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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志第七 祭祀上 光武即位告天郊封禪


  祭祀之道,自生民以來則有之矣。豺獺知祭祀,而況人乎!故人知之至于念想,猶豺獺之自然也,顧古質略而后文飾耳。自古以來王公所為腢祀,至于王莽,漢書郊祀志既著矣,故今但列自中興以來所修用者,以為祭祀志。[一]

  注[一]謝沉書曰“蔡邕引中興以來所修者為祭祀*[意”,此]*志即邕之意也。
  建武元年,光武即位于鄗,為壇營于鄗之陽。[一]祭告天地,采用元始中郊祭故事。六宗腢神皆從,未以祖配。天地共犢,余牲尚約。[二]其文曰:“皇天上帝,后土神只,睠顧降命,屬秀黎元,為民父母,秀不敢當。腢下百僚,不謀同辭。咸曰王莽篡弒竊位,秀發憤興義兵,破王邑百万觿于昆陽,誅王郎、銅馬、赤眉、青犢賊,平定天下,海內蒙恩,上當天心,下為元元所歸。讖記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秀猶固辭,至于再,至于三。腢下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

  注[一]春秋保干圖曰:“建天子于鄗之陽,名曰行皇。”
  注[二]黃圖載元始儀最悉,曰:“元始四年,宰衡莽奏曰:‘帝王之義,莫大承天;承天之序,莫重于郊祀。祭天于南,就陽位;祠地于北,主陰義。圓丘象天,方澤則地。圓方因体,南北從位。燔燎升气,瘞埋就類。牲欲茧栗,味尚清玄。器成匏勺,貴誠因質。天地神所統,故類乎上帝,禋于六宗,望秩山川,班于腢神。皇天后土,隨王所在而事佑焉。甘泉太陰,河東少陽,咸失厥位,不合禮制。圣王之制,必上當天心,下合地意,中考人事。故曰:“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回而求福,厥路不通。*(正月)**[在易]*泰卦,乾坤合体,天地交通,万物聚出,其律太蔟。天子親郊天地。先祖配天,先妣配地,陰陽之別。
  以日冬至祀天,夏至祀后土,君不省方而使有司。六宗,日、月、星、山、川、海,星則北辰,川即河,山岱宗,三光觿明山阜百川觿流渟污戲澤,以類相屬,各數秩望相序。’于是定郊祀,祀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河東祀。”上帝壇圓八觚,徑五丈,高九尺。茅營去壇十步,竹宮徑三百步,土營徑五百步。神靈壇各于其方面三丈,去茅營二十步,廣*(坐)**[三]*十五步。合祀神靈以璧琮。
  用辟神道*(以)**[八]*通,廣各三十步。竹宮內道廣三丈,有闕,各九十一步。
  壇方三丈,拜位壇亦如之。為周道郊營之外,廣九步。營*(六甘泉)*北辰于南門之外,日、月、海東門之外,河北門之外,岱宗西門之外。為周道前望之外,廣九步。列望*(遂)**[道]*乃近前望道外,徑六十二步。壇方二丈五尺,高三尺五寸。為周道列望之外,徑九步。卿望亞列望外,徑四十步。壇廣三丈,高二尺。為周道卿望之外,徑九步。大夫望亞卿望道外,徑二十步。壇廣一丈五尺,高一尺五寸。為周道大夫望之外,徑九步。士望亞大夫望道外,徑十五步。
  壇廣一丈,高一尺。
  為周道士望之外,徑九步。庶望亞士望道外,徑九步。壇廣五尺,高五寸。為周道庶望之外,徑九步。凡天宗上帝宮壇營,徑三里,周九里。營三重,通八方。后土壇方五丈六尺。茅營去壇十步外,土營方二百步限之。其五零壇*(土)**[去]*茅營,如上帝五神去營步數,神道四通,廣各十步。宮內道廣各二丈,有闕。為周道后土宮外,徑九步。營岱宗西門之外,河北門之外,海東門之外,徑各六十步。壇方二丈,高二尺。為周道前望之外,徑六步。列望亞前望道外,*[徑]*三十六步。壇廣一丈五尺,高一尺五寸。為周道列望之外,徑六步。卿望亞列望道外,徑三十五步。壇廣*[一]*丈,高一尺。為周道卿望之外,徑六步。大夫望亞卿望道*(之)*外,徑十九步。壇廣八尺,高八寸。為周道大夫望之外,徑*(九)**[六]*步。士望亞大夫望道外,徑十二步。壇廣六尺,高六寸。為周道士望之外,徑六步。凡地宗后土宮壇營,方二里,周八里。
  營再重,道四通。常以歲之孟春正月上辛若丁,親郊祭天南郊,以地配,望秩山川,□于腢神。天地位皆南鄉同席,地差在東,共牢而食。太祖高皇帝、高后配于壇上,西鄉,后在北,亦同席,共牢而食。日冬至,使有司奉祭天神于南郊,高皇帝配而望腢陽。夏至,使有司奉祭地只于北郊,高皇后配而望腢陰。
  天地用牲二,燔燎瘞埋用牲一,先祖先妣用牲一。天以牲左,地以牲右,皆用黍稷及樂。
  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陽城南七里,依鄗。采元始中故事。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上。其外壇上為五帝位。青帝位在甲寅之地,赤帝位在丙巳之地,黃帝位在丁未之地,白帝位在庚申之地,黑帝位在壬亥之地。其外為壝,重營皆紫,以像紫宮;有四信道以為門。日月在中營內南道,日在東,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別位,不在腢神列中。八陛,陛五十八醊,合四百六十四醊。五帝陛郭,帝七十二醊,合三百六十醊。中營四門,門五十四神,合二百一十六神。外營四門,門百八神,合四百三十二神。皆背營內鄉。中營四門,門封神四,外營四門,門封神四,合三十二神。凡千五百一十四神。營即壝也。封,封土筑也。背中營神,五星也,及中*(宮)**[官]*宿五官神及五岳之屬也。背外營神,二十八宿外*(宮)**[官]*星,雷公、先農、風伯、雨師、四海、四瀆、名山、大川之屬也。
  至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其与卿大夫、博士議。”時侍御史杜林上疏,以為“漢起不因緣堯,与殷周异宜,而舊制以高帝配。方軍師在外,且可如元年郊祀故事”。上從之。語在林傳。[一]

  注[一]東觀書載杜林上疏,悉于本傳。曰:“臣聞營河、雒以為民,刻肌膚以為刑,封疆畫界以建諸侯,井田什一以供國用,三代之所同。及至漢興,因時宜,趨世務,省煩苛,取實事,不苟貪高亢之論。是以去土中之京師,就關內之遠都。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鉗之輕法。郡縣不置世祿之家,農人三十而稅一。政卑易行,禮簡易從。民無愚智,思仰漢德,樂承漢祀。基業特起,不因緣堯。
  堯遠于漢,民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悅諭。后稷近于周,民戶知之。世据以興,基由其祚,本与漢异。郊祀高帝,誠從民望,得万國之歡心,天下福應,莫大于此。民奉种祀,且猶世主,不失先俗。腢臣僉荐迺,考績不成,九載乃殛。宗廟至重,觿心難違,不可卒改。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明當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宜如舊制,以解天下之惑,合于易之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后天而奉天時’義。方軍師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
  隴、蜀平后,乃增廣郊祀,高帝配食,位在中壇上,西面北上。[一]天、地、高帝、黃帝各用犢一頭,青帝、赤帝共享犢一頭,白帝、黑帝共享犢一頭,凡用犢六頭。[二]日、月、北斗共享牛一頭,四營腢神共享牛四頭,凡用牛五頭。
  凡樂奏青陽、朱明、西皓、玄冥,及云翹、育命舞。中營四門,門用席十八枚,外營四門,門用席三十六枚,凡用席二百一十六枚,皆莞簟,率一席三神。日、月、北斗無陛郭醊。既送神,*(□)**[燎]*俎實于壇南巳地。[三]

  注[一]漢舊儀曰:“祭天*(祭)**[居]*紫壇幄帷。高皇帝*(祭)**[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帳,紺席。”鉤命決曰:“自外至者,旡主不止;自內出者,旡匹不行。”
  注[二]漢舊儀曰:“祭天,養牛五歲,至三千斤。”案:禮記曰“天地之牛角茧栗”,而此云五歲,本志用犢是也。
  注[三]周禮:“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只之居,辨其名物。”鄭玄曰:“猶,圖也。居謂坐也。天者腢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以此圖天神人鬼地只之坐者,謂布祭觿寡,与其居句。孝經說郊祀之禮曰:‘燔燎掃地,祭牲茧栗,或象天酒旗坐星,廚倉具黍稷布席,极敬心也。’言郊之布席,象五帝坐。禮祭宗廟,序昭穆,亦有似虛、危,則祭天圓丘象北极,祭地方澤象后妃,及社稷之席,皆有明法焉。”
  建武三十年二月,腢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禪泰山。[一]詔書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气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編錄![二]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髡,兼令屯田。”從此腢臣不敢复言。三月,上幸魯,[三]過泰山,告太守以上過故,承詔祭山及梁父。時虎賁中郎將梁松等議:“記曰‘齊將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蓋諸侯之禮也。河獄視公侯,王者祭焉。宜無即事之漸,不祭配林。”[四]

  注[一]服虔注漢書曰:“封者,增天之高,歸功于天。”張晏注云:“天高不可及,于泰山上立封,禪而祭之,冀近神靈也。”項威注曰:“封泰山,告太平,升中和之气于天。祭土為封,謂負土于泰山為壇而祭也。”禮記曰:“因名山升中于天。”盧植注曰:“封泰山,告太平,升中和之气于天也。”東觀書載太尉趙□上言曰:“自古帝王,每世之隆,未嘗不封禪。陛下圣德洋溢,順天行誅,撥亂中興,作民父母,修复宗廟,救万姓命,黎庶賴福,海內清平。功成治定,腢司禮官咸以為宜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當仁不讓。宜登封岱宗,正三雍之禮,以明靈契,望秩腢神,以承天心也。”
  注[二]庄子曰:“易姓而王,封于泰山,禪于梁父者,七十有二代。其有形兆垠堮勒石,凡千八百余處。”許慎說文序曰:“蒼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有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滋多也。著于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注[三]漢祀令曰:“天子行有所之,出河,沈用白馬珪璧各一,衣以繒緹五尺,祠用脯二束,酒六升,鹽一升。涉渭、灞、涇、雒佗名水如此者,沉珪璧各一。
  律,在所給祠具;及行,沉祠佗川水,先驅投石,少府給珪璧。不滿百里者不沉。”
  注[四]盧植注曰:“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獄之宗,故有事將祀之,先即其漸。
  天子則否矣。”泰山廟在博縣。風俗通曰:“博縣十月祀岱宗,名曰合凍,十二月涸凍,正月解凍。太守絜齋,親自執事,作脯廣一尺,長五寸。既祀訖,取泰山君夫人坐前脯三十朐,太守拜章,縣次驛馬,傳送雒陽。”
  三十二年正月,上齋,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于承。誠善用之,奸偽不萌”。感此文,乃詔松等复案索河雒讖文言九世封禪事者。松等列奏,乃許焉。[一]

  注[一]東觀書曰:“腢臣奏言:‘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陛下輒拒絕不許,臣下不敢頌功述德業。河雒讖書,赤漢九世,當巡封泰山,凡三十六事,傅奏左帷。陛下遂以仲月令辰,遵岱岳之正禮,奉圖雒之明文,以和靈瑞,以為兆民。’上曰:‘至泰山乃复議。國家德薄,災异仍至,圖讖蓋如此!’”初,孝武帝欲求神仙,以扶方者言黃帝由封禪而后僊,于是欲封禪。封禪不常,時人莫知。元封元年,上以方士言作封禪器,以示腢儒,多言不合古,于是罷諸儒不用。三月,上東上泰山,[一]乃上石立之泰山顛。[二]遂東巡海上,求僊人,無所見而還。四月,封泰山。[三]恐所施用非是,乃秘其事。語在漢書郊祀志。[四]

  注[一]郭璞注山海經曰:“泰山從山下至頭,四十八里二百步。”
  注[二]風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內,莫不為郡縣,四夷八蠻,咸來貢職。与天旡极,人民蕃息,天祿永得’。”
  注[三]風俗通曰:“封廣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書也。”
  注[四]東觀書曰:“上至泰山,有司复奏河、雒圖記表章赤漢九世尤著明者,前后凡三十六事。与博士充等議,以為‘殷統未絕,黎庶繼命,高宗久勞,猶為中興。武王因父,受命之列,据三代郊天,因孔子甚美其功,后世謂之圣王。
  漢統中絕,王莽盜位,一民莫非其臣,尺土靡不其有,宗廟不祀,十有八年。
  陛下無十室之資,奮振于匹夫,除殘去賊,興复祖宗,集就天下,海內治平,夷狄慕義,功德盛于高宗、*(宣)**[武]*王。宜封禪為百姓祈福。請親定刻石紀號文,太常奏儀制’。詔曰:‘許。昔小白欲封,夷吾難之;季氏欲旅,仲尼非焉。蓋齊諸侯,季氏大夫,皆無事于泰山。今予末小子,巡祭封禪,德薄而任重,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于得承鴻業,帝堯善及子孫之余賞,蓋應圖菉,當得是當。懼于過差,執德不弘,信道不篤,為議者所誘進,后世知吾罪深矣。’”上許梁松等奏,乃求元封時封禪故事,議封禪所施用。有司奏當用方石再累置壇中,皆方五尺,厚一尺,用玉牒書藏方石。牒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有玉檢。又用石檢十枚,列于石傍,東西各三,南北各二,皆長三尺,廣一尺,厚七寸。檢中刻三處,深四寸,方五寸,有蓋。檢用金鏤五周,以水銀和金以為泥。王璽一方寸二分,一枚方五寸。方石四角又有距石,皆再累。枚長一丈,厚一尺,廣二尺,皆在圓壇上。其下用距石十八枚,皆高三尺,厚一尺,廣二尺,如小碑,環壇立之,去壇三步。距石下皆有石跗,入地四尺。又用石碑,高九尺,廣三尺五寸,厚尺二寸,立壇丙地,去壇三丈以上,以刻書。上以用石功難,又欲及二月封,故詔松欲因故封石空檢,更加封而已。[一]松上疏爭之,以為“登封之禮,告功皇天,垂后無窮,以為万民也。承天之敬,尤宜章明。奉圖書之瑞,尤宜顯著。
  今因舊封,竄寄玉牒故石下,恐非重命之義。受命中興,宜當特异,以明天意”。
  遂使泰山郡及魯趣石工,宜取完青石,無必五色。時以印工不能刻玉牒,欲用丹漆書之;會求得能刻玉者,遂書。書秘刻方石中,合容玉牒。

  注[一]欲及二月者,虞書“歲二月,東巡狩,至于岱宗,柴”。范宁曰:“巡狩者,巡行諸侯所守。二月直卯,故以東巡狩也。祭山曰燔柴,積柴加牲于其上而燔之也。”
  二月,上至奉高,[一]遣侍御史与蘭台令史,將工先上山刻石。文曰:“維建武三十有二年二月,皇帝東巡狩,至于岱宗,柴,[二]望秩于山川,[三]班于腢神,[四]遂覲東后。從臣太尉熹、行司徒事特進高密侯禹等。漢賓二王之后在位。孔子之后□成侯,序在東后,蕃王十二,咸來助祭。河圖赤伏符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龍□野,四七之際火為主。’河圖會昌符曰:‘赤帝九世,巡省得中,治平則封,誠合帝道孔矩,則天文靈出,地只瑞興。帝劉之九,會命岱宗,誠善用之,奸偽不萌。赤漢德興,九世會昌,巡岱皆當。天地扶九,崇經之常。漢大興之,道在九世之主。封于泰山,刻石著紀,禪于梁父,退省考五。’河圖合古篇曰:‘帝劉之秀,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河圖提劉予曰:‘九世之帝,方明圣,持衡拒,九州平,天下予。’雒書甄曜度曰:‘赤三德,昌九世,會修符,合帝際,勉刻封。’孝經鉤命決曰:‘予誰行,赤劉用帝,三建孝,九會修,專茲竭行封岱青。’河雒命后,經讖所傳。昔在帝堯,聰明密微,讓与舜庶,后裔握机。王莽以舅后之家,三司鼎足頤宰之權勢,依托周公、霍光輔幼歸政之義,遂以篡叛,僭號自立。宗廟墮坏,社稷喪亡,不得血食,十有八年。楊、徐、青三州首亂,兵革橫行,延及荊州,豪杰并兼,百里屯聚,往往僭號。北夷作寇,千里無煙,無雞鳴狗吠之聲。皇天睠顧皇帝,以匹庶受命中興,年二十八載興兵,*(起是)*以*(中)*次誅討,十有余年,罪人*(則)*斯得。黎庶得居爾田,安爾宅。書同文,車同軌,人同倫。舟輿所通,人多所至,靡不貢職。建明堂,立辟雍,起靈台,設庠序。同律、度、量、衡。[五]修五禮,[六]五玉,[七]三帛,[八]二牲,[九]
  一死,[一0]贄。[一一]吏各修職,复于舊典。在位三十有二年,年六十二。
  干干日□,不敢荒宁,涉危歷險,親巡黎元,恭肅神只,惠恤耆老,理庶遵古,聰允明恕。皇帝唯慎河圖、雒書正文,是月辛卯,柴,登封泰山。甲午,禪于梁陰。以承靈瑞,以為兆民,永茲一宇,垂于后昆。百寮從臣,郡守師尹,咸蒙祉福,永永無极。秦相李斯燔詩書,樂崩禮坏。建武元年已前,文書散亡,舊典不具,不能明經文,以章句細微相況八十一卷,明者為驗,又其十卷,皆不昭□。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后有圣人,正失誤,刻石記。”[一二]

  注[一]應劭漢官馬第伯封禪儀記曰:“車駕正月二十八日發雒陽宮,二月九日到魯,遣守謁者郭堅伯將徒五百人治泰山道。十日,魯遣宗室諸劉及孔氏、瑕丘丁氏上壽受賜,皆詣孔氏宅,賜酒肉。
  十一日發,十二日宿奉高。是日遣虎賁郎將先上山,三案行。還,益治道徒千人。十五日,始齋。國家居太守府舍,諸王居府中,諸侯在縣庭中齋。諸卿、校尉、將軍、大夫、黃門郎、百官及宋公、□公、□成侯、東方諸侯、雒中小侯齋城外汶水上。太尉、太常齋山虞。馬第伯自云,某等七十人先之山虞,觀祭山壇及故明堂宮郎官等郊肆處。入其幕府,觀治石。石二枚,狀博平,圓九尺,此壇上石也。其一石,武帝時石也。時用五車不能上也,因置山下為屋,號五車石。四維距石長丈二*[尺]*,廣二尺,厚尺半所,四枚。檢石長三尺,廣六寸,狀如封篋。長檢十枚。一紀號石,高丈二尺,廣三尺,厚尺二寸,名曰立石。一枚,刻文字,紀功德。是朝上山騎行,往往道峻峭,*(不)**[下]*騎,步牽馬,乍步乍騎,且相半,至中觀留馬。去平地二十里,南向极望無不鶯。仰望天關,如從谷底仰觀抗患。其為高也,如視浮云。其峻也,石壁窅窱,如無道徑。遙望其人,端如行朽兀,或為白石或雪,久之白者移過樹,乃知是人也。殊不可上,四布僵臥石上,有頃复蘇。亦賴繼酒脯,處處有泉水,目輒為之明。复勉強相將行,到天關,自以已至也,問道中人,言尚十余里。其道旁山脅,大者廣八九尺,狹者五六尺。仰視岩石松樹,郁郁蒼蒼,若在云中。
  俛視溪谷,碌碌不可見丈尺。遂至天門之下。仰視天門,窔遼如從穴中視天。
  直上七里,賴其羊腸逶迤,名曰環道,往往有戇索,可得而登也。兩從者扶挾,前人相牽,后人見前人履底,前人見后人頂,如畫重累人矣,所謂磨匣□石,捫天之難也。初上此道,行十余步一休,稍疲,咽唇燋,五六步一休。牒牒据頓,地不避濕暗,前有燥地,目視而兩恭不隨。早食上,*(脯)**[晡]*后到天門。郭使者得銅物。銅物形狀如鐘,又方柄有孔,莫能識也,疑封禪具也。得之者汝南召陵人,姓陽名通。東上一里余,得木甲。木甲者,武帝時神也。東北百余步,得封所,始皇立石及闕在南方,漢武在其北。二十余步得北垂圓台,高九尺,方圓三丈所,有兩陛。人不得從,上從東陛上。台上有壇,方一丈二尺所,上有方石,四維有距石,四面有闕。鄉壇再拜謁,人多置錢物壇上,亦不掃除。國家上見之,則詔書所謂酢梨酸棗狼藉,散錢處數百,幣帛具,道是武帝封禪至泰山下,未及上,百官為先上跪拜,置梨棗錢于道以求福,即此也。東山名曰日觀,日觀者,雞一鳴時,見日始欲出,長三丈所,秦觀者望見長安,吳觀者望見會稽,周觀者望見*(齊西)**[嵩山]*。北有石室。壇以南有玉盤,中有玉龜。山南脅神泉,飲之极清美利人。日入下去,行數環。日暮時頗雨,不見其道,一人居其前,先知蹈有人,乃舉足隨之。比至天門下,夜人定矣。”
  注[二]風俗通曰:“岱者,胎也。宗者,長也。万物之始,陰陽之交,*[云]*触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惟泰山乎!故為五岳之長耳。”
  注[三]孔安國書注曰:“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瀆之屬,皆一時望祭之。”
  安國又曰:“喻以尊卑祭之也。五岳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余小者或卿、大夫、伯、子、男。”
  注[四]孔安國曰:“腢神謂丘陵墳衍,古之圣賢皆祭之矣。”
  注[五]孔安國書注曰:“同*(陰)**[音]*律也。”度,丈尺;量;斗斛;衡,斤兩也。
  注[六]孔安國曰:“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禮。”范宁曰:“吉、凶、賓、軍、嘉也。”
  注[七]范宁曰:“五等諸侯之瑞,珪璧也。”
  注[八]孔安國曰:“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玄,附庸之君執黃。”范宁曰:“玄、纁、黃,三孤所執。”
  注[九]范宁曰:“羔、鴈也。卿執羔,大夫執鴈。”
  注[一0]雉也,士所執。
  注[一一]范宁曰:“總謂上所執之以為贄者也。”
  注[一二]封禪儀曰:“車駕十九日之山虞,國家居亭,百官*(布)**[列]*野。此日山上云气成宮闕,百官并見之。二十一日夕牲時,白气廣一丈,東南极望致濃厚。時天清和無云。瑞命篇‘岱獄之瑞,以日為應’也。”
  二十二日辛卯晨,燎祭天于泰山下南方,腢神皆從,用樂如南郊。[一]諸王、王者后二公、孔子后□成君,皆助祭位事也。[二]事畢,將升封。或曰:“泰山雖已從食于柴祭,今親升告功,宜有禮祭。”于是使謁者以一特牲于常祠泰山處,告祠泰山,如親耕、貙劉、先祠、先農、先虞故事。至食時,御輦升山,[三]
  日中后到山上更衣,[四]早晡時即位于壇,北面。腢臣以次陳后,西上,畢位升壇。[五]尚書令奉玉牒檢,皇帝以寸二分璽親封之,訖,太常命人發壇上石,[六]尚書令藏玉牒已,复石覆訖,尚書令以五寸印封石檢。[七]事畢,皇帝再拜,腢臣稱万歲。[八]命人立所刻石碑,乃复道下。[九]

  注[一]封禪儀曰:“晨祭也。日高三丈所,燔燎*(燔燎)*煙正北*(也)**[向]*。”
  注[二]封禪儀曰:“百官各以次上。郡儲輦三百,為貴臣、諸公、王、侯,卿、大夫、百官皆步上,少用輦。”輦者,干寶周禮注曰“對轝曰輦”。
  注[三]封禪儀曰:“國家御首輦,人挽升山,至中觀休,須臾复上。”
  注[四]封禪儀曰:“須臾,腢臣畢就位。”
  注[五]封禪儀曰:“國家台上北面,虎賁陛戟台下。”
  注[六]封禪儀曰:“騶騎三千余人發壇上方石。”
  注[七]封禪儀曰:“以金為繩,以石*(三)**[為]*檢。東方西方各三檢。檢中石泥及壇土,色赤白黑,各依如其方色。”
  注[八]封禪儀曰:“稱万歲,音動山谷。有气屬天,遙望不見山巔,山巔人在气中,不知也。”
  注[九]封禪儀曰:“封畢有頃,詔百官以次下,國家隨后。數百人維持行,相逢推,百官連延二十余里。道迫小,深溪高岸數百丈。步從匍匐邪上,起近炬火,止亦駱驛。步從触擊大石,石聲正讙,但讙石旡相應和者。腸不能已,口不能默。夜半后到,百官明旦乃訖。其中老者气劣不行,正臥岩石下。明日,太醫令复遵問起居。國家云:‘昨上下山,欲行迫前人,欲休則后人所蹈,道峻危險,恐不能度。國家不勞,百官已下露臥水飲,無一人蹉跌,無一人疾病,豈非天邪!’泰山率多暴雨,如今上直下柴祭封登,清晏溫和。明日上壽,賜百官省事。事畢發,暮宿奉高三十里。明日發,至梁甫九十里夕牲。”
  二十五日甲午,禪,祭地于梁陰,以高后配,山川腢神從,如元始中北郊故事。
  [一]

  注[一]服虔曰:“禪,廣土地。”項威曰:“除地為墠。后改墠曰禪,神之矣。”
  封禪儀曰:“功效如彼,天應如此,腢臣上壽,國家不听。”
  四月己卯,大赦天下,以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复博、奉高、嬴勿出元年租、芻□。以吉日刻玉牒書函藏金匱,璽印封之。乙酉,使太尉行事,以特告至高廟。[一]太尉奉匱以告高廟,藏于廟室西壁石室高主室之下。[二]

  注[一]尚書虞典曰:“歸格于藝祖,用特。”
  注[二]袁宏曰:“夫天地者,万物之官府;山川者,云雨之丘墟。万物生遂,則官府之功大;云雨施潤,則丘墟之德厚。
  故化洽天下,則功配于天地;澤流一國,則德合于山川。是以王者經略,必以天地為本;諸侯述職,必以山川為主。体而象之,取其陶育;禮而告之,歸其宗本。書曰:‘東巡狩,至于岱宗,柴。’傳曰:‘郊祀后稷,以祈農事。’夫巡狩觀化之常事,祈農撫民之定業,猶絜誠殷荐,以告昊天,況創制改物,人神易听者乎!夫揖讓受終,必有至德于天下;征伐革命,則有大功于万物。是故王者初基,則有封禪之事,蓋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夫東方者,万物之所始;山岳者,靈气之所宅。故求之物本,必于其始;取其所通,必于所宅。崇其壇場,則謂之封;明其代興,則謂之禪。然則封禪者,王者開務之大禮也。
  德不周洽,不得輒議斯事;功不弘濟,不得髣□斯禮。曠代一有,其道至高。
  故自黃帝、堯、舜至三代,各一得封禪,未有中修其禮者也。雖繼*(職)**[体]*之君,時有功德,此蓋率复舊業。增修其前政,不得仰齊造國,同符改物者也。
  夫神道貞一,其用不煩;天地易簡,其禮尚質。故藉用白茅,貴其誠素;器用陶匏,取其易從。然封禪之禮,簡易可也。若夫*(白)**[石]*函玉牒,非天地之性也。”

  校勘記

  三一五七頁七行蔡邕引中興以來所修者為祭祀*[意此]*志即邕之意也盧云案本傳,邕撰十意,必補二字,語方明。今据補。
  三一五八頁八行*(正月)**[在易]*泰卦据汲本、殿本改。
  三一五八頁一二行廣*(坐)**[三]*十五步据殿本改。
  三一五八頁一二行辟神道*(以)**[八]*通据盧校改。按:盧据史記封禪書索隱引改。
  三一五八頁一四行營*(六甘泉)*北辰于南門之外据盧校刪。
  三一五八頁一四行列望*(遂)**[道]*乃近前望道外据盧校改。
  三一五九頁三行其五零壇*(土)**[去]*茅營据汲本改。按:盧云“零”疑“帝”之斗。校補謂零与靈同,即神靈壇也。
  三一五九頁五行列望亞前望道外*[徑]*三十六步按:依文義當脫一“徑”字,今補。
  三一五九頁六行卿望亞列望道外徑三十五步按:汲本、殿本“三十五步”作“二十五步”。
  三一五九頁六行壇廣*[一]*丈据汲本、殿本補。
  三一五九頁六行大夫望亞卿望道*(之)*外徑十九步据校補說刪。
  三一五九頁七行為周道大夫望之外徑*(九)**[六]*步据盧校改。
  三一六0頁四行及中*(宮)**[官]*宿五官神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說詳下。
  三一六0頁五行二十八宿外*(宮)**[官]*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外宮”當作“外官”。漢書天文志“經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今据改。
  三一六0頁一五行先天而天不違按:汲本、殿本“不”作“弗”。
  三一六一頁五行*(□)**[燎]*俎實于壇南巳地据盧校改。按:通典作“燎”。
  三一六一頁六行祭天*(祭)**[居]*紫壇幄帷高皇帝*(祭)**[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帳紺席据盧校改。按:
  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孫輯本漢舊儀“祭天”作“配天”,御覽五百二十六、書鈔九十,初學記十三、類聚三十八同。又按:“幄帷”之“帷”通典作“帳”,“帷帳”之“帳”通典作“幄”。
  三一六三頁七行傅奏左帷盧云“帷”字疑當作“惟”。今按:如盧說改“帷”為“惟”,則“惟”字當屬下讀。
  三一六三頁一0行多言不合古按:汲本、殿本“古”上有“于”字。
  三一六四頁四行功德盛于高宗*(宣)**[武]*王据殿本、集解本改。
  三一六四頁五行許昔小白欲封按:聚珍本東觀記“許”作“在”。或謂許即可,謂可其奏也。當時之体如此。
  三一六四頁九行用玉牒書藏方石按:集解引黃山說,謂后文梁松疏言“竄寄玉牒故石下”,是此文當作“用玉牒書藏方石下”,奪“下”字。
  三一六五頁一四行河圖提劉予汲本、殿本“予”作“子”。
  三一六五頁一五行天下予汲本“予”作“子”,殿本考證謂“予”本或作“子”。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上有“持衡拒”,拒予為韻,作“子”不□,非也。
  三一六六頁五行年二十八載興兵*(起是)*以*(中)*次誅討据盧校刪。
  三一六六頁六行罪人*(則)*斯得据盧校刪。
  三一六七頁五行四維距石長丈二*[尺]*据盧校補。按:通典有“尺”字。
  三一六七頁七行*(不)**[下]*騎步牽馬据盧校改。按:通典、通考并作“下”。
  三一六七頁一五行*(脯)**[晡]*后到天門据殿本改。又“天”原斗“大”,徑改正。
  三一六七頁一六行姓陽名通按:汲本、殿本“陽”作“楊”。
  三一六八頁四行望見*(齊西)**[嵩山]*据盧校改。
  三一六八頁六行岱者胎也按:盧云諸書引多作“始也”,下云“万物之始”,則“始”字是。
  三一六八頁六行*[云]*触石*[而出]*据盧校補。
  三一六八頁九行其余小者或卿大夫伯子男汲本無“或”字。按:偽孔傳無“或卿大夫”四字。
  三一六八頁一一行同*(陰)**[音]*律也据汲本、殿本改。按:注引偽孔傳多刪節。今偽孔傳作“律法制及尺丈斛斗斤兩皆均同”。
  三一六九頁一行百官*(布)**[列]*野据惠棟補注改。
  三一六九頁一0行燔燎*(燔燎)*煙正北*(也)**[向]*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孫輯本漢官儀引此“燔燎”二字不重,書鈔九十一引此亦不重,“也”作“鄉”。黃山謂“正北也”當作“正北向”,祀天本北面。今据刪補。
  三一六九頁一一行百官各以次上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書鈔引此下有“國家時御輦,人挽升車也”二句,詳文義,与下“郡儲御輦三百”正相接。
  三一七0頁一行以石*(三)**[為]*檢校補謂案通考注“三”作“為”,是。今据改。
  三一七0頁五行其中老者气劣不行正臥岩石下按:汲本、殿本作“其中老者气劣不能行,臥岩石下”。
  三一七0頁五行明日太醫令复遵問起居按:汲本“明日”下有“早”字。
  三一七0頁一0行禪廣土地按:盧校改“地”為“也”。
  三一七一頁七行雖繼*(職)**[体]*之君据盧校改。据:集解引王補說,謂“職”袁紀作“体”。
  三一七一頁九行若夫*(白)**[石]*函玉牒据盧校改。按:通典作“石函玉牒”。
  汲本、殿本作“金函玉牒”,誤。此作“白函玉牒”者,白与石形近而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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