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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四十八 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第三十八


  楊終字子山,蜀郡成都人也。年十三,為郡小吏,太守奇其才,遣詣京師受業,習春秋。[一]顯宗時,征詣蘭台,拜校書郎。

  注[一]袁山松書曰:“時蜀郡有雷震決曹,終上白記,以為斷獄煩苛所致,太守乃令終賦雷電之意,而奇之也。”
  建初元年,大旱谷貴,終以為廣陵、楚、淮陽、濟南之獄,徙者万數,又遠屯絕域,吏民怨曠,乃上疏曰:“臣聞‘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百王常典,不易之道也。[一]秦政酷烈,違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二]高祖平亂,約法三章。太宗至仁,除去收孥。[三]万姓廓然,蒙被更生,澤及昆虫,功垂万世。陛下圣祖,德被四表。今以比年久旱,□疫未息,[四]躬自菲薄,廣訪失得,三代之隆,無以加焉。臣竊桉春秋水旱之變,皆應暴急,惠不下流。自永平以來,仍連大獄,有司窮考,轉相牽引,掠考冤濫,家屬徙邊。加以北征匈奴,西開三十六國,頻年服役,轉輸煩費。又遠屯伊吾、樓蘭、車師、戊己,民怀土思,怨結邊域。傳曰:
  ‘安土重居,謂之觿庶。’[五]昔殷民近遷洛邑,且猶怨望,[六]何況去中土之肥饒,寄不毛之荒极乎?[七]且南方暑濕,障毒互生。愁困之民,足以感動天地,移變陰陽矣。陛下留念省察,以濟元元。”書奏,肅宗下其章。司空第五倫亦同終議。太尉牟融、司徒鮑昱、校書郎班固等難倫,以施行既久,孝子無改父之道,先帝所建,不宜回异。終复上書曰:“秦筑長城,功役繁興,胡亥不革,卒亡四海。故孝元□珠崖之郡,光武絕西域之國,不以介鱗易我衣裳。[八]
  魯文公毀泉台,春秋譏之曰‘先祖為之而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以其無妨害于民也。[九]襄公作三軍,昭公舍之,君子大其复古,以為不舍則有害于民也。
  [一0]今伊吾之役,樓蘭之屯,久而未還,非天意也。”帝從之,听還徙者,悉罷邊屯。

  注[一]春秋:“昭公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公羊傳曰:“畔也。曷為不言畔?為公子喜時之后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也。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
  君子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
  注[二]前書音義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注[三]太宗,文帝也。史記曰:“文帝德至盛也,豈不仁哉。”除去收孥相坐之律也。
  注[四]“□”字或作“牛”。疫,病也。
  注[五]元帝詔曰“安土重遷,黎人之性”也。
  注[六]尚書盤庚序曰:“盤庚五遷,將治亳,殷人咨胥怨。”亳,今河南偃師,故曰“近遷洛邑”。
  注[七]毛,草也。爾雅曰:“孤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又曰:“東至于泰遠,西至于邠國,南至于濮鈆,北至于祝栗,謂之四极。”言不毛、荒极,直論遠耳,非必此地也。
  注[八]元帝初元三年,珠崖郡反,待詔賈捐之以為宜□珠崖,救人饑餓,乃罷珠崖郡。光武二十一年,鄯善、車師王等十六國皆遣子入侍,請都護。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還其侍子,厚加賞賜。介鱗喻遠夷,言其人与魚□無异也。
  衣裳謂中國也。楊雄法言曰:“珠崖之絕,捐之之力也,否則鱗介易我衣裳。”
  注[九]公羊傳曰“毀泉台何以書?譏爾。筑之譏,毀之譏,先祖為之而己毀之,勿居而已”也。
  注[一0]公羊傳曰:“襄公十一年作三軍。三軍者何?三卿也。”昭公五年傳曰:
  “舍中軍。舍中軍者何?复古也。”言舍之与留,量時制宜也。
  終又言:“宣帝博征腢儒,論定五經于石渠閣。方今天下少事,學者得成其業,而章句之徒,破坏大体。宜如石渠故事,永為后世則。”于是詔諸儒于白虎觀論考同异焉。會終坐事系獄,博士趙博、校書郎班固、賈逵等,以終深曉春秋,學多异聞,表請之,終又上書自訟,即日貰出,乃得与于白虎觀焉。[一]后受詔刪太史公書為十余万言。

  注[一]与音預。
  時太后兄□尉馬廖,謹篤自守,不訓諸子。終与廖交善,以書戒之曰:“終聞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一]何者?堯舜為之堤防,桀紂示之驕奢故也。詩曰:‘皎皎練絲,在所染之。’[二]上智下愚,謂之不移;
  中庸之流,要在教化。春秋殺太子母弟,直稱君甚惡之者,坐失教也。[三]禮制,人君之子年八歲,為置少傅,教之書計,以開其明;[四]十五置太傅,教之經典,以道其志。漢興,諸侯王不力教誨,多触禁忌,故有亡國之禍,而乏嘉善之稱。今君位地尊重,海內所望,豈可不臨深履薄,以為至戒!黃門郎年幼,血气方盛,[五]既無長君退讓之風,[六]而要結輕狡無行之客,縱而莫誨,視成任性,[七]鑒念前往,可為寒心。君侯誠宜以臨深履薄為戒。”廖不納。子豫后坐縣書誹謗,[八]廖以就國。

  注[一]事見陸賈新語。
  注[二]逸詩也。皎皎,白貌也。墨子曰:“墨子見染絲者歎曰:‘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故染不可不慎也。’”注[三]公羊傳曰:“晉侯殺其太子申生。曷為直稱晉侯?曰以殺其太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注[四]大戴禮曰:“古者八歲出就外舍,學小蓺焉,履小節焉。”又曰:“為置三少,曰少保、少傅、少師,是与太子宴者也。”禮記內則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也。
  注[五]廖子防及光俱為黃門郎。孔子曰“及其壯也,血气方剛,戒之在□”也。
  注[六]文帝竇后兄長君,弟廣國字少君,此兩人所出微,絳、灌等選長者之有節行者与之居,長君、少君由此為退讓君子,不敢以富貴驕人也。
  注[七]馬防傳曰“兄弟貴盛,賓客奔湊,四方畢至,數百余人皆為食客”也。
  注[八]縣音懸。
  終兄鳳為郡吏,太守廉范為州所考,遣鳳候終,終為范游說,坐徙北地。[一]
  帝東巡狩,鳳皇黃龍并集,終贊頌嘉瑞,上述祖宗鴻業,凡十五章,奏上,詔貰還故郡。
  著春秋外傳十二篇,改定章句十五万言。永元十二年,征拜郎中,以病卒。[二]

  注[一]益部耆舊傳曰“終徙于北地望松縣,而母于蜀物故。終自傷被罪充邊,乃作晨風之詩以舒其憤”也。
  注[二]袁山松書曰“侍中賈逵荐終博達忠直,征拜郎中。及卒,賜錢二十万”也。
  李法字伯度,漢中南鄭人也。博通腢書,性剛而有節。和帝永元九年,應賢良方正對策,除博士,遷侍中、光祿大夫。歲余,上疏以為朝政苛碎,違永平、建初故事;宦官權重,椒房寵盛;又譏史官記事不實,后世有識,尋功計德,必不明信。坐失旨,下有司,免為庶人。還鄉里,杜門自守。故人儒生時有候之者,言談之次,問其不合上意之由,法未嘗應對。友人固問之,法曰:“鄙夫可与事君乎哉?苟患失之,無所不至。[一]孟子有言:‘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后發。發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諸身而已矣。’”[二]在家八年,征拜議郎、諫議大夫,正言极辭,無改于舊。出為汝南太守,政有聲多。后歸鄉里,卒于家。

  注[一]此以上論語孔子之言也。鄭玄注云:“無所不至謂諂佞邪媚,無所不為也。”
  注[二]孟子公孫丑篇之言也。反諸身而已,言克己自責,不責人也。
  翟酺字子超,廣漢雒人也。[一]四世傳詩。酺好老子,尤善圖緯、天文、歷筭。
  以報舅讎,當徙日南,亡于長安,為卜相工,后牧羊涼州。遇赦還。仕郡,征拜議郎,遷侍中。

  注[一]雒屬廣漢郡,漳山雒水所出,南入湔,故城在今雒縣南。湔音子田反。
  時尚書有缺,詔將大夫六百石以上試對政事、天文、道術,以高第者補之。酺自恃能高,而忌故太史令孫懿,恐其先用,乃往候懿。既坐,言無所及,唯涕泣流連。懿怪而問之,酺曰:“圖書有漢賊孫登,將以才智為中官所害。觀君表相,似當應之。[一]酺受恩接,凄愴君之禍耳!”懿憂懼,移病不試。[二]由是酺對第一,拜尚書。

  注[一]春秋保干圖曰“漢賊臣,名孫登,大形小口,長七尺九寸,巧用法,多技方,詩書不用,賢人杜口”也。
  注[二]移病謂作文移而稱病也。
  時安帝始親政事,追感祖母宋貴人,悉封其家。又元舅耿寶及皇后兄弟閻顯等并用威權。酺上疏諫曰:
  臣聞微子佯狂而去殷,叔孫通背秦而歸漢,彼非自□其君,時不可也。臣荷殊絕之恩,蒙值不諱之政,豈敢雷同受寵,而以戴天履地。[一]伏惟陛下應天履祚,歷值中興,當建太平之功,而未聞致化之道。蓋遠者難明,請以近事征之。昔竇、鄧之寵,傾動四方,兼官重紱,盈金積貨,至使議弄神器,改更社稷。[二]豈不以埶尊威廣,以致斯患乎?及其破坏,頭顙墯地,愿為孤豚,豈可得哉![三]
  夫致貴無漸失必暴,受爵非道殃必疾。今外戚寵幸,功均造化,漢元以來,未有等比。陛下誠仁恩周洽,以親九族。然祿去公室,政移私門,覆車重尋,宁無摧折。[四]而朝臣在位,莫肯正議,翕翕訾訾,更相佐附。[五]臣恐威權外假,歸之良難,虎翼一奮,卒不可制。[六]故孔子曰“吐珠于澤,誰能不含”;
  [七]老子稱“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八]此最安危*[之极]*戒,社稷之深計也。

  注[一]雷之發聲,物皆同應,言無是非者謂之雷同。禮記曰:“無雷同。”左傳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也。
  注[二]神器謂天位也。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竇憲出入禁中,得幸太后,圖為殺害。帝知其謀,誅之。鄧太后崩,宮人告鄧悝、鄧弘等取廢帝故事,謀立平原王得。帝聞,遂免鄧氏為庶人也。
  注[三]庄子曰,或聘庄子,庄子謂其使曰:“子見夫犧牛乎?衣以文繡,食以芻菽。及其牽而入于太廟,欲為孤犢,其可得乎?”此作“豚”,不同也。
  注[四]賈誼曰“諺云前車覆,后車誡”也。
  注[五]詩小雅曰:“翕翕訾訾,亦孔之哀。”毛傳曰:“翕翕然患其上,訾訾然不思稱職。”爾雅曰:“翕翕,訾訾,莫供職也。”訾音將徙反。“訿”与“訾”古字通。
  注[六]韓詩外傳曰:“無為虎傅翼,將飛入邑,擇人而食。”夫置不肖之人土位,是為虎傅翼也。
  注[七]春秋保干圖曰:“臣功大者主威侵,權并族害*(尸)**[己]*奸行,吐珠于澤,誰能不含。”諭君之權柄外假,則必競取以為己利,猶珠出于澤中,誰能不含取以為己寶也。吐猶出也。
  注[八]老子道經曰:“魚不可脫于泉,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河上公注曰:“利器謂權道也。理國權道,不可以示執事之臣。”
  夫儉德之恭,政存約節。[一]故文帝愛百金于露台,飾帷帳于皁囊。[二]或有譏其儉者,上曰:“朕為天下守財耳,豈得妄用之哉!”至倉谷腐而不可食,錢貫朽而不可校。今自初政已來,日月未久,費用賞賜已不可筭。斂天下之財,積無功之家,帑藏單盡,民物雕傷,卒有不虞,复當重賦百姓,怨叛既生,危亂可待也。

  注[一]左氏傳魯大夫御孫曰“儉,德之恭;侈,惡之大”也。
  注[二]文帝常欲作露台,計直百金。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何以台為?”遂止不作。又東方朔曰:“文帝集上書囊以為殿帷。”
  昔成王之政,周公在前,邵公在后,畢公在左,史佚在右,四子挾而維之。目見正容,耳聞正言,一日即位,天下曠然,言其法度素定也。今陛下有成王之尊而無數子之佐,雖欲崇雍熙,致太平,其可得乎?
  自去年已來,□譴頻數,地坼天崩,高岸為谷。修身恐懼,則轉禍為福;輕慢天戒,則其害彌深。愿陛下親自勞恤,研精致思,勉求忠貞之臣,誅遠佞諂之党,損玉堂之盛,尊天爵之重,[一]割情欲之歡,罷宴私之好。帝王圖籍,陳列左右,心存亡國所以失之,鑒觀興王所以得之,庶□害可息,丰年可招矣。

  注[一]孟子曰:“公卿大夫,人爵也。仁義禮智信,天爵也。”
  書奏不省,而外戚寵臣咸畏惡之。
  延光三年,出為酒泉太守。叛羌千余騎徙敦煌來鈔郡界,酺赴擊,斬首九百級,羌觿几盡,威名大震。遷京兆尹。順帝即位,拜光祿大夫,遷將作大匠。損省經用,歲息四五千万。[一]屢因□异,多所匡正。[三]由是權貴共誣酺及尚書令高堂芝等交通屬托,坐減死歸家。复被章云酺前与河南張楷等謀反,逮詣廷尉。及杜真等上書訟之,事得明釋。卒于家。[三]

  注[一]經,常也。
  注[二]益部耆舊傳曰:“時詔問酺陰陽失序,水旱隔并,其設銷复興濟之本。酺上奏陳圖書之意曰:‘漢四百年將有弱主閉門听難之禍,數在三百年之閒。*(宜升)**[斗]*歷改憲,*[宜]*行先王至德要道,奉率時禁,抑損奢侈,宣明質朴,以延四百年之難。’帝從之。”
  注[三]益部耆舊傳曰:“杜真字孟宗,廣漢綿竹人也。少有孝行,習易、春秋,誦百万言,兄事同郡翟酺。酺后被系獄,真上檄章救酺,系獄笞六百,竟免酺難,京師莫不壯之。”
  著援神、鉤命解詁十二篇。[一]

  注[一]援神契,鉤命決,皆孝經緯篇名也。詁音古。
  初,酺之為大匠,上言:“孝文皇帝始置一經博士,[一]武帝大合天下之書,[二]
  而孝宣論六經于石渠,學者滋盛,弟子万數。[三]光武初興,愍其荒廢,起太學博士舍、內外講堂,諸生橫巷,為海內所集。明帝時辟雍始成,欲毀太學,太尉趙□以為太學、辟雍皆宜兼存,故并傳至今。而頃者頹廢,至為園采芻牧之處。宜更修繕,誘進后學。”帝從之。酺免后,遂起太學,更開拓房室,學者為酺立碑銘于學云。

  注[一]武帝建元五年始置五經博士,文帝之時未遑庠序之事,酺之此言,不知何据。
  注[二]武帝詔曰:“其令禮官勸學,舉遺興禮。”舉遺謂搜求遺逸,是合天下之書也。
  注[三]宣帝甘露三年,詔諸儒講五經于殿中,兼平公羊、谷梁同异,上親臨決焉。時更崇谷梁傳,故此言“六經”也。石渠,閣名。昭帝時博士弟子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時詔無置弟子員,以廣學者,故言以万數也。
  應奉字世叔,汝南南頓人也。曾祖父順,字華仲。和帝時為河南尹、將作大匠,公廉約己,明達政事。[一]生十子,皆有才學。中子疊,江夏太守。疊生郴,武陵太守。郴生奉。

  注[一]華嶠書曰:“華仲少給事郡縣,為吏清公,不發私書。舉孝廉,尚書郎轉右丞,遷冀州刺史,廉直無私。遷東平相,賞罰必信,吏不敢犯。有梓樹生于廳事室上,事后母至孝,觿以為孝感之應。時竇憲出屯河西,刺史、二千石皆遣子弟奉賂遺憲,憲敗后咸被繩黜,順獨不在其中,由是顯名。為將作大匠,視事五年,省費億万。”汝南記曰“華仲妻本是汝南鄧元義前妻也。元義父伯考為尚書仆射,元義還鄉里,妻留事姑甚謹,姑憎之,幽閉空室,節其食飲,羸露日困,妻終無怨言。后伯考怪而問之。時義子朗年數歲,言母不病,但苦饑耳。伯考流涕曰:‘何意親姑反為此禍!’因遣歸家。更嫁為華仲妻。仲為將作大匠,妻乘朝車出,元義于路傍觀之,謂人曰:‘此我故婦,非有它過,家夫人遇之實酷,本自相貴。’其子朗時為郎,母与書皆不荅,与衣裳輒燒之。母不以介意,意欲見之,乃至親家李氏堂上,令人以它詞請朗。朗至,見母,再拜涕泣,因起出。母追謂之曰:‘我几死,自為汝家所□,我何罪過,乃如此邪?’因此遂絕”也。
  奉少聰明,自為童儿及長,凡所經履,莫不暗記。讀書五行并下。為郡決曹史,行部四十二縣,錄囚徒數百千人。及還,太守備問之,奉口說罪系姓名,坐狀輕重,無所遺脫,時人奇之。[一]著漢書后序,多所述載。[二]大將軍梁冀舉茂才。

  注[一]謝承書曰:“奉少為上計吏,許訓為計掾,俱到京師。訓自發鄉里,在路晝頓暮宿,所見長吏、賓客、亭長、吏卒、奴仆,訓皆密疏姓名,欲試奉。還郡,出疏示奉。奉云:‘前食穎川綸氏都亭,亭長胡奴名祿,以飲漿來,何不在疏?’坐中皆惊。”又云:“奉年二十時,嘗詣彭城相袁賀,賀時出行閉門,造車匠于內開扇出半面視奉,奉即委去。后數十年于路見車匠,識而呼之。”
  注[二]袁山松書曰:“奉又刪史記、漢書及漢記三百六十余年,自漢興至其時,凡十七卷,名曰漢事。”
  先是,武陵蠻詹山等四千余人反叛,執縣令,屯結連年。詔下公卿議,四府舉奉才堪將帥。[一]永興元年,拜武陵太守。到官慰納,山等皆悉降散。于是興學校,舉仄陋,政稱變俗。坐公事免。

  注[一]四府,解見皇后紀。
  延熹中,武陵蠻复寇亂荊州,車騎將軍馮緄以奉有威恩,為蠻夷所服,上請与俱征。拜從事中郎。[一]奉勤設方略,賊破軍罷,緄推功于奉,荐為司隸校尉。
  糾舉奸違,不避豪戚,以嚴厲為名。

  注[一]謝承書曰:“時詔奉曰:‘蠻夷叛逆作難,積惡放恣,鑊中之魚,火熾湯盡,當悉燋爛,以刷國恥。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廢興,期在于今。賜奉錢十万,駁犀方具□、金錯把刀□、革帶各一。奉其勉之!’”及鄧皇后敗,而田貴人見幸,桓帝有建立之議。奉以田氏微賤,不宜超登后位,上書諫曰:“臣聞周納狄女,襄王出居于鄭;[一]漢立飛燕,成帝胤嗣泯絕。母后之重,興廢所因。宜思關睢之所求,遠五禁之所忌。”[二]帝納其言,竟立竇皇后。

  注[一]左傳襄王將以狄女為后,富*(臣)**[辰]*諫曰:“不可,狄固貪惏,王又啟之。”王不從。狄人伐周,襄王出奔。
  注[二]韓詩外傳曰:“婦人有五不娶:喪婦之長女不娶,為其不受命也;世有惡疾不娶,□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于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廢人倫也。”
  及党事起,奉乃慨然以疾自退。追愍屈原,因以自傷,著感騷三十篇,數万言。
  諸公多荐舉,會病卒。子劭。
  劭字仲遠。[一]少篤學,博覽多聞。靈帝時舉孝廉,辟車騎將軍何苗掾。

  注[一]謝承書、*(曰)*應氏譜并云“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
  中平二年,漢陽賊邊章、韓遂与羌胡為寇,東侵三輔,時遣車騎將軍皇甫嵩西討之。嵩請發烏桓三千人。北軍中候鄒靖上言:“烏桓觿弱,宜開募鮮卑。”事下四府,大將軍掾韓卓議,以為“烏桓兵寡,而与鮮卑世為仇敵,若烏桓被發,則鮮卑必襲其家。烏桓聞之,當复□軍還救。非唯無益于實,乃更沮三軍之情。
  鄒靖居近邊塞,究其態詐。若令靖募鮮卑輕騎五千,必有破敵之效”。劭駁之曰:
  “鮮卑隔在漠北,犬羊為腢,無君長之帥,廬落之居,而天性貪暴,不拘信義,故數犯障塞,且無宁歲。唯至互巿,乃來靡服。苟欲中國珍貨,非為畏威怀德。
  計獲事足,旋踵為害。是以朝家外而不內,蓋為此也。[一]往者匈奴反叛,度遼將軍馬續、烏桓校尉王元發鮮卑五千余騎,又武威太守趙沖亦率鮮卑征討叛羌。斬獲丑虜,既不足言,而鮮卑越溢,多為不法。裁以軍令,則忿戾作亂;制御小緩,則陸掠殘害。劫居人,鈔商旅,噉人牛羊,略人兵馬。得賞既多,不肯去,复欲以物買鐵。邊將不听,便取縑帛聚欲燒之。邊將恐怖,畏其反叛,辭謝撫順,無敢拒違。今狡寇未殄,而羌為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臣愚以為可募隴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簡其精勇,多其牢賞。[二]太守李參沈靜有謀,必能□厲得其死力。當思漸消之略,不可倉卒望也。”韓卓复与劭相難反复。于是詔百官大會朝堂,皆從劭議。

  注[一]朝家猶國家也。公羊傳曰“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也。
  注[二]牢,稟食也。或作“勞”。勞,功也。
  三年,舉高第,再遷,六年,拜太山太守。初平二年,黃巾三十万觿入郡界。
  劭糾率文武連与賊戰,前后斬首數千級,獲生口老弱万余人,輜重二千兩,賊皆退□,郡內以安。興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從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謙素怨嵩子操數擊之,乃使輕騎追嵩、德,并殺之于郡界。
  劭畏操誅,□郡奔冀州牧袁紹。
  初,安帝時河閒人尹次、穎川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并詣官曹求代其命,因縊而物故。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劭后追駁之,据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議曰:
  尚書稱“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孫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稱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亦無寬降。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一]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注[一]犯化之罪固重,犯亂之罪為輕。
  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尸道路。[一]朝恩在寬,幸至冬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于溝瀆,人莫之知”。[二]朝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云“不如趙母指括以全其宗”。[三]傳曰“仆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義勇,顧無慮耳”。[四]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耀殺戮也;溫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五]是故春一草枯則為□,秋一木華亦為异。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夫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哉?[六]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七]
  此為求生,非謂代死可以生也。敗法亂政,悔其可追。
  劭凡為駁議三十篇,皆此類也。

  注[一]阻,恃也。左傳曰,□州吁“阻兵而安忍。”
  注[二]召忽,齊大夫。子糾,齊襄公之庶子也。子糾与小白爭國,子糾被殺,召忽其傅也,遂死之。論語孔子論召忽曰:“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于溝瀆而莫之知也。”
  注[三]前書,□錯為御史大夫,改更律令,諸侯諠嘩。錯父聞而非之,曰:“劉氏安而□氏危矣。”遂飲藥而死。史記曰,趙母,趙將馬服君趙奢之妻,趙括之母也。奢死,趙欲以括為將,母謂趙王曰:“王以為括如其父,父子异心,愿王勿遣。”王曰:“吾計決矣。”括母曰:“王終將之,即有不稱,妾得無隨乎?”
  王許諾。及括敗,王以母先言,竟不誅也。而班固引之以為□錯贊詞。
  注[四]言仆妾之致死者,顧由無計慮耳。語見史記欒布傳贊也。
  注[五]左傳鄭大夫游吉之詞。
  注[六]周禮小司寇職鄭司農曰:“親,宗室有罪先請也。故謂舊知也。賢謂有德行者。能謂有道蓺者。功謂有大勳也。貴謂若今墨綬,有罪先請也。勤謂憔悴國事。賓謂二王后。”
  注[七]左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原心定罪,解見霍諝傳也。
  又刪定律令為漢儀,建安元年乃奏之。曰:“夫國之大事,莫尚載籍。載籍也者,決嫌疑,明是非,[一]賞刑之宜,允獲厥中,俾后之人永為監焉。故膠*(東)**[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二]
  于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逆臣董卓,蕩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遺,開辟以來,莫或茲酷。[三]今大駕東邁,巡省許都,拔出險難,其命惟新。臣累世受恩,榮祚丰衍,竊不自揆,貪少云補,輒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四]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复重,為之節文。[五]
  又集駁議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其見漢書二十五,漢記四,[六]皆刪□潤色,以全本体。其二十六,博采古今纓瑋之士,文章煥炳,德義可觀。
  其二十七,臣所創造。豈繄自謂必合道衷,[七]心焉憤邑,聊以藉手。[八]昔鄭人以干鼠為璞,鬻之于周;宋愚夫亦寶燕石,緹□十重。夫鶯之者掩口盧胡而笑,斯文之族,無乃類旃。[九]左氏實云雖有姬姜絲麻,不□憔悴菅蒯,蓋所以代匱也。[一0]是用敢露頑才,廁于明哲之末。雖未足綱紀國体,宣洽時雍,庶几觀察,增闡圣听。惟因万机之余暇,游意省覽焉。”獻帝善之。

  注[一]禮記曰:“夫禮者,決嫌疑,明是非。”
  注[二]事見前書。
  注[三]或,有也。
  注[四]司徒即丞相也。總領綱紀,佐理万机,故有都目。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漢舊儀有常侍曹、二千石曹、戶曹、主客曹、三公曹也。
  注[五]复音复,重音直容反。
  注[六]即東觀記。
  注[七]繄音烏兮反。繄猶是也。
  注[八]藉音自夜反。
  注[九]尹文子曰:“鄭人謂玉未琢者為璞,周人謂鼠未腊者為璞。周人遇鄭賈,人曰:‘欲買璞乎?’鄭賈曰:‘欲之。’出璞視之,乃鼠也,因謝不取。”戰國策亦然。今此乃云“鄭人以干鼠為璞”,便与二說不同。此云“干鼠”,彼云“未腊”,事又差舛。闕子曰:“宋之愚人得燕石梧台之東,歸而藏之,以為大寶。周客聞而觀之,主人父齋七日,端冕之衣,釁之以特牲,革匱十重,緹巾十襲。客見之,俛而掩口盧胡而笑曰:‘此燕石也,与瓦甓不殊。’主人父怒曰:
  ‘商賈之言,□匠之心。’藏之愈固,守之彌謹。”旃,之也。□音襲。緹,赤色繒也。楚詞曰:“襲英衣兮緹□。”謂鮮明之衣。
  注[一0]左傳曰:“詩云:‘雖有絲麻,無□菅蒯。雖有姬、姜,無□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匱。’”杜注云:“逸詩也。姬、姜,大國之女。蕉萃,陋賤之人。”蕉萃、憔*(萃)**[悴]*古字通。
  二年,詔拜劭為袁紹軍謀校尉。時始遷都于許,舊章堙沒,書記罕存。劭慨然歎息,乃綴集所聞,著漢官禮儀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
  初,父奉為司隸時,并下諸官府郡國,各上前人像贊,劭乃連綴其名,錄為狀人紀。又論當時行事,著中漢輯序。撰風俗通,以辯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
  文雖不典,后世服其洽聞。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漢書,皆傳于時。后卒于鄴。
  弟子瑒、璩,并以文才稱。[一]

  注[一]華嶠書曰:“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珣生瑒。”魏志曰“瑒字德璉,瑒弟璩字休璉,咸以文章顯”也。
  中興初,有應嫗者,生四子而寡。見神光照社,試探之,乃得黃金。自是諸子宦學,并有才名,至瑒七世通顯。[一]

  注[一]應順,將作大匠;子疊,江夏太守;疊生郴,武陵太守;郴生奉,從事中郎;奉生劭,車騎將軍掾;劭弟珣,司空掾;珣子瑒,曹操辟為丞相掾。
  霍諝字叔智,魏郡鄴人也。少為諸生,明經。有人誣諝舅宋光于大將軍梁商者,以為妄刊章文,坐系洛陽詔獄,掠考困极。諝時年十五,奏記于商曰:
  將軍天覆厚恩,愍舅光冤結,前者溫教許為平議,雖未下吏斷決其事,已蒙神明顧省之听。皇天后土,寔聞德音。竊獨踊躍,私自慶幸。諝聞春秋之義,原情定過,赦事誅意,故許止雖弒君而不罪,趙盾以縱賊而見書。[一]此仲尼所以垂王法,漢世所宜遵前修也。傳曰:“人心不同,譬若其面。”[二]斯蓋謂大小窳隆丑美之形,至于鼻目觿竅毛發之狀,未有不然者也。情之异者,剛柔舒急倨敬之閒。至于趨利避害,畏死樂生,亦复均也。諝与光骨肉,義有相隱,言其冤濫,未必可諒,且以人情平論其理。

  注[一]許止,許悼公之子名止也。公羊傳曰:“冬,葬許悼公。賊未討何以書葬?
  不成乎弒也。許悼公是止進藥而殺,是以君子加弒焉。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
  赦止者,免止罪之辭也。”何休注云:“原止欲愈父之病,無害父之意,故赦之。”
  是原情定過也。又曰:“晉史書趙盾弒其君。趙盾曰:‘天乎無辜,吾不弒君。’太史曰:‘爾為仁為義,人殺爾君而不討賊,此非弒君如何?’”此赦事誅意也。
  注[二]左傳鄭子產謂子皮曰:“人心不同,譬如面焉。吾豈敢謂子面如吾面乎?”
  光衣冠子孫,徑路平易,[一]位极州郡,日望征辟,亦無瑕穢纖介之累,無故刊定詔書,欲以何名?就有所疑,當求其便安,豈有触冒死禍,以解細微?譬猶療饑于附子,止渴于酖毒,未入腸胃,已絕咽喉,豈可為哉![二]昔東海孝婦見枉不辜,幽靈感革,天應枯旱。[三]光之所坐,情既可原,守闕連年,而終不見理。呼嗟紫宮之門,泣血兩觀之下,[四]傷和致災,為害滋甚。凡事更赦令,不應复案。夫以罪刑明白,尚蒙天恩,豈有冤謗無征,反不得理?是為刑宥正罪,戮加誣侵也。不偏不党,其若是乎?明將軍德盛位尊,人臣無二,言行動天地,舉厝移陰陽,誠能留神,沛然曉察,必有于公高門之福,[五]和气立應,天下幸甚。

  注[一]謂遵依常轍,無所規求也。
  注[二]史記蘇秦曰:“饑人之所以饑而不食烏喙者,以其愈充腹而与餓死者同患也。”附子、烏喙,根同而狀异也。
  注[三]前書曰,東海有孝婦,少寡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告□人曰:“孝婦養我勤苦,我老,久累丁壯。”乃自經死。姑女告吏曰:“婦殺我母。”吏驗之急,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太守竟論殺婦。郡中枯旱三年。
  后太守至,自祭孝婦墓,天立大雨,歲熟。
  注[四]天有紫微宮,是上帝之所居也。王者立宮,象而為之。兩觀謂闕也。
  注[五]于公,東海人,為郡決曹,決獄平。其閭門坏,父老共修之。于公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蓋車。我決獄多有陰德,子孫必有興者。”至子定國為丞相,孫永御史大夫。
  商高諝才志,即為奏原光罪,由是顯名。
  仕郡,舉孝廉,稍遷金城太守。性明達篤厚,能以恩信化誘殊俗,甚為羌胡所敬服。遭母憂,自上歸行喪。服闋,公車征,再遷北海相,入為尚書仆射。是時大將軍梁冀貴戚秉權,自公卿以下莫敢違啎。諝与尚書令尹勳數奏其事,又因陛見陳聞罪失。及冀誅后,桓帝嘉其忠節,封鄴都亭侯。前后固讓,不許。
  出為河南尹,遷司隸校尉,轉少府、廷尉,卒官。
  子鑈,安定太守。
  爰延字季平,陳留外黃人也。清苦好學,能通經教授。性質□,少言辭。縣令隴西牛述好士知人,乃禮請延為廷掾,范丹為功曹,濮陽潛為主簿,[一]常共言談而已。后令史昭以為鄉嗇夫,仁化大行,人但聞嗇夫,不知郡縣。在事二年,州府禮請,不就。桓帝時征博士,太尉楊秉等舉賢良方正,再遷為侍中。

  注[一]濮陽,姓也。
  帝游上林苑,從容問延曰:“朕何如主也?”對曰:“陛下為漢中主。”帝曰:“何以言之?”對曰:“尚書令陳蕃任事則化,中常侍黃門豫政則亂,是以知陛下可与為善,可与為非。”[一]帝曰:“昔朱云廷折欄檻,今侍中面稱朕違,敬聞闕矣。”[二]拜五官中郎將,轉長水校尉,遷魏郡太守,征拜大鴻臚。

  注[一]前書曰:“齊桓公,管仲相之則霸,豎貂輔之則亂。可与為善,可与為惡,是謂中人。”
  注[二]朱云字游。成帝時上書求見,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無以益人,臣愿賜尚方斬馬□,斷佞臣一人,以勵其余。”上問曰:“誰也?”對曰:
  “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云下,云□殿檻折。云呼曰:“臣得從龍逢、比干游于地下足矣,未知朝廷如何耳!”上意乃解。及后當修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帝以延儒生,常特宴見。時太史令上言客星經帝坐,帝密以問延。延因上封事曰:“臣聞天子尊無為上,故天以為子,位臨臣庶,威重四海。動靜以禮,則星辰順序;
  意有邪僻,則晷度錯違。陛下以河南尹鄧万有龍潛之舊,封為通侯,恩重公卿,惠丰宗室。加頃引見,与之對博,上下媟黷,有虧尊嚴。臣聞之,帝左右者,所以咨政德也。故周公戒成王曰‘其朋其朋’,言慎所与也。[一]昔宋閔公与強臣共博,列婦人于側,積此無禮,以致大□。[二]武帝与幸臣李延年、韓嫣同臥起,尊爵重賜,情欲無猒,遂生驕淫之心,行不義之事,卒延年被戮,嫣伏其辜。[三]夫愛之則不覺其過,惡之則不知其善,所以事多放濫,物情生怨。
  故王者賞人必酬其功,爵人必甄其德。[四]善人同處,則日聞嘉訓;惡人從游,則日生邪情。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五]邪臣惑君,亂妾危主,以非所言則悅于耳,以非所行則翫于目,故令人君不能遠之。仲尼曰:‘唯女子与小人為難養,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蓋圣人之明戒也!昔光武皇帝与嚴光俱寢,上天之异,其夕即見。[六]夫以光武之圣德,嚴光之高賢,君臣合道,尚降此變,豈況陛下今所親幸,以賤為貴,以卑為尊哉?惟陛下遠讒諛之人,納謇謇之士,除左右之權,寤宦官之敝。使積善日熙,[七]佞惡消殄,則干□可除。”帝省其奏。因以病自上,乞骸骨還家。靈帝复特征,不行,病卒。

  注[一]尚書周公戒成王曰:“孺子其朋,孺子其朋,慎其往!”
  注[二]公羊經書“宋万弒其君捷”。傳曰:“宋万嘗与魯庄公戰,獲于庄公,歸舍諸宮中,數月然后歸之。与宋閔公博,婦人在側,万曰:‘甚矣魯侯之淑,魯侯之美!天下諸侯宜為君者唯魯侯爾。’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魯侯之美惡乎至?’万怒,搏閔公,絕其脰。”
  注[三]李延年,中山人也。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人也。武帝時,延年女弟得幸,號曰李夫人。延年善歌舞,為協律都尉,佩二千石印綬,与上臥起。弟季与中人亂,出入驕恣,上遂誅延年兄弟。韓嫣,韓王信之曾孫也。武帝為王時,与嫣相愛,后位至上大夫,賞賜擬鄧通,与上臥起,出入永巷,以奸聞被誅。
  注[四]甄,明也。
  注[五]論語孔子曰:“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僻,友善柔,友便佞,損矣。”
  注[六]事見逸人傳。
  注[七]熙,廣也。
  子驥,白馬令,亦稱善士。[一]

  注[一]謝承書曰興字驥。
  徐璆字孟玉,[一]廣陵海西人也。父淑,度遼將軍,有名于邊。[二]璆少博學,辟公府,舉高第。[三]稍遷荊州刺史。時董太后姊子張忠為南陽太守,因埶放濫,臧罪數億。璆臨當之部,太后遣中常侍以忠屬璆。璆對曰:“臣身為國,不敢聞命。”太后怒,遽征忠為司隸校尉,以相威臨。璆到州,舉奏忠臧余一億,使冠軍縣上簿詣大司農,以彰暴其事。又奏五郡太守及屬縣有臧污者,悉征案罪,威風大行。中平元年,与中郎將朱鑈擊黃巾賊于宛,破之。張忠怨璆,与諸閹官构造無端,璆遂以罪征。
  有破賊功,得免官歸家。后再征,遷汝南太守,轉東海相,所在化行。

  注[一]璆音仇。
  注[二]謝承書曰:“淑字伯進,寬裕*(傳)**[博]*學,習孟氏易、春秋公羊傳、禮記、周官。善誦太公六韜,交接英雄,常有壯志。”
  注[三]袁山松書曰:“璆少履清高,立朝正色。稱揚后進,惟恐不及。”
  獻帝遷許,以廷尉征,當詣京師,道為袁術所劫,授璆以上公之位。璆乃歎曰:
  “龔胜、鮑宣,獨何人哉?守之必死!”[一]術不敢逼。術死軍破,璆得其盜國璽,及還許,上之,[二]并送前所假汝南、東海二郡印綬。司徒趙溫謂璆曰:
  “君遭大難,猶存此邪?”璆曰:“昔蘇武困于匈奴,不隊七尺之節,況此方寸印乎?”

  注[一]龔胜字君賓,楚人也。好學明經,哀帝時為光祿大夫,乞骸骨。王莽即位,遣使以上卿征,胜不食而死。鮑宣字子都,渤海人也,哀帝時為司隸校尉。
  王莽輔政,誅漢忠臣不附己者,宣及何武等皆死。
  注[二]□宏曰:“秦以前以金、玉、銀為方寸璽。秦以來天子獨稱璽,又以玉,腢下莫得用。其玉出藍田山,題是李斯書,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號曰傳國璽。漢高祖定三秦,子嬰獻之,高祖即位乃佩之。王莽篡位,就元后求璽,后乃出以投地,上螭一角缺。及莽敗時,仍帶璽紱,杜吳殺莽,不知取璽,公賓就斬莽首,并取璽。更始將李松送上更始。赤眉至高陵,更始奉璽上赤眉。建武三年,盆子奉以上光武。孫堅從桂陽入雒討董卓,軍于城南,見井中有五色光,軍人莫敢汲,堅乃浚得璽。袁術有僭盜意,乃拘堅妻求之。術得璽,舉以向肘。魏武謂之曰:‘我在,不听汝乃至此。’”時璆得而獻之。
  后拜太常,使持節拜曹操為丞相。操以相讓璆,璆不敢當。卒于官。
  論曰:孫懿以高明見忌,而受欺于陰計;翟酺資譎數取通,而終之以謇諫。豈性智自有周偏,先后之要殊度乎?應氏七世才聞,而奉、劭采章為盛。及撰著篇籍,甄紀异知,雖云小道,亦有可觀者焉。延、璆應對辯正,而不*(可)*犯陵上之尤,斯固辭之不可以已也。[一]

  注[一]左氏傳孔子曰:“辭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產有辭,諸侯賴之。”
  贊曰:楊終、李法,華陽有聞。[一]二應克聰,亦表汝濆。[二]翟酺詐懿,霍諝請舅。延能訐帝,璆亦啎后。

  注[一]益州,古梁州之域。尚書曰:“華陽黑水惟梁州。”孔安國注曰:“北拒華山之陽,南拒黑水。”故常璩□蜀事而謂之華陽國志焉。
  注[二]鄭玄注周禮曰:“水涯曰濆。”

  校勘記

  一五九七頁一二行民怀土思群書治要“民”作“人”。按:作“人”是,此蓋后人回改而誤者。
  一六00頁二行豈可不臨深履薄以為至戒按:王先謙謂末有复語,疑此衍文。
  一六00頁四行鑒念前往按:殿本“往”作“世”。
  一六00頁八行晉侯殺其太子申生至直稱君者甚之也按:章怀引經傳多刪節,此注所引,与公羊傳原文更多出入。公羊傳原文作“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一六00頁一一行廖子防及光俱為黃門郎按:沉家本謂光、防乃廖弟,非廖子,注謬。此傳上文言廖不訓諸子,下文言廖不納,子豫后坐縣書誹謗,廖以就國,則終所稱黃門郎即指廖子豫,廖傳不言豫為黃門郎,史文不具耳。下文“視成任性”注引馬防傳云云,亦誤。
  一六00頁一二行選長者之有節行者与之居按:史記外戚傳作“選長者士之有節行者与居”。
  一六0三頁七行此最安危*[之极]*戒据汲本、殿本補。
  一六0四頁二行權并族害*(尸)**[己]*奸行据汲本、殿本改。
  一六0四頁八行斂天下之財按:“天”下原脫“下”字,徑据汲本、殿本補。
  一六0五頁六行叛羌千余騎徙敦煌來鈔郡界按:刊誤謂案文“徙”當作“從”。
  一六0五頁一三行*(宜升)**[斗]*歷改憲*[宜]*行先王至德要道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升”當作“斗”,見春秋保干圖。校補謂案續志律歷中篇論歷,凡三引保干圖讖文,皆作“三百年斗歷改憲”。所謂斗歷者,即古法冬至日在建星,建星謂北斗也。歲十二月以配天之十二辰,取斗杓所指為驗,閏月無中气,則北斗邪指兩辰之閒,以定四時而成歲。漢興迄章帝,改用四分歷,适當三百年,已應斗歷改憲之讖矣。輔本謂漢更有四百年之難,其數即起于三百年改憲之閒,宜豫修省,以銷其禍,則注引耆舊傳“宜”字,并當在“斗歷改憲”下也。今据改。
  一六0六頁一行上檄章救酺按:殿本考證王會汾謂上移下曰檄,此止可言上章耳,不應有“檄”字,明衍。
  一六0六頁四行孝文皇帝始置一經博士汲本“一經”作“五經”。惠校本作“一經”,惠所据乃北宋本也。集解引周壽昌說,謂据王氏玉海引此,作“文帝始置一經博士”,殆宋本此書有作“一經”者,非“五經”也。今按:證以章怀注,則作“五經”為合,作“一經”者,殆后人以文帝未嘗于五經□置博士而改之耳。
  一六0七頁一一行行部四十二縣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郡國志汝南郡領三十七城,此云“四十二”,未詳。
  一六0七頁一四行奉少為上計吏按:刊誤謂“吏”當作“史”。
  一六0八頁一六行富*(臣)**[辰]*諫曰据汲本改。
  一六0九頁一行喪婦之長女不娶為其不受命也按:李慈銘謂“喪婦”當作“喪父”。今韓詩外傳無此文。何氏公羊庄二十七年解詁与此略同,惟“為其不受命也”作“無教戒也”。大戴禮本命篇又小异。
  一六0九頁三行數万言按:汲本作“數十万言”。
  一六0九頁六行謝承書*(曰)*應氏譜并云字仲遠据刊誤刪。
  一六0九頁六行漢官儀又作*[仲]*瑗据汲本、殿本補。
  一六一一頁四行夫時化則刑重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漢書刑法志“治則刑重,亂則刑輕”。此傳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唐人諱治,故章怀注范史,多改“治”為“理”,亦有改為“化”者,“世”皆改為“代”,亦有改為“時”者,此傳下文“時輕時重”是也。
  一六一二頁八行顧由是無計慮耳按:汲本、殿本“由無”作“無由”。
  一六一二頁一四行故膠*(東)**[西]*相董仲舒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膠東”當作“膠西”。今据改。
  一六一三頁六行斯文之族按:汲本“族”作“俗”。
  一六一四頁一一行惟*(萃)**[悴]*古字通据汲本、殿本改。
  一六一四頁一五行釋時俗嫌疑按:汲本“釋”作“識”。
  一六一四頁一六行皆傳于時按:“于”原作“乎”,徑据汲本、殿本改。
  一六一五頁一行弟子瑒按:原本正文及注“瑒”字皆斗“宜”,各本不誤,徑改正。
  一六一五頁二行瑒字德璉按:原于“璉”作“□”,□不成字,据汲本、殿本徑改正。
  一六一六頁一五行謂遵依常轍按:“謂”原斗“論”,“勂”原斗“徹”,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一七頁一行不食烏喙按:“喙”原斗“啄”,徑据汲本、殿本改正。下同。
  一六一七頁六行令容駟馬蓋車按:“令”原斗“今”,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一七頁一三行子鑈按:汲本、殿本“鑈”作“雋”。
  一六一八頁三行在事二年按:汲本、殿本“二”作“三”。
  一六一八頁七行尚書令陳蕃任事則化按:御覽四二七、四五二引,“化”并作“治”,此亦避唐諱改。
  一六一八頁八行昔朱云廷折欄檻按:刊誤謂案文“廷”下少“爭”字。
  一六一九頁二行河南尹鄧万按:集解引王補說,謂通鑒作“鄧万世”,本書鄧后、陳蕃傳引并作“鄧万世”。又引惠棟說,謂唐諱“世”,故削之,猶“韓擒虎”為“韓擒”也。
  一六一九頁七行爵人必甄其德按:“必”原斗“以”,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二0頁四行出入驕恣按:“驕”原斗“嬌”,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二0頁一二行徐璆字孟玉殿本“玉”作“本”。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先賢行狀作“孟平”,汝南先賢傳作“孟玉”。校補謂洪氏歷舉孟平、孟玉兩說,知所見本正文亦必作“孟本”。
  一六二一頁三行构造無端按:“构”原斗“构”,徑改正。
  一六二一頁五行璆音仇按:殿本此下有“字孟玉”三字。校補謂殿本就監本改刊,其正文作“字孟本”,注當是“一作字孟玉”,脫“一作”二字。
  一六二一頁六行寬裕*(傳)**[博]*學据汲本、殿本改。
  一六二二頁九行而不*(可)*犯陵上之尤集解引何焯說,謂“可”字衍。今据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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