣,故宜式序。[五]吾自忖度,無任于此,但念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齊,亦庶几以竭吾才,故聞命罔從。
  而黃巾為害,萍浮南北,复歸邦鄉。入此歲來,已七十矣。宿素衰落,仍有失誤,案之禮典,便合傳家。[六]今我告爾以老,歸爾以事,將閒居以安性,覃思以終業。自非拜國君之命,問族親之憂,展敬墳墓,觀省野物,胡嘗扶杖出門乎!家事大小,汝一承之。咨爾殺殺一夫,曾無同生相依。其勖求君子之道,研鑽勿替,敬慎威儀,以近有德。[七]顯譽成于僚友,德行立于己志。若致聲稱,亦有榮于所生,可不深念邪!可不深念邪!吾雖無紱冕之緒,頗有讓爵之高。[八]自樂以論贊之功,庶不遺后人之羞。末所憤憤者,徒以亡親墳壟未成,所好腢書率皆腐敝,不得于禮堂寫定,傳与其人。[九]日西方暮,其可圖乎!
  家今差多于昔,勤力務時,無恤饑寒。菲飲食,薄衣服,節夫二者,尚令吾寡恨。若忽忘不識,亦已焉哉!”

  注[一]趙王干之相也。
  注[二]廝,賤也。
  注[三]處逸謂處士隱逸之大儒。
  注[四]比牒猶連牒也,并名謂齊名也,言連牒齊名被召者并為宰相也。并音步鼎反。
  注[五]式,用也。序,列也。
  注[六]傳家謂家事任子孫也。曲禮曰:“七十老而傳。”
  注[七]詩大雅人勞篇之言也。
  注[八]謂頻被辟不就也。
  注[九]其人謂好學者也。前書司馬遷曰“仆誠已著此書,傳之其人”也。
  時大將軍袁紹總兵冀州,遣使要玄,大會賓客,玄最后至,乃延升上坐。身長八尺,飲酒一斛,秀眉明目,容儀溫偉。紹客多豪俊,并有才說,見玄儒者,未以通人許之,競設异端,百家互起。玄依方辯對,咸出問表,皆得所未聞,莫不嗟服。時汝南應劭亦歸于紹,因自贊曰:“故太山太守應中遠,北面稱弟子何如?”玄笑曰:“仲尼之門考以四科,[一]回、賜之徒不稱官閥。”劭有籩色。
  紹乃舉玄茂才,表為左中郎將,皆不就。公車征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玄乃以病自乞還家。

  注[一]四科謂德行、言語、政事、文學,顏淵、閔子騫及子游、子夏,并見論語也。
  五年春,夢孔子告之曰:“起,起,今年歲在辰,來年歲在巳。”[一]既寤,以讖合之,知命當終,有頃寢疾。時袁紹与曹操相拒于官度,[二]令其子譚遣使逼玄隨軍。不得已,載病到元城縣,疾篤不進,其年六月卒,年七十四。遺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嘗受業者,縗絰赴會千余人。

  注[一]北齊劉晝高才不遇傳論玄曰“辰為龍,巳為蛇,歲至龍蛇賢人嗟,玄以讖合之”,蓋謂此也。
  注[二]官度,津名也,在今鄭州中牟縣北。前書者義曰:“于滎陽下引河東南為洪溝,以通宋、鄭、淮、泗,即今官度。”
  門人相与撰玄荅諸弟子問五經,依論語作鄭志八篇。凡玄所注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孝經、尚書大傳、中候、干象歷,又著天文七政論、魯禮禘祫義、六蓺論、毛詩譜、駁許慎五經异義、荅臨孝存周禮難,凡百余万言。[一]

  注[一]案:謝承書載玄所注与此略同,不言注孝經,唯此書獨有也。
  玄質于辭訓,通人頗譏其繁。至于經傳洽孰,稱為純儒,齊魯閒宗之。其門人山陽郗慮至御史大夫,東萊王基、清河崔琰著名于世。又樂安國淵、任嘏,[一]
  時并童幼,玄稱淵為國器,嘏有道德,其余亦多所鑒拔,皆如其言。玄唯有一子益恩,孔融在北海,舉為孝廉;及融為黃巾所圍,益恩赴難隕身。有遺腹子,玄以其手文似己,名之曰小同。[二]

  注[一]慮字鴻豫。基字伯輿,魏鎮南將軍安樂鄉侯。琰字季珪,魏東*(西)*曹掾,遷中尉。淵字子尼,魏司空掾,遷太仆。嘏字昭光,魏黃門侍郎也。
  注[二]魏氏春秋曰:“小同,高貴鄉公時為侍中。嘗詣司馬文王,文王有密疏,未之屏也,如廁還,問之曰:‘卿見吾疏乎?’荅曰:‘不。’文王曰:‘宁我負卿,無卿負我。’遂酖之。”
  論曰:自秦焚六經,圣文埃滅。[一]漢興,諸儒頗修蓺文;及東京,學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滯固所稟,[二]异端紛紜,互相詭激,遂令經有數家,家有數說,章句多者或乃百余万言,學徒勞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鄭玄括囊大典,网羅觿家,[三]刪裁繁誣,刊改漏失,自是學者略知所歸。王父豫章君每考先儒經訓,而長于玄,[四]常以為仲尼之門不能過也。及傳授生徒,并專以鄭氏家法云。[五]

  注[一]埃,塵也。
  注[二]稟,受;滯固猶固執也。言學者各守所見,不疏通也。
  注[三]括,結也。易坤卦曰“括囊無咎”也。
  注[四]王父,祖父也。爾雅曰“父之父為王父”也。范曄祖父宁,字武子,晉*[孝]*武帝時為豫章太守,經義每以玄為長也。
  注[五]言宁教授專崇鄭學也。
  贊曰:富平之緒,承家載世。[一]伯仁先歸,厘我國祭。[二]玄定義乖,□修禮缺。孔書遂明,漢章中輟。[三]

  注[一]載,重也。易師卦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也。
  注[二]厘,理也。言純厘理禘祫之祭也。
  注[三]孔書謂六經也。輟,止也。中輟謂曹□禮不行也。

  校勘記

  一一九四頁三行元帝以來按:“帝”原斗“年”,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九四頁五行既事大宗“大”原作“太”,徑据汲本、殿本改。注同。按:集解王先謙云“大”或作“太”,非。
  一一九五頁一二行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按:集解引王補說,謂續漢志“諦定”作“諦諟”。
  一一九五頁一三行故合聚飲食也按:集解引王補說,謂續漢志“合聚”上有“骨肉”二字。
  一一九六頁七行自十八年至此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續志及本傳皆云十九年与朱浮共奏,至二十六年合八年之數,則“十八年”當作“十九年”,以十八年曾行禘禮故也。
  一一九七頁五行至于岱宗*[祡]*据汲本、殿本補。按:汲本、殿本“祡”作“柴”,非,今改正。
  一一九八頁八行十*[七]*年儋耳降附集解引錢大昭說,謂按本紀,儋耳諸國貢獻,公卿奉觴上壽,在永平十七年,此脫“七”字。今据補。
  一二00頁一0行為之*(節)**[等]*制据汲本、殿本改。
  一二0一頁二行父充持慶氏禮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持”本是“治”字,章怀避諱改之。
  一二0一頁四行大漢*[當]*自制禮据汲本、殿本補。按:殿本考證謂監本脫去“當”字,從宋本增。
  一二0一頁六行歌詩曲操按:“歌”字原脫,徑据汲本、殿本補。
  一二0一頁一三行尤好禮事按:汲本、殿本“事”作“士”。集解引汪文台說,謂御覽六百十一引謝承書,云“□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云云,明此“士”字當作“事”。
  一二0二頁一一行況予頑陋按:“予”原斗“于”,徑改正。
  一二0三頁一二行擢□監羽林左騎按:刊誤謂案百官志“騎”當作“監”。
  一二0四頁四行德隆道用按:汲本“用”作“備”。
  一二0四頁四行時事彌順按:殿本考證謂“順”疑“煩”之誤,又“事”字舊本作“士”。
  一二0四頁八行至十五日十六日落一葉按:注文有脫斗,今本大戴禮作“至十五日生十五葉,十六日一葉落”。
  一二0五頁八行資文宣之遠圖明懿*(美)*刊誤謂衍一“明”字,何焯謂衍一“美”字。今依何焯說刪“美”字。
  一二0八頁四行見趙岐傳按:“岐”原作“歧”,徑依汲本、殿本改。
  一二0九頁一0行吾家舊貧*[不]*為父母腢弟所容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不為父母腢弟所容”一語,不應出之康成。錢氏曝書雜記云陳仲魚元刻后漢書康成傳無“不”字,与唐史承節所撰鄭康成祠碑云“吾家舊貧,為父母腢弟所容”之語相合。今本作“不為父母腢弟所容”,乃刻之誤。校補則謂玄意本謂家貧而父母腢弟力薄,不能并容,為吏又非所樂,乃發憤游學耳。去“不”字,于文義轉覺其窒。今從校補說,据汲本,殿本補一“不”字。
  一二0九頁一一行得意者咸從捧手按:“者”字原脫,徑据汲本、殿本補。
  一二一0頁一行复歸邦鄉按:李慈銘謂碑作“鄉邦”,是也,此誤倒。
  一二一0頁一0行趙王干之相也按:汲本、殿本“干”作“虔”。
  一二一一頁七行故太山太守應中遠集解引惠棟說,謂“遠”當作“瑗”,具本傳注。今按:本傳注云謝承書、應氏譜并云“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
  一二一二頁一0行基字伯輿汲本、殿本“輿”作“興”。按:魏志作“輿”。
  一二一二頁一0行魏東*(西)*曹掾据刊誤刪。
  一二一三頁二行刪裁繁誣按:殿本“誣”作“蕪”。
  一二一三頁八行晉*[孝]*武帝時為豫章太守張森楷校勘記謂案晉書,范武子仕晉孝武,去武帝時百有余年,明“武”上當有“孝”字。今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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